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地下空间利用,集体土地上的地下空间使用权归属

咨询
张雪英律师

张雪英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具有十年以上的法律事务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公司法律事务。

集体土地地下空间利用,集体土地上的地下空间使用权归属,关于集体用地政策

一、集体土地上的地下空间使用权归属

关于集体土地上的地下空间使用权归属问题,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1)集体土地地下空间使用权归属

集体土地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归属,在法律上并未有明确的单独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这表明,地下空间使用权是可以被设立的,且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因此,在集体土地上,地下空间使用权同样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设立。

2)集体土地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取得与审批

1. 取得方式:集体土地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取得,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来说,需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办理。

2. 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履行规划审批手续。因此,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同样需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

3)集体土地地下空间使用权的相关注意事项

1. 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在设立集体土地地下空间使用权时,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地上或地表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2. 符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确保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和与城市发展的协调。

3.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物权法等。

集体土地上的地下空间使用权归属问题,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在设立和使用集体土地地下空间使用权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和与城市发展的协调。

二、集体土地地下空间使用权属国有的规定

集体土地地下空间使用权并非直接归属国有,其权属及使用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而非国有。

二、地下空间使用权的设立与行使

- 法律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这一条款为地下空间使用权的设立和行使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

- 取得方式:集体土地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取得,通常需经过法定审批程序,如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须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

- 用途限制:地下空间使用必须符合规划和城市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集体土地的地下空间使用权同样受到这一限制,需严格按照规划的用途使用。

三、特殊情况下的权属变化

-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情况下,集体土地使用权可能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而转移,或因企业改制、重组而有偿转移。但这种情况下的权属变化,并不改变集体土地地下空间使用权原本的非国有属性,除非依法进行征收并转为国有。

三、集体土地不能作为商业用地吗

集体土地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商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已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且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经依法登记,那么土地所有权人便有权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将土地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在此过程中,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及使用期限等。重要的是,此类土地的出让或出租必须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集体土地用作商业用地还须遵守其他相关规定。例如,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时,所有土地利用活动均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该规划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并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以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集体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并经过依法登记和取得相应审批后,是可以作为商业用地进行开发利用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租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租赁管理办法》并非一部直接存在的法律法规名称,而是对土地租赁相关管理规定的统称。关于土地租赁的管理,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1. 定义与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2. 登记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时,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

1. 租赁条件与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2. 村民同意与流转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土地租赁的规划与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并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等要求。这间接影响了土地租赁的可行性和具体条件,因为土地租赁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

土地租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管理,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其租赁行为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租赁条件、登记要求、村民同意与流转以及规划与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集体土地地下空间利用规划规范

#集体土地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集体土地地下空间使用权属国有的规定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的特点有哪些

#集体土地地下空间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城市地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利用的通知

#芜湖市市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利用和房地产登记实施细则

#凡涉及地下空间利用的建设项目包括道路建设

#《深圳市地下空间资源利用规划(2025-2035年)》

#上合广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集体土地地下空间使用权

#集体土地上的地下资源

#集体土地空地怎么赔偿

#集体用地收储

#集体建设用地空间规划

#集体用地管理办法

#集体用地建设

#集体土地处置

#关于集体用地政策

#集体土地利用原则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土地地下空间利用,集体土地上的地下空间使用权归属,关于集体用地政策”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地下空间使用权属国有的规定,集体土地不能作为商业用地吗

内容审核:张雪英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集体土地地下空间利用,集体土地上的地下空间使用权归属/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地下管线拆迁补偿,地下管线占地补偿规定

25年12月22日
地下车位因拆迁有赔偿吗,地下车位拆迁有补偿吗

25年12月22日
拆迁房子有车位吗现在,拆迁安置小区的地下车位归谁所有

25年12月22日
小区地下停车场拆迁房,地下停车场属于房建还是市政

25年12月22日
房子拆迁地下车位补偿,拆迁安置小区的地下车位归谁所有

25年12月22日
地下车位买卖签什么合同,地下车位买卖需要什么手续

25年12月22日
拆迁村地下停车位怎么补偿,拆迁 停车位

25年12月22日
农村拆迁分车位吗,地下车位拆迁有补偿吗

25年12月22日
腾退地下空间管理和使用,小区地下空间权使用权归谁

25年12月22日
集体土地地下空间利用,集体土地上的地下空间使用权归属

25年12月22日
集体土地盖房租赁,农民违建在集体土地盖房违法吗

25年12月22日
倒卖集体土地判刑标准,倒卖集体土地使用权判例,倒卖集体财产怎么判行刑

25年12月22日
集体房屋卖买协议书,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否可以转让,集体产权买卖合同范本

25年12月22日
集体征收土地补偿方式,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

25年12月22日
树地是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吗,种在村集体土地上的树算谁的

25年12月22日
集体土地上的私人财产,个人在集体土地上建房产权归谁

25年12月22日
集体土地承包有补贴款吗,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可以分配吗

25年12月22日
集体土地出让价款的分成,村委会把村集体土地出让是否合法

25年12月22日
村集体房屋租赁期限规定,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自家房屋出租有何规定,村委会集体房屋租赁程序

25年12月22日
办理集体土地占用手续,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手续怎么办

25年12月22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2月22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2月22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2月22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2月22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2月22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2月22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2月22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2月22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22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22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