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多年法律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及各类民商事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离婚后是否能分到拆迁房,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拆迁政策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一般来说,如果离婚后户口未迁出,且拥有属于个人的房产,那么可能有机会分到拆迁房。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因为拆迁政策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具体到法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拆迁补偿款等,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离婚后,这些财产的归属就需要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如果拆迁房是在离婚后取得的,且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那么其归属就需要看拆迁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已经离婚,但如果一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产或户口,仍然有可能获得拆迁补偿或安置房。
总的来说,离婚后是否能分到拆迁房,需要综合考虑拆迁政策、法律规定以及个人的实际情况。如果有相关疑问或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政府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
法律主观:
夫妻离婚拆迁的房子一般可以分,但是该房子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夫妻双方都应当是拆迁所在地的居民。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后分割拆迁房产也是可以的,但要确认该套拆迁所得的房产可以被界定为夫妻共同房产。
如果被拆迁房屋本身就是其中一个人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那拆迁以后获得的安置房也是当事人的个人房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拆迁房产。
一、安置房过户最新规定
安置房买卖新政策(具体看各地政策)1、定向拆迁安置房是享受土地划拨、规定费用减免等有关的政策,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
具体定向安置房所安置的对象是除了那些城市居民是被拆迁户的,也包括有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2、若有因为重大市政工程的动迁居民所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者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则按照有关的规定,被安置人是因此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那么房屋的产权就属于其个人,但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不能地进行上市交易。
3、是因为房产开发等的因素而被迫要动拆迁的,则动拆迁公司会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者为安置人代理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那么这类商品房与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也是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这种是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4、“三定三限”的定向安置房其产权性质是界定为普通商品房,这种安置房上市交易比照两限普通商品房退出机制的有关规定来办理。
二、拆迁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的房产,结婚后拆迁安置,安置的房产或者补偿安置款,如果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拆迁安置的房产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因为安置房或补偿款虽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但其实是个人房屋产权的权利转换形式。
就是说,由于原有个人房产被拆,拆迁人才给其补偿了安置房或补偿款。
说明该安置房或补偿款的获得是以个人房产的拆迁为前提,以对被拆迁房享有所有权为基础。
根据民法物权效力的延伸理论,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
1、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如果被拆迁房屋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一、拆迁评估流程如下:
1、前期洽谈、现场勘察;
2、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
3、外业入户评估;
4、内业结算;
5、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6、送达报告。
送到拆迁户手中;
7、动迁解释;
8、把报告归档。
即项目结案,有关的资料结案。
二、拆迁补偿的程序如下: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裁决拆迁;
7、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总而言之,拆迁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要看该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那么拆迁费是共同财产;
如果不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就不是共同财产。
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协商确定拆迁款的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认定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取得房产证的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分析:
拆迁房产离婚分割是: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主观:
夫妻离婚拆迁的房子一般可以分,但是该房子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夫妻双方都应当是拆迁所在地的居民。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后拆迁女方是否能分到房子,一般因情况而定:
1、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拆迁获得的补偿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
2、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离婚时对于拆迁补偿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了分割方式。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如下: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
也就是说,该房产证上写的所有人是其子女。
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3、如果在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该项房产的共同所有人。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按有关规定进程分割。
但对于属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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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离婚是否能拆迁补偿房子,离婚了拆迁还能分到房子吗
内容审核:赵晓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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