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风险评估公示,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表会公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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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娴熟掌握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类型包括住宅拆迁、商铺拆迁、企业拆迁、营业用房拆迁、违建拆除、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集体维权大型诉讼及土地征收、拆迁行为引发的刑事案件辩护等。

征地拆迁风险评估公示,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表会公开吗

一、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表会公开吗

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表会公开。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拟申请征收土地时,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相关情况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至少为三十日。这表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包括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表,是需要公开的。

二、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政府信息应当公开,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表作为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信息,没有特殊规定不公开,因此应当公开。

三、需要注意的是,公开的方式可以是主动公开,也可以是依申请公开。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获取这类信息,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总的来说,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表是会公开的,这符合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二、征地风险评估由哪个部门评估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所以社会风险评估是必须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拆迁评估的环节

1、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3、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

5、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向征收部门提供整体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6、双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7、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征收中必须要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吗?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所以社会风险评估是必须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拆迁评估的环节

1、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3、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

5、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向征收部门提供整体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6、双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7、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四、在拆迁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有什么要求

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是比较多的,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要素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重大决策以及暂行办法。

(二)是否符合本省、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是否考虑了地区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

(三)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且有保障,是否能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时机是否成熟。

(四)对所涉及区域、行业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群众对影响的承受能力,引发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

(五)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

一、企业拆迁损失评估如何确定

(一)财务状况资料

1、企业适用的税种、税率;

享受哪些税收优惠?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批文。

2、企业前3年长期投资分红情况说明,并请提供相应的明细帐页和收到分红的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复印件。

3、独立核算单位,请提供其全部的财务报表、成本费用的明细资料。

4、根据“收益法评估明细表”进行预测,并请提供对各项预测的文字详细说明;

(收益预测表需盖章及有董事会或股东会认可的书面依据)

5、法人单位前三年会计报表(最好是审计后的)

(二)主营业务及产品的说明资料

1、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的生产能力及规模;

目前在区域或全国及行业所处的地位状况;

2、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的相关国家政策以及行业规章,

3、对行业及市场发展的趋势判断,上下游产业的发展趋势以及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4、企业面临市场竞争分析,包括主要竞争对手情况、竞争对手与公司的对比和简单分析;

5、企业的主要经营优势,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国家政策优势支持、市场开拓优势、产品(技术)优势、产品价格以及成本优势、财务(债务)优势等;

6、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政策、经营、财务)和应对措施;

7、司对市场开发潜力预测及开发设想;

8、近几年内主营业务及产品方向是否存在重大调整的预期;

9、请提供公司的发展规划资料,本企业未来五年的经营发展规划以及经营策略。

应包括主营产品(业务)的市场容量和需求、竞争状况以及价格策略、产能计划、产品(技术)的更新改造、开发、销售计划和策略、成本费用控制以及资金筹措和投资使用计划等;

10、请提供目前正在筹划的重大生产型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

(三)盈利预测说明

1、企业的生产经营业绩与经营优势

主要写明企业生产经营的历史情况,并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优势(目前的和未来的),包括市场的容量(总销售额)、市场份额、产品的优缺点、竞争力等,同时要说明有关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程度,国家税收、信贷、资源、用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优势要通过系列经济指标说明及比较来反映;

2、企业历史经营情况说明,产品价格的变化,对生产成本、费用及销售收入的变化原因予以分析;

3、对于受国家有关规定约束或禁止的情况应予以揭示;

4、对于企业的关联交易应作适当说明。

(四)企业经营计划

主要介绍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以及经营策略,特别说明企业的产品更新与开发计划、销售计划、成本控制计划、资金筹措计划、投资计划。

(五)

1、营业收入预测

2、历史营业收入的构成及变化的趋势

3、产品的销售量、价格的变化趋势,

4、说明预测的依据和变化原因

5、营业收入的预测应与被评估的资产范围配比

(六)成本费用预测

1、历史成本费用的构成及变化趋势

2、说明预测的依据及变化原因

3、成本费用的预测应与被评估的资产范围配比

4、对于可能发生的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技术等租赁费应特别提示说明。

五、征收中必须要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吗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所以社会风险评估是必须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拆迁评估的环节

1、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3、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

5、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向征收部门提供整体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6、双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7、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下来多久

法律主观:

土地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征地的原因;

2、征地动员;

3、征地范围;

4、征地补偿方案。

根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 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及其成员、 村民委员会 和其他 利害关系人 的意见。

法律客观:

估价风险主要是估价结果与房地产真实价值偏差的程度及发生较大偏差的可能性。

这种偏差,即是风险的发生源,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1、技术风险。

为估价行业广为接受的基本估价方法是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从估价理论角度这三种方法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不管采用哪一种方法,都需要详实的基础资料来支撑。

因此,在利用具体的估价方法进行估价时,是否掌握丰富的基础资料是估价结果能否准确的重要保障。

实际评估过程中,由于我国房地产估价业起步较晚,许多技术资料无法在短时期内积累下来,比如市场基准收益率水平、房地产价格分类变动指数等等。

这样使得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将在房地产价格预期的技术上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

另外,估价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参数的获取能力不同,在技术运用上存在或多或少的不确定性,特别是许多因素判定都要靠估价师的主观判断能力。

再者就是估价人员素质水平不一,虽然通过估价师考试但缺乏实际估价经验,在参数选择和方法运用上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偏差,也会产生一定的估价风险。

因此,估价技术也是一个风险源。

2、政策风险。

房地产价格的变化一方面受到供求变化的影响;另一方面政策变动也同样会对房地产价格产生重要影响。

政策的变化是一般估价人员无法或者说是没有能力预期的。

政策的变化,包括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以及产业政策都必然会对房地产价格产生影响。

同时,政策的变动往往还会对估价方法产生影响,如《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修改,使得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方法也发生了变化。

3、估价对象手续不全产生的风险。

房地产估价主要是对房地产权益的估价。

我国房地产市场虽然在逐步规范,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在产权界定方面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

比如,某企业通过政府对原农民所有的土地通过征地取得了划拨土地使用权。

企业为了节省费用不去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这种情况在估价实践中经常遇到,给估价的结果带来一定的风险。

4、不端正执业态度引发的风险。

这已成为房地产估价风险的重要来源,主要表现有估价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估价报告质量低劣,或受自身执业能力限制,使估价结论发生较大偏差。

在未能掌握房地产的有关情况下,就盲目估价导致估价不实不准。

另外,在对国家政策理解不充分的情况下,轻率确定经济性贬值率或贬值额;以及估价人员与委托方有利害关系,使估价结论失去公允性,从而发生经济纠纷的风险。

5、客观因素引发的风险。

除估价人员本身原因外,由客观外界不确定因素引发的风险也比较多。

通常情况下有,委托评估房地产的情况未能真实告知评估人员,或有意借口拖延提供有关证件而造成评估不准确,出现经济纠纷。

如产权不明晰,产权证明文件不完整等情况,致使估价值严重失实。

同时,法律、经济政策等方面不可预料的变化也会导致某些风险。

另外,由于我国统计资料的发布存在不系统、不完全、严重滞后的问题,给估价操作带来难度,易造成估价值失实而引发争议。

还有,委托方对估价报告使用不当,也易造成经济纠纷。

6、房地产估价自身特性而导致的风险。

房地产评估是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活动。

评估价格是评估人员对房地产理论价格作出的一种估测、推断。

由于房地产市场波动很大,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时,国家产业政策、金融货币政策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方向、影响幅度等预测,在实际把握中难以做到丝毫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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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拆迁风险评估公示,征收中必须要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吗

内容审核:聂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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