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擅长从案件细节入手,分析案情梳理法律点,并将自己的所学专业全部倾注于当事人的案件代理工作中,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自执业以来深得当事人的信任与肯定。
房屋拆迁款案件起诉法院的管辖界定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因此,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款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如果拆迁款案件的被告(通常是拆迁方或相关政府部门)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某个特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该法院就具有管辖权。
三、当存在多个被告,且他们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款案件起诉法院的管辖界定主要依据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以及案件的性质(属于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存在多个被告且住所地分散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征地拆迁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一般应由征地拆迁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或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征地拆迁是一个过程性的国家行为,涉及很多环节,其中产生的纠纷也比较多样和复杂。
管辖法院的确定需要结合诉讼性质、案件被告及案由具体确定。
就地域管辖来讲,如果涉及不动产,则适用专属管辖原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没有涉及不动产,就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1、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行政诉讼
当事人的房屋拆迁纠纷对行政裁决不满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但是行政诉讼有个前置的条件,行政裁决后对其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满意的可依法进行行政诉讼。
4、补偿协调裁决
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房屋拆迁纠纷民事诉讼的管辖是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从法律层面上讲,涉及不动产物权的诉讼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包括拆迁许可案件、拆迁裁决案件以及与拆迁有关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案件;
对不涉及不动产物权,仅针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相关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如对立项、规划等拆迁许可前置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所提起的诉讼。
一、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
(1)行政裁决。
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大连市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行政裁决作了如下规定:
①管辖: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受理,裁决市内四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有土地实施房屋拆迁发生的纠纷。
其他县(市)区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并裁决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拆迁发生的纠纷。
②裁决申请当事:
裁决申请可以由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任何一方提出,但必须是与某拆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裁决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无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裁决的,应出具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
③裁决申请:
裁决申请应当在拆迁期限内提出。
裁决申请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地)址;
申请裁决的请求事项;
申请裁决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及来源,证人的姓名、住(地)址;
递交裁决申请书应当一式两份(正、副本)。
④对裁决申请的处理: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当事人递交的裁决申请书,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3日内受理。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⑤裁决实施: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拆迁纠纷,主要审查争议各方提供的材料、证据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必要时,可白行调查和收集证据。
然后,召集争议当事人共同到场,当面询问,查照事实,核实证据,听取双方陈述和辩论,做好笔录。
再后,拆迁管理部门组成不少于3人的评议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作出合理合法的裁决,并制作裁决书,以送达回证方式送达争议当事人。
行政裁决,自受理申请到送达裁决书,不超过30日。
⑥对裁决不服的处理: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都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或司法强制。
①行政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②司法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一、拆迁纠纷属于什么案件1、拆迁纠纷属于什么案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具体如下:
(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是民事案件;
(2)只有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协议,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拆迁行政部门作出拆迁决定,被拆迁人对拆迁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才是行政案件。
2、法律依据:
《拆迁装修赔偿》第二十五条拆迁人应当按本章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采用房屋补偿方式。
二、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怎么举证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房屋拆过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有: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和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须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赔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有:
(1)拆除房屋许可证;
(2)房屋拆迁公告;
(3)原地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4)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查丈报告;
(5)房屋拆迁赔偿协议;
(6)向被拆迁人支付现金赔偿金、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等费用的凭证;
(7)提供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8)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3、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征地拆迁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一般应由征地拆迁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或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征地拆迁是一个过程性的国家行为,涉及很多环节,其中产生的纠纷也比较多样和复杂。
管辖法院的确定需要结合诉讼性质、案件被告及案由具体确定。
就地域管辖来讲,如果涉及不动产,则适用专属管辖原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没有涉及不动产,就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1、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行政诉讼
当事人的房屋拆迁纠纷对行政裁决不满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但是行政诉讼有个前置的条件,行政裁决后对其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满意的可依法进行行政诉讼。
4、补偿协调裁决
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房屋拆迁归谁管辖的
2、房屋拆迁归谁管辖法律规定
3、房屋拆迁归谁管辖法律依据
4、房屋拆迁归哪个部门
5、房屋拆迁由谁负责
6、房子拆迁归哪个部门管
7、房屋拆迁归属
8、房屋拆迁属于什么纠纷
9、房子拆迁谁负责
10、房屋拆迁是什么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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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归谁管辖,拆迁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内容审核:付红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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