不合法。
社区有维护社区公共用房合法权益的权力,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将其出租、出卖或收缴,如因工作需要确需改变用途的,需由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报请地区民政部门批准。地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公共用房的使用情况负有监管责任,如发现被损害现象,有权责令其停止损害。
需要注意的是,开发商也无权把社区用房出租。因为物业管理用房不可擅自出租,物业管理用房是给物业管理单位用于本服务区域内的办公,或者保洁保安电工住宿使用的,不可以擅自出租。
有剩余要出租房屋的租金一般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不是物业公司所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不合法。
社区有维护社区公共用房合法权益的权力,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将其出租、出卖或收缴,如因工作需要确需改变用途的,需由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报请地区民政部门批准。
地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公共用房的使用情况负有监管责任,如发现被损害现象,有权责令其停止损害。
需要注意的是,开发商也无权把社区用房出租。
因为物业管理用房不可擅自出租,物业管理用房是给物业管理单位用于本服务区域内的办公,或者保洁保安电工住宿使用的,不可以擅自出租。
有剩余要出租房屋的租金一般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不是物业公司所有。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法律分析:
不合法,中央和省市一般会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开发商或者建设单位按照居民户数,按一定比例配套社区办公及服务用房,开发商在建设及规划备案时就必须按照这个比例来建设社区用房,移交给街道社区时会签订相关合同,里面会规定不能用于经营。
另外一个方面就是现行的财务制度,社区作为一个居民自治组织,会有正归的财政预算经费用于开展工作和服务居民工作,不能有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法律分析:
有该社区居住证的租户应该也算社区居民的。
小区租户一般来说不算业主为业主与租户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拥有房屋所有权,业主是指该房产的所有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合法。
社区有维护社区公共用房合法权益的权力,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将其出租、出卖或收缴,如因工作需要确需改变用途的,需由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报请地区民政部门批准。
地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公共用房的使用情况负有监管责任,如发现被损害现象,有权责令其停止损害。
需要注意的是,开发商也无权把社区用房出租。
因为物业管理用房不可擅自出租,物业管理用房是给物业管理单位用于本服务区域内的办公,或者保洁保安电工住宿使用的,不可以擅自出租。
有剩余要出租房屋的租金一般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不是物业公司所有。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法律分析:
使用、处置的权利在全体村民、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手中。
如果村两委会办公室有多余、闲置的,出租后又不会影响两委会的正常办公,出租未偿不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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