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诉讼,最高法关于集体土地与征收补偿若干意见

咨询
梁红丽律师

梁红丽律师

合伙人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 集体土地(耕地 建设用地)征收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海淀区律师协会权保部委员,中数法律服务频道《法制与经济》栏目法律服务中心法律顾问,北京《置业法眼》栏目案件讲解员及评论特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诉讼,最高法关于集体土地与征收补偿若干意见,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该怎么分配?

一、最高法关于集体土地与征收补偿若干意见

关于最高法关于集体土地与征收补偿的若干意见,主要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问题。以下是对相关法律依据的详细解读:

1)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若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权利人有权请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这一条款明确了土地权利人在集体土地征收中的补偿权益。

2. 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对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且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可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但需注意,应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其在征收过程中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2)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五项,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这一条款为土地权利人在征收补偿过程中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包括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以及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等。这些规定为土地权利人在行政诉讼中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其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

3)总结

最高法关于集体土地与征收补偿的若干意见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土地权利人在集体土地征收中的补偿权益和司法救济途径。在征收过程中,应确保土地权利人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为其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同时,土地权利人也应积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村民对村里的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不服提起诉讼的案由

村民对村里征地补偿款分配不服,可根据不同情况选择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具体案由及操作如下:

一、民事诉讼案由及操作

1. 案由:当村民委员会或其成员在征地补偿款分配过程中,存在擅自截留、挪用补偿款,或制定的分配方案不公平等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村民可以以村民委员会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案由为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2. 操作:村民需收集相关证据,如征地公告、补偿分配方案、村民会议记录等,以证明分配方案的不合理性及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随后,撰写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并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二、行政诉讼案由及操作

1. 案由:若乡镇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地分配过程中,存在未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补偿、补偿款发放不到位,或干预村民自治范围内事项等违法行为,村民可以相关政府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案由为行政不作为或违法干预村民自治。

2. 操作:村民需收集政府征地文件、补偿安置方案、政府信息公开材料等证据,以证明政府行为的违法性。同时,注意行政诉讼的时效性,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村民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政府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随后,撰写行政起诉状,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三、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style":""}

三、集体土地中征收土地决定的可诉性最高院判例

集体土地中征收土地决定具有可诉性,以下从可诉性依据、可诉情形、不可诉情形三方面详细分析:

1)可诉性依据

征收土地决定直接影响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益,若行政相对人认为该决定违反法律规定,如缺乏合法的征收目的、未履行法定程序、补偿安置不合理等,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审查征收决定的合法性。

2)可诉的具体情形

1. 征收土地决定本身: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若存在违法情形,如未依法公告、未听取被征地人意见等,属于可诉范围。

2. 征收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如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组织听证等,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可诉。

3. 补偿安置方案:若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安置方式不合理,或方案制定未遵循法定程序,如未依法公告、未充分听取意见等,可对补偿安置方案提起行政诉讼。

4.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与强制拆除行为:行政机关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或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被征收人有权就其违法性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行政赔偿。

3)不可诉的情形

1. 征收土地的前期准备工作:如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通常属于过程性行政行为,不直接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一般不可诉。但若存在严重违法情形且造成实际损害,且后续无其他有效救济途径时,可能具有可诉性。

2. 抽象行政行为:如法律、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一般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若在具体案件中得到应用并对当事人产生实际影响,仍可就该具体案件提起诉讼。

四、最高院行政庭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救济途径问题的答复

最高院行政庭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救济途径问题的答复,主要围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及实践操作展开。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1)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且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 除了《土地管理法》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规也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具体操作进行了细化,确保了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

2)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救济途径

1. 行政复议

- 被征地农民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将对征收决定的合法性、补偿标准的合理性等关键问题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2. 行政诉讼

- 如对行政复议结果仍不服,或者未选择行政复议而直接选择诉讼的,被征地农民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全面审查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补偿标准的合理性以及程序是否正当等。

3. 协商与调解

- 在征收补偿过程中,被征地农民还可以与征收部门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方案。如协商不成,也可以请求第三方进行调解,以达成和解协议。

3)实践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补偿协议的签订

- 补偿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关键条款。协议签订前,被征地农民应仔细阅读协议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评估机构的选定

- 评估机构应由被征地农民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确保补偿金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法律救济的及时行使

- 被征地农民在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行使法律救济权利,避免超过法定时效而丧失维权机会。同时,在维权过程中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诉讼时效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归谁所有法律依据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集体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

#租赁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

#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某村集体征地补偿款方案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诉讼案例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诉讼时效规定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诉讼时效多久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行政诉讼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

#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不服可以起诉吗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例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该怎么分配?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协议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诉讼,最高法关于集体土地与征收补偿若干意见,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该怎么分配?”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村民对村里的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不服提起诉讼的案由,集体土地中征收土地决定的可诉性最高院判例

内容审核:梁红丽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诉讼,最高法关于集体土地与征收补偿若干意见/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拆迁后集体土地怎么处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25年12月24日
集体土地房屋属于几类地,住宅的土地性质是什么,集体土地建的房屋产权归属

25年12月24日
集体土地拍卖村民分钱,村民组集体土地被征用 村民如何分配,拍卖集体土地使用权

25年12月24日
集体土地房屋租赁证明,房子租给别人让村委会开证明怎么写啊,集体土地租赁房怎么申请

25年12月24日
国有单位拥有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可以转为集体土地吗

25年12月24日
变更集体土地性质,集体土地如何变更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

25年12月24日
把村集体土地流转犯法吗,村委会有权流转集体土地吗合法吗

25年12月24日
集体土地能不能三证合一,怎么判定土地证 房产证 还是三证合一

25年12月24日
农村拆迁占用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5年12月24日
预售集体土地房,集体土地房屋可以买卖吗,集体地房屋产权交易

25年12月24日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分摊,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如何分摊

25年12月24日
拆迁征收新政策补偿协议,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哪些内容

25年12月24日
新房屋拆迁索赔政策,关于拆迁补偿费您了解多少 法律咨询 干货分享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怎么找律师比较靠谱

25年12月24日
国家道路拆迁赔偿,市政马路改造造成周边居民影响是否可以赔偿

25年12月24日
征地补偿费述如何分配,征地补偿费用由谁支付

25年12月24日
征收补偿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应当归()所有

25年12月24日
拆迁户周转费,拆迁户周转过渡费

25年12月24日
企业拆迁准备哪些征拆,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哪些内容,企业拆迁政府补偿标准

25年12月24日
拆迁安置补偿费如何确认,拆迁补偿收入确认时间

25年12月24日
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费是哪些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应该支付给谁

25年12月24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2月24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2月24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2月24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2月24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2月24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2月24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2月24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2月24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24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24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