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名单已经确定,共计104个县(市、区)。具体名单如下:
1. 北京市:昌平区、大兴区;
2. 天津市:静海区、蓟州区;
3.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邢台市信都区、定州市、平泉市;
4. 山西省:平遥县、泽州县、清徐县;
5.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五原县、开鲁县;
6.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阳市于洪区、大连市旅顺口区;
7.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梅河口市、通榆县;
8. 黑龙江省:桦南县、兰西县、安达市;
9. 上海市:松江区、奉贤区;
10. 江苏省:沛县、常州市武进区、溧阳市、昆山市、泗阳县、盱眙县;
11. 浙江省:德清县、龙岗市、象山县、义乌市、江山市;
12. 安徽省:泗县、东至县、金寨县;
13. 福建省:沙县、建瓯市、晋江市;
14. 江西省:湖口县、大余县、永丰县、余江区;
15. 山东省:平度市、兰陵县、禹城市、寒亭区、汶上县;
16. 河南省:巩义市、孟津县、宝丰县、长垣市、新县;
17. 湖北省:大治市、宣城市、汐洋县、恩施市;
18. 湖南省:浏阳市、汨罗市、宁远县、凤凰县;
19. 广东省:南雄市、珠海市斗门区、佛山市南海区、德庆县、龙门县、陆河县;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贵港市覃塘区、北流市;
21.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文昌市;
22. 重庆市:大足区、永川区、梁平区;
23.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泸县、彭山区、宜宾市翠屏区、西昌市;
24. 贵州省:息烽县、湄潭县、金汐县;
25. 云南省:宜良县、江川区、大理市;
26. 西藏自治区:曲水县、山南市乃东区;
27.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富县、神木市、柞水县;
28.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陇西县、康县;
29. 青海省:祁连县、湟源县;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平罗县;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奇台县。
这些地区将作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并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时,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
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名单已经确定,共计104个县(市、区)。以下是具体的名单:
1. 北京市:昌平区、大兴区;
2. 天津市:静海区、蓟州区;
3.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邢台市信都区、定州市、平泉市;
4. 山西省:平遥县、泽州县、清徐县;
5.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五原县、开鲁县;
6.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阳市于洪区、大连市旅顺口区;
7.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梅河口市、通榆县;
8. 黑龙江省:桦南县、兰西县、安达市;
9. 上海市:松江区、奉贤区;
10. 江苏省:沛县、常州市武进区、溧阳市、昆山市、泗阳县、盱眙县;
11. 浙江省:德清县、龙岗市、象山县、义乌市、江山市;
12. 安徽省:泗县、东至县、金寨县;
13. 福建省:沙县、建瓯市、晋江市;
14. 江西省:湖口县、大余县、永丰县、余江区;
15. 山东省:平度市、兰陵县、禹城市、寒亭区、汶上县;
16. 河南省:巩义市、孟津县、宝丰县、长垣市、新县;
17. 湖北省:大治市、宣城市、汐洋县、恩施市;
18. 湖南省:浏阳市、汨罗市、宁远县、凤凰县;
19. 广东省:南雄市、珠海市斗门区、佛山市南海区、德庆县、龙门县、陆河县;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贵港市覃塘区、北流市;
21.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文昌市;
22. 重庆市:大足区、永川区、梁平区;
23.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泸县、彭山区、宜宾市翠屏区、西昌市;
24. 贵州省:息烽县、湄潭县、金汐县;
25. 云南省:宜良县、江川区、大理市;
26. 西藏自治区:曲水县、山南市乃东区;
27.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富县、神木市、柞水县;
28.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陇西县、康县;
29. 青海省:祁连县、湟源县;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平罗县;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奇台县。
这些地区将作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并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以维护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全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于2013年全面启动。以下是对全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详细介绍: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政策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村土地权属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国家决定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目的: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明确土地的归属关系,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土地流转、抵押融资等提供法律基础,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实施过程与阶段- 试点阶段(2009年至2012年):- 2009年开始,国土资源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在全国多地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包括四川、安徽、湖北、湖南等多个省份的多个县(市、区)。- 通过试点,探索了确权登记颁证的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法,为全面推开积累了宝贵经验。- 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至今):- 2013年1月31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明确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随后,全国范围内迅速掀起了土地确权的热潮。各地按照中央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确权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需要政府、村集体和农户等多方共同参与和努力。 三、主要任务与内容- 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等档案资料,对农户承包地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和登记,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确权登记结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明确每块承包地的归属和权利状况。-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确权登记过程中,对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情况,及时开展变更、注销登记工作。- 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将确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数字化管理和动态监测。 四、确权类型与时间线-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 启动时间: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通知,全面部署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目标: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完成情况:大部分地区在2013年底基本完成了这一工作,明确了集体土地的范围,如村集体土地、组集体土地等各自的界限,有助于解决邻里间土地界限不清的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政策背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实施过程:从2014年开始,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然后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 完成情况:截至2018年底,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通过核发证书确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土地流转提供了产权基础。- 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 启动时间:不同地区启动时间存在差异,有的地区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等工作同步推进,有的地区则根据自身情况在后续逐步开展。- 意义:保障农民对宅基地及房屋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减少了因权属不明而产生的纠纷。 五、重要意义与影响- 明确权属关系:土地确权工作通过核发证书,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减少了因权属不明而引发的纠纷。- 促进土地流转:确权后的土地具备了明确的产权基础,有利于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 保障农民权益:土地确权使农民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的土地权益,增强了其保护土地、利用土地的积极性。- 推动农村发展:土地确权的完成为农村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农村土地全部被征收后,集体经济组织仍然存在。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土地征收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
1. 土地所有权的转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当农村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由农民集体转变为国家所有。
2. 集体经济组织的存续:
- 土地征收并不直接导致集体经济组织的消亡。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的经济管理组织,其存在与土地所有权并不直接挂钩。即使土地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仍然可以存在,并继续履行其经济管理、资源分配等职能。
二、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征收后的作用
1. 参与征收补偿的分配:
-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通常会参与征收补偿的协商和分配。它代表农民集体的利益,与政府部门就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进行谈判,并确保补偿款项的合理分配。
2. 促进农民再就业与转型:
- 土地征收后,农民可能面临失地问题。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积极寻求新的经济来源和发展机会,促进农民的再就业和转型。例如,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引进外部投资等方式,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
3. 维护农民权益:
- 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征收后仍然承担着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职责。它可以协助农民处理与征收相关的纠纷和问题,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三、法律依据与结论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征收并不直接导致集体经济组织的消亡。相反,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征收后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 结论:因此,农村土地全部被征收后,集体经济组织仍然存在,并继续履行其经济管理、资源分配、维护农民权益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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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全国农村土地确权从哪年开始的
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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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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