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房屋如遇拆迁,遗嘱中注明的房屋如被拆迁或征收怎么办

咨询
孔维松律师

孔维松律师

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房屋征收

孔维松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曾办理湖南、河南、江西、山东、新疆、贵州、江苏、陕西、四川、重庆、广西、河北等地的大量行政征收类案件,亦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本人将以“专业、勤勉、高效、负责”的态度,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遗嘱中房屋如遇拆迁,遗嘱中注明的房屋如被拆迁或征收怎么办

一、遗嘱中注明的房屋如被拆迁或征收怎么办

遗嘱中注明的房屋如遇到拆迁或征收,其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拆迁或征收时该房屋的权属状态以及遗嘱的具体内容。

一、权属状态的确认

首先,需要确认遗嘱中注明的房屋在拆迁或征收时的权属状态。如果房屋在遗嘱人生前已经被拆迁或征收,且遗嘱人未对补偿款或置换房屋进行新的遗嘱安排,那么原遗嘱中关于该房屋的部分将不再有效。因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已被拆迁或征收的房屋不再属于遗嘱人的财产。

二、拆迁或征收补偿的处理

如果房屋在遗嘱人死亡后才被拆迁或征收,那么拆迁或征收的补偿款或置换房屋将作为遗嘱人的遗产进行处理。此时,根据遗嘱的具体内容,可以确定补偿款或置换房屋的继承方式。

如果遗嘱中明确指定了房屋的继承人,并且该继承人愿意接受继承,那么拆迁或征收的补偿款或置换房屋将由该继承人继承。

如果遗嘱中未明确指定房屋的继承人,或者指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拆迁或征收的补偿款或置换房屋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处理。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拆迁或征收补偿款或置换房屋作为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应当作为遗产进行处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也规定了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因此,在处理拆迁或征收补偿款或置换房屋时,应当遵循遗嘱的具体内容。

综上所述,遗嘱中注明的房屋如遇到拆迁或征收,需要根据房屋的权属状态和遗嘱的具体内容来确定处理方式。如果房屋在遗嘱人生前已经被拆迁或征收,且遗嘱人未对补偿款或置换房屋进行新的遗嘱安排,那么原遗嘱中关于该房屋的部分将不再有效。如果房屋在遗嘱人死亡后才被拆迁或征收,那么拆迁或征收的补偿款或置换房屋将作为遗嘱人的遗产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方式需遵循遗嘱的具体内容。

二、拆迁房屋如何立遗嘱

  案例介绍:

葛老太夫妇育有子女五人,其二人原在东四有平房八间并居住在此。

1976年,葛老太的老伴去世。

1984年,葛老太取得了八间房屋的所有权证,随后葛老太便和五子女对该处房屋进行了析产,约定葛老太占有60%左右的份额。

2000年3月,葛老太立有公证遗嘱,写明位于东四的八间房屋是其与老伴夫妻共有财产;

在其去世后,其在此房中的个人份额留给长子。

2003年3月,该八间房改造拆迁,葛老太被安置了住房一套并取得拆迁款48万元。

同年4月,葛老太与五子女协商对拆迁款进行分割。

葛老太取得了30余万元。

2003年8月,葛老太去世。

此后,五子女因继承产生纠纷。

2007年,葛老太的四个子女作为原告将长子诉至法院,认为葛老太在公证遗嘱中指明由长子继承的房产已经因为拆迁而灭失,既然被继承财产已经在事实上不存在了,那么遗嘱也将归于无效,因此四子女要求对葛老太遗产依法进行继承。

但是长子认为其母亲的遗嘱为母亲意思的真实表示,并且经过了公证,因此该公证遗嘱是有效的遗嘱,其不同意其他四个子女的诉讼请求。

  遗嘱所指房产被拆迁后,遗嘱继续有效,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因房屋被拆迁而灭失,其对房屋享有的继承权转化为对拆迁补偿款的财产的继承权。

