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0年,甲公司购买了某集体企业厂房及土地。后来甲公司通过办理征地手续,将该农村建设用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并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附解除条件的《厂房租赁合同》。其中解除条件为涉案房屋签订拆迁合同,在约定的解除事宜未发生时,租赁合同一直有效,甲公司每年可收取租金上百万元。
2019年,厂房所在地镇政府以涉案房屋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为由,强制拆除了甲公司部分厂房,致使甲乙双方的《厂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甲公司随即提起确认强制拆除违法诉讼。经法院审理,确认镇政府未针对涉案厂房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也没有告知当事人违法建筑的具体情况,还没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及履行催告程序,直接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违反《行政强制法》。法院最终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随后,甲公司就镇政府的行政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甲公司要求镇政府赔偿被拆厂房及违法强拆导致的租金损失。法院经审理判决,镇政府赔偿甲公司厂房损失XXX万元,驳回甲公司租金损失赔偿请求。
法院认为,租金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法》确认的赔偿范围,所以对租金损失不予支持。
在明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6条第8款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本案涉及当事人正在收取的租金,因行政侵权被迫中断。那么,该租金损失是否是直接损失、是否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呢?
在明律师认为,区分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的关键在于辨别侵权行为造成的是既得利益的损失还是可得利益的损失。
本案中,甲公司以租金计算的损失,并不是待租房屋预期的租金收益,而是其房屋正在出租、租金正在收取,只是镇政府侵犯了其房屋产权,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使得正在收取的租金被迫中断。
因此我们认为,该租金损失是甲公司发生的实际损失,是其既得利益的丧失和现有财产的减少,而不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和未来财产的减损,也不存在意外风险导致期待利益损失。因此,甲公司主张的该租金损失系直接损失,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法院单纯以“损害形态——未来收取租金的收益损失”,就将涉案租金损失归于间接损失,排除在救济之外,这样的做法使《国家赔偿法》会蒙上“口惠而实不至”的恶评。
法院应明确区分待租房屋的“预期租金收益”和正在出租、租金正在收取的“既得租金利益”的不同。
本案镇政府的侵权行为中断了甲公司正在收取的租金收益,属于既得利益的丧失,构成了直接损失的范畴,理应得到赔偿。镇政府强制拆除涉案厂房导致甲乙公司的《厂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即租赁合同履行不能与镇政府的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应以侵权行为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为基础,同时着重判断该租金的损失是否为既得利益的损失,由此来确定是否为直接损失,并非看得见的物理损失才是直接损失。
在明律师认为,将《国家赔偿法》第36条所称的“财产”拆分为财物和财产性利益,前者仅限于有形财产,即物权法上“物”的概念为“身体之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具有独立性,能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和自然力”。而财产性利益是指财物以外的财产上的利益,诸如依照约定收取银行利息、房屋租金等。
在上述基础上,根据财产的取得时点,再衍生出现有财物和未来可得财物,既得财产性利益和未来可得财产性利益四个子概念。
现有财务和未来可得财务的判断在于侵权行为发生前是否拥有。在侵权行为发生前,当事人已有的财物以及既得的财产性利益,称之为现有财物和既得利益。而侵权行为发生前,受害人尚未拥有,但如果不是因为侵权行为的发生,未来可能会得到的有形财产和可得利益,称之为未来可得财物和未来可得利益。
综上所述,在实践中,对于属于现有财产及既得财产性利益的损失,理应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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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