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杰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熟悉全国近二十余省市的征地拆迁法规与政策要求,善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识别关键问题,对大型企业及群体性征收补偿案件纠纷的解决具有丰富经验;能综合运用诉讼、复议、协商等多元策略,成功为众多企业与个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补偿与合法权益,多次实现“以打促谈”“以诉促调”的良好效果。多个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集体土地可以确权。
集体土地确权是指确认农村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工作。这一过程的目的是明晰产权,防止因登记制度不完善而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确权工作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的确权登记发证,且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集体土地确权的步骤一般包括:
1. 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 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发布公告;
3. 公告到期后,报请人民政府审批;
4. 注册登记,填写相关土地登记卡、归户卡等,并进行材料归档;
5. 颁发证书,确认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
因此,集体土地是可以进行确权的,且确权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步骤。
不能进行土地确权颁证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存在权属纠纷的土地如果土地存在所有权或使用权纠纷,并且这些纠纷尚未得到解决,那么该土地将无法进行确权颁证。因为在权属不清的情况下,无法明确土地的合法所有者或使用者,从而无法进行确权。
2)违法用地的土地1. 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的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由于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因此不能进行确权颁证。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同样属于违法用地行为,也不能进行确权。
3)特殊类型的土地1. 擅自开垦的荒地,由于未经过合法程序获得开垦许可,因此不能进行确权颁证。
2. 已经完成退耕还林或退耕还草,并且已经获得林权证或草地证的耕地,其土地性质已经发生改变,因此也不能再进行确权为耕地。
4)其他情况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的所有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情况,由于涉及非法的土地转换行为,因此也不能进行确权颁证。
存在权属纠纷、违法用地、特殊类型土地以及其他非法转换土地性质的情况,都将无法进行土地确权颁证。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土地的合法权益,防止非法占用和转让土地行为的发生。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但不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证。
1)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与不动产权证农村集体土地在确权后,可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是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合二为一,注明了房产座落和宅基地权属。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内的不动产权利,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2)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不能直接办理房产证,因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集体所有,个人或单位只能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证书,表示个人或单位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要办理房产证,一般需要满足获得土地使用权证、确认房屋与土地的关系,以及缴纳相关税费等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与第十条,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与第二百一十七条,涉及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办理与效力。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用于证明土地与房产的权属关系;但不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证,因为房产证专门用于证明房屋的所有权。
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政策主要涉及土地纠纷的解决、弃耕地的处理以及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1)土地纠纷的解决对于历史遗留的土地纠纷,如征地补偿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土地边界纠纷等,村民委员会应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处理过程中需及时冷静,调动各方因素化解矛盾,并慎用处罚措施。同时,应强化土地流转手续的规范性,加强土地使用监管,以预防土地纠纷的发生。
2)弃耕地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土地,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政策旨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土地浪费。
3)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针对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如缺乏产权证书等,国家出台了相关处理办法。通过规定的程序,对既没有产权证书、又无法取得证明的农村宅基地进行确认,并颁发产权证书。这一政策为农民的合法住房权益提供了保障,促进了土地资产的流动化和商品化。
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政策涵盖了土地纠纷的解决、弃耕地的处理以及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等方面。这些政策旨在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乡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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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哪几种情况不能进行土地确权颁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办房产证吗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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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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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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