这是因为被继承人实质上的财产并未因拆迁而灭失,其对房屋享有的是财产权,房屋实体上的灭失并不等同于财产权的丧失,只是在存在方式上有所变化,其仍然享有财产权,只是转化为对拆迁补偿款的财产所有权。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遗嘱中所指的房屋被拆迁后,遗嘱还是否有效。

首先,葛老太于2000年3月所立的公证遗嘱是否有效?葛老太在老伴去世后,其和几个子女对房屋进行了析产,在确定了自己的份额后立遗嘱将其留给长子继承,遗嘱的内容是葛老太真实的意思表示,在遗嘱的形式上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该遗嘱是有效的。

既然葛老太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存在,就应该按照其表示的意思对其指定的遗产进行分配,在指定财产的形式发生变化时仍然要按照遗嘱指定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这体现了对立遗嘱人意愿的尊重。

其次,房屋拆迁是否影响遗嘱的效力?诉争房屋被合法拆迁后,虽然遗嘱中所涉的房屋已不存在,但却转化为货币形式的财产。

葛老太对房屋享有财产权,不能把房屋实体上的灭失等同于财产权的丧失,其仍然享有财产权,享有的是由于房屋拆迁而转化为拆迁补偿款的财产所有权。

所以说葛老太实质上的财产并未灭失,只是在存在方式上有所变化,遗嘱中提到的财产仍然要按照葛老太的意思进行分配,故房屋拆迁后葛老太的公证遗嘱不能视为被撤销,仍然是有效的。

最后,遗嘱中所指地点的房屋被拆迁后,遗嘱该如何执行呢?遗嘱是被继承人对其遗产及相关事宜的处理安排,因此遗嘱的内容应具体明确,以便于执行。

从葛老太的遗嘱可以看出她要处理的是原十间平房中她个人名下的财产份额。

财产的形式在2000年3月表现为原十间平房中她的个人份额,拆迁后转化成被安置的住房一套及拆迁款中个人的份额。

财产的分配方法是将上面提到的财产全部给其大儿子,这样的分配方法不依财产形式的变化而变化。

也就是说在原房屋拆迁后,大儿子可以依遗嘱继承被安置住房一套及拆迁款中属于葛老太的份额。

  因此,葛老太生前所立的公证遗嘱在形式以及内容上均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依法有效。

该遗嘱立遗嘱后,遗嘱所涉及的房屋进行了拆迁,葛老太取得涉诉的房产及补偿款,未涉及他人财产利益,虽然遗嘱中所指明的地点上的房屋实物已不存在,但实质上的财产权益灭失,并不因此而撤销其公证遗嘱。

葛老太去世后,其遗产应该按照其生前订立的有效公证遗嘱开展继承。

遗嘱指定继承人有效吗

公民也可以通过遗嘱将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指定是否有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立遗嘱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订立遗嘱没有受到胁迫、欺骗等情形,且遗嘱符合生效要件,其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并对生活困难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份额。

另外,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本人亲自书写;

代书遗嘱有2名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其中一名代书。

录音遗嘱需要两名见证人,公证遗嘱比较规范。

符合上述生效要件的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按照遗嘱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后立的公证遗嘱被撤销后以前立的自书遗嘱还有效吗

有效。

存在不同形式的内容相互抵触的数份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撤销后自书遗嘱的效力自行恢复,此时该自书遗嘱为法律规定的“最后一份遗嘱”。

房屋抵押后遗嘱还有效吗

有抵押并不影响。

但如果在遗产开始继承前,该房屋被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了,该房产的遗嘱视为被撤销。

民法典规定遗嘱指定监护人有效吗

遗嘱指定监护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有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遗嘱监护,是被监护人的父母以遗嘱方式选定监护人的监护。

但这种遗嘱应符合下列条件:

立遗嘱人须是被监护人后死的父母;立遗嘱人须享有亲权;遗嘱的内容和订立程序皆须合法。

民法典中怎样的房产遗嘱有效

具备以下条件的房产遗嘱有效:

1、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必须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中所处分的房产必须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只能视为部分无效,对自己所依法享有的份额,才可以依据遗嘱执行,而不能适用于整个房产。

4、遗嘱的形式要合法。

比如常见的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三、遗嘱中指定的房产被拆迁后,该遗嘱还有效吗?

