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律师为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2014年3月入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遍及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浙江、贵州、广西、陕西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办理及代理企业、住宅征收拆迁及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案件多达500余件,其中部分案件备受社会关注,为促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起到推动作用。执业以来,陈晨律师以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和信任。
在拆迁过程中,丈量和评估通常是两个不同的步骤,但它们可能会在同一时间段内进行,由不同的专业团队负责。丈量主要是对被拆迁房屋的物理尺寸进行测量,以确定其面积和体积等参数;而评估则是对被拆迁房屋的经济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拆迁补偿的金额。
丈量和评估的分工与协作
丈量工作:通常由测绘专业人员负责,使用专业工具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测量,获取准确数据。
评估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时会考虑丈量数据、房屋结构、材料、使用年限、市场价值等因素。
丈量和评估的关联性
虽然丈量和评估是不同的工作,但评估过程中需要使用丈量得到的数据。因此,这两项工作经常会在同一时间段内进行,有时甚至是同一个团队同时负责丈量和初步评估。
丈量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评估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如果丈量数据不准确,评估结果可能会偏离实际价值,从而影响拆迁补偿的公平性。
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需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这一规定说明了评估在拆迁过程中的重要性。
该条例并没有直接规定丈量和评估必须同时进行,但从实际操作和效率考虑,丈量和评估往往会协调进行。
总结来说,拆迁时的丈量和评估虽然不是同一个步骤,但它们之间密切相关,通常会协调进行,以确保拆迁补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应该在现场,如有特殊也可委托别人,但从被拆迁人自身的利益出发受委托的人应该对被拆迁人房地产状况比较熟悉,才便于与估价人员及时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应该在现场,如有特殊也可委托别人,但从被拆迁人自身的利益出发受委托的人应该对被拆迁人房地产状况比较熟悉,才便于与估价人员及时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律师解答:
1、房屋征收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¹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2、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如围墙、水井、门厅、门楼等)由房地产评估中介结构按房地产评估相关规定,结合征收补偿方案据实评估。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应该在现场,如有特殊也可委托别人,但从被拆迁人自身的利益出发受委托的人应该对被拆迁人房地产状况比较熟悉,才便于与估价人员及时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一、拆迁评估过程需要配合吗
可以配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被拆迁人要配合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评估,要与其他被拆迁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二、企业拆迁评估步骤是什么
关于企业厂房征收的评估流程,选定机构、签订合同、实地评估、公示解释、交付报告、申请复核、申请鉴定,每一个环节被征收人都可以参与,每一个环节都是法定要求必不可少。
对于目前屡屡出现的拆迁纠纷来说,公开、透明,各方充分参与的程序设计显得更重要。
同时,为公开、透明、各方充分参与提供一个科学可行的平台和渠道,也是应了发展之需。
同时,通过新的渠道,新的评估办法,市场化的操作,将每一个环节都公开、透明,并充分利用市场化的处理模式,实现多元化的补偿,让拆迁双方实现共赢。
这是民生所需,亦是发展所期。
1、房屋拆迁丈量评估表
2、房屋拆迁丈量面积签字后生效吗
3、房屋拆迁丈量标准
4、房屋拆迁丈量注意事项
5、房屋拆迁丈量怎么算
6、拆迁房屋丈量方法
7、拆迁量房怎么测量面积
8、拆迁量房子怎么算
9、房屋拆迁量尺
10、拆迁房屋怎么量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丈量,拆迁时丈量和评估是一起做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丈量,拆迁丈量评估时当事人必须在场吗?
内容审核:陈晨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