案例介绍:

葛老太夫妇育有子女五人,其二人原在东四有平房八间并居住在此。

1976年,葛老太的老伴去世。

1984年,葛老太取得了八间房屋的所有权证,随后葛老太便和五子女对该处房屋进行了析产,约定葛老太占有60%左右的份额。

2000年3月,葛老太立有公证遗嘱,写明位于东四的八间房屋是其与老伴夫妻共有财产;

在其去世后,其在此房中的个人份额留给长子。

2003年3月,该八间房改造拆迁,葛老太被安置了住房一套并取得拆迁款48万元。

同年4月,葛老太与五子女协商对拆迁款进行分割。

葛老太取得了30余万元。

2003年8月,葛老太去世。

此后,五子女因继承产生纠纷。

2007年,葛老太的四个子女作为原告将长子诉至法院,认为葛老太在公证遗嘱中指明由长子继承的房产已经因为拆迁而灭失,既然被继承财产已经在事实上不存在了,那么遗嘱也将归于无效,因此四子女要求对葛老太遗产依法进行继承。

但是长子认为其母亲的遗嘱为母亲意思的真实表示,并且经过了公证,因此该公证遗嘱是有效的遗嘱,其不同意其他四个子女的诉讼请求。

遗嘱所指房产被拆迁后,遗嘱继续有效,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因房屋被拆迁而灭失,其对房屋享有的继承权转化为对拆迁补偿款的财产的继承权。

这是因为被继承人实质上的财产并未因拆迁而灭失,其对房屋享有的是财产权,房屋实体上的灭失并不等同于财产权的丧失,只是在存在方式上有所变化,其仍然享有财产权,只是转化为对拆迁补偿款的财产所有权。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遗嘱中所指的房屋被拆迁后,遗嘱还是否有效。

首先,葛老太于2000年3月所立的公证遗嘱是否有效?葛老太在老伴去世后,其和几个子女对房屋进行了析产,在确定了自己的份额后立遗嘱将其留给长子继承,遗嘱的内容是葛老太真实的意思表示,在遗嘱的形式上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该遗嘱是有效的。

既然葛老太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存在,就应该按照其表示的意思对其指定的遗产进行分配,在指定财产的形式发生变化时仍然要按照遗嘱指定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这体现了对立遗嘱人意愿的尊重。

其次,房屋拆迁是否影响遗嘱的效力?诉争房屋被合法拆迁后,虽然遗嘱中所涉的房屋已不存在,但却转化为货币形式的财产。

葛老太对房屋享有财产权,不能把房屋实体上的灭失等同于财产权的丧失,其仍然享有财产权,享有的是由于房屋拆迁而转化为拆迁补偿款的财产所有权。

所以说葛老太实质上的财产并未灭失,只是在存在方式上有所变化,遗嘱中提到的财产仍然要按照葛老太的意思进行分配,故房屋拆迁后葛老太的公证遗嘱不能视为被撤销,仍然是有效的。

最后,遗嘱中所指地点的房屋被拆迁后,遗嘱该如何执行呢?遗嘱是被继承人对其遗产及相关事宜的处理安排,因此遗嘱的内容应具体明确,以便于执行。

从葛老太的遗嘱可以看出她要处理的是原十间平房中她个人名下的财产份额。

财产的形式在2000年3月表现为原十间平房中她的个人份额,拆迁后转化成被安置的住房一套及拆迁款中个人的份额。

财产的分配方法是将上面提到的财产全部给其大儿子,这样的分配方法不依财产形式的变化而变化。

也就是说在原房屋拆迁后,大儿子可以依遗嘱继承被安置住房一套及拆迁款中属于葛老太的份额。

因此,葛老太生前所立的公证遗嘱在形式以及内容上均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依法有效。

该遗嘱立遗嘱后,遗嘱所涉及的房屋进行了拆迁,葛老太取得涉诉的房产及补偿款,未涉及他人财产利益,虽然遗嘱中所指明的地点上的房屋实物已不存在,但实质上的财产权益灭失,并不因此而撤销其公证遗嘱。

葛老太去世后,其遗产应该按照其生前订立的有效公证遗嘱开展继承。

遗嘱指定继承人有效吗

公民也可以通过遗嘱将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指定是否有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立遗嘱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订立遗嘱没有受到胁迫、欺骗等情形,且遗嘱符合生效要件,其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并对生活困难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份额。

另外,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本人亲自书写;

代书遗嘱有2名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其中一名代书。

录音遗嘱需要两名见证人,公证遗嘱比较规范。

符合上述生效要件的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按照遗嘱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后立的公证遗嘱被撤销后以前立的自书遗嘱还有效吗

有效。

存在不同形式的内容相互抵触的数份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撤销后自书遗嘱的效力自行恢复,此时该自书遗嘱为法律规定的“最后一份遗嘱”。

房屋抵押后遗嘱还有效吗

有抵押并不影响。

但如果在遗产开始继承前,该房屋被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了,该房产的遗嘱视为被撤销。

民法典规定遗嘱指定监护人有效吗

遗嘱指定监护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有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遗嘱监护,是被监护人的父母以遗嘱方式选定监护人的监护。

但这种遗嘱应符合下列条件:

立遗嘱人须是被监护人后死的父母;立遗嘱人须享有亲权;遗嘱的内容和订立程序皆须合法。

民法典中怎样的房产遗嘱有效

具备以下条件的房产遗嘱有效:

1、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必须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中所处分的房产必须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只能视为部分无效,对自己所依法享有的份额,才可以依据遗嘱执行,而不能适用于整个房产。

4、遗嘱的形式要合法。

比如常见的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四、拆迁房遗嘱怎么写

法律分析:

拆迁房屋遗嘱需本人的身份声明。

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委托书、住所以及本人与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关系。

本人遗嘱的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真实遗嘱、遗嘱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处分的财产应当归个人所有,必要的份额应当留给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代理人的情况,遗嘱上的签名或者遗嘱的草稿,印章或者手印是否是本人的。

对财产的描述。

有保险的说明。

负责执行相关事务,债权债务。

前次遗嘱中,多份遗嘱的内容发生冲突的,以最后一份遗嘱的声明、签名和生效日期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五、遗嘱中指定的房产被拆迁后,遗嘱仍然有效吗?

  案例介绍:

葛老太夫妇育有子女五人,其二人原在东四有平房八间并居住在此。

1976年,葛老太的老伴去世。

1984年,葛老太取得了八间房屋的所有权证,随后葛老太便和五子女对该处房屋进行了析产,约定葛老太占有60%左右的份额。

2000年3月,葛老太立有公证遗嘱,写明位于东四的八间房屋是其与老伴夫妻共有财产;

在其去世后,其在此房中的个人份额留给长子。

2003年3月,该八间房改造拆迁,葛老太被安置了住房一套并取得拆迁款48万元。

同年4月,葛老太与五子女协商对拆迁款进行分割。

葛老太取得了30余万元。

2003年8月,葛老太去世。

此后,五子女因继承产生纠纷。

2007年,葛老太的四个子女作为原告将长子诉至法院,认为葛老太在公证遗嘱中指明由长子继承的房产已经因为拆迁而灭失,既然被继承财产已经在事实上不存在了,那么遗嘱也将归于无效,因此四子女要求对葛老太遗产依法进行继承。

但是长子认为其母亲的遗嘱为母亲意思的真实表示,并且经过了公证,因此该公证遗嘱是有效的遗嘱,其不同意其他四个子女的诉讼请求。

  遗嘱所指房产被拆迁后,遗嘱继续有效,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因房屋被拆迁而灭失,其对房屋享有的继承权转化为对拆迁补偿款的财产的继承权。

这是因为被继承人实质上的财产并未因拆迁而灭失,其对房屋享有的是财产权,房屋实体上的灭失并不等同于财产权的丧失,只是在存在方式上有所变化,其仍然享有财产权,只是转化为对拆迁补偿款的财产所有权。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遗嘱中所指的房屋被拆迁后,遗嘱还是否有效。

首先,葛老太于2000年3月所立的公证遗嘱是否有效?葛老太在老伴去世后,其和几个子女对房屋进行了析产,在确定了自己的份额后立遗嘱将其留给长子继承,遗嘱的内容是葛老太真实的意思表示,在遗嘱的形式上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该遗嘱是有效的。

既然葛老太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存在,就应该按照其表示的意思对其指定的遗产进行分配,在指定财产的形式发生变化时仍然要按照遗嘱指定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这体现了对立遗嘱人意愿的尊重。

其次,房屋拆迁是否影响遗嘱的效力?诉争房屋被合法拆迁后,虽然遗嘱中所涉的房屋已不存在,但却转化为货币形式的财产。

葛老太对房屋享有财产权,不能把房屋实体上的灭失等同于财产权的丧失,其仍然享有财产权,享有的是由于房屋拆迁而转化为拆迁补偿款的财产所有权。

所以说葛老太实质上的财产并未灭失,只是在存在方式上有所变化,遗嘱中提到的财产仍然要按照葛老太的意思进行分配,故房屋拆迁后葛老太的公证遗嘱不能视为被撤销,仍然是有效的。

最后,遗嘱中所指地点的房屋被拆迁后,遗嘱该如何执行呢?遗嘱是被继承人对其遗产及相关事宜的处理安排,因此遗嘱的内容应具体明确,以便于执行。

从葛老太的遗嘱可以看出她要处理的是原十间平房中她个人名下的财产份额。

财产的形式在2000年3月表现为原十间平房中她的个人份额,拆迁后转化成被安置的住房一套及拆迁款中个人的份额。

财产的分配方法是将上面提到的财产全部给其大儿子,这样的分配方法不依财产形式的变化而变化。

也就是说在原房屋拆迁后,大儿子可以依遗嘱继承被安置住房一套及拆迁款中属于葛老太的份额。

  因此,葛老太生前所立的公证遗嘱在形式以及内容上均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依法有效。

该遗嘱立遗嘱后,遗嘱所涉及的房屋进行了拆迁,葛老太取得涉诉的房产及补偿款,未涉及他人财产利益,虽然遗嘱中所指明的地点上的房屋实物已不存在,但实质上的财产权益灭失,并不因此而撤销其公证遗嘱。

葛老太去世后,其遗产应该按照其生前订立的有效公证遗嘱开展继承。

遗嘱指定继承人有效吗

公民也可以通过遗嘱将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指定是否有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立遗嘱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订立遗嘱没有受到胁迫、欺骗等情形,且遗嘱符合生效要件,其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并对生活困难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份额。

另外,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本人亲自书写;

代书遗嘱有2名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其中一名代书。

录音遗嘱需要两名见证人,公证遗嘱比较规范。

符合上述生效要件的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按照遗嘱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后立的公证遗嘱被撤销后以前立的自书遗嘱还有效吗

有效。

存在不同形式的内容相互抵触的数份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撤销后自书遗嘱的效力自行恢复,此时该自书遗嘱为法律规定的“最后一份遗嘱”。

房屋抵押后遗嘱还有效吗

有抵押并不影响。

但如果在遗产开始继承前,该房屋被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了,该房产的遗嘱视为被撤销。

民法典规定遗嘱指定监护人有效吗

遗嘱指定监护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有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遗嘱监护,是被监护人的父母以遗嘱方式选定监护人的监护。

但这种遗嘱应符合下列条件:

立遗嘱人须是被监护人后死的父母;立遗嘱人须享有亲权;遗嘱的内容和订立程序皆须合法。

民法典中怎样的房产遗嘱有效

具备以下条件的房产遗嘱有效:

1、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必须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中所处分的房产必须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只能视为部分无效,对自己所依法享有的份额,才可以依据遗嘱执行,而不能适用于整个房产。

4、遗嘱的形式要合法。

比如常见的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六、遗嘱中的房屋被拆除,效力应如何认定

法律主观:

父母的房子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

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的。

立遗嘱时遗嘱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遗嘱中房屋如遇拆迁怎么写

2、遗嘱中房屋如遇拆迁有补偿吗

3、遗嘱中房屋如遇拆迁怎么赔偿

4、遗嘱中的房产拆迁了怎么办

5、遗嘱房屋被拆迁按何种方式继承

6、遗嘱遇到拆迁

7、遗嘱中房屋被拆除,效力怎么认定

8、立遗嘱后房屋拆迁

9、老房子立了遗嘱结果拆迁了

10、遗嘱对被征收房屋的效力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遗嘱中房屋如遇拆迁,遗嘱中注明的房屋如被拆迁或征收怎么办”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遗嘱中房屋如遇拆迁,遗嘱中指定的房产被拆迁后,遗嘱仍然有效吗?

内容审核:孔维松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遗嘱中房屋如遇拆迁,遗嘱中注明的房屋如被拆迁或征收怎么办/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房子要拆迁怎么写遗嘱,家里的房子是老人的名字已去世现拆迁怎么办

25年12月24日
老人没留遗嘱房子拆迁,拆迁房是过世老人的名字怎么办到自己名下

25年12月24日
房子拆迁遗嘱无效,房屋拆迁以后 之前的遗嘱有效吗

25年12月24日
农村集体房屋怎么写遗嘱,农村宅基地房子怎么写遗嘱范本,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继承的有关规定

25年12月24日
立完遗嘱房子拆迁,有遗嘱但是房子要拆迁了怎么办

25年12月24日
房子拆迁了遗嘱还有效吗,最髙人民法院关于 遗嘱中的标的物在拆迁安置后是否算标的物的变更 若是公证

25年12月24日
天津虎丘路拆迁计划,写遗嘱不公证会有效吗

25年12月24日
老人如何立拆迁房的遗嘱,老人立房产遗嘱去世了怎么过户

25年12月24日
集体土地怎么刘遗嘱,在农村父母去世了土地子女怎么分配

25年12月24日
集体土地自建房遗嘱生效,怎样写农村房子遗嘱书

25年12月24日
拆迁农村房屋证明怎么写,村委会证明房子是拆迁所得的证明怎么写

25年12月24日
腾退房怎么补偿,房屋腾退补偿款怎么计算

25年12月24日
刘睿安律师:拆迁户房屋怎么赔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明细表

25年12月24日
房屋拆迁增加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及过渡费

25年12月24日
花溪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花溪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25年12月24日
房屋腾退管理规定,强制执行房屋腾退的法律规定

25年12月24日
东莞房屋拆迁补偿条例,东莞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25年12月24日
腾退租房,腾退公租房有什么要求

25年12月24日
拆迁房在拆迁如何赔偿,家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被拆迁 应该怎样赔偿

25年12月24日
征收房屋院子赔偿多少,院落征拆补偿

25年12月24日
最新新闻
在明中国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持续开展公益普法咨询活动

行政征收案件关系千家万户切身财产利益,政策性强,仅靠查询法条或线上咨询,很难精准匹配自身案件情况,难以厘清维权路径,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渠道有限,这是国内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的现实痛点。在明律所坚持线下公益普法,就是要让律师走到群众身边,把复杂的法律条文拆解为可理解、可操作的维权指引。

25年12月24日
土地征收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先看四个要素

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25年12月24日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2026年先看方案这三处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25年12月24日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2026年先查账目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25年12月24日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2026年先做损害鉴定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25年12月24日
集体土地被占用,2026年用地性质梳理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25年12月24日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房子住了二十年不算一句话的违建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25年12月24日
房屋征收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认定标准落在户籍和成员资格上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25年12月24日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差额集中的项目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25年12月24日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先做这件事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25年12月24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