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拆迁留念视频,西安日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审核什么时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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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智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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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自2005年律师执业至今拥有18年征地拆迁经验。曾为政府、开发商、村委会在拆迁一线提供过10多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懂政府、懂开发商、懂村委会、懂被拆迁人、懂社会运行规则,是一个拥有综合经验的专业型律师。其团队专注为被拆迁企业提供法律、资产评估、税务筹划一站式综合服务。代理被拆迁企业与政府或开发商谈判、诉讼,提高补偿标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西安拆迁留念视频,西安高新区2022年度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年审申报视频操作

一、西安高新区2022年度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年审申报视频操作

为了方便西安高新区参保企事业单位熟练掌握2022年度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操作流程,特制作如下视频,请各参保单位学习。

2022年审问答(一)

Q1问:我单位通过“高新社保网厅”提交基数申报已超过3个工作日,为什么还未审核通过?

答: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2022年度基数申报不仅需要通过“高新社保网厅”提交数据,还需要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上传《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1、2页,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诚信申报承诺书》,以上手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注:人力资源公司还需上传《代理社会保险业务的情况说明 》和《代理社会保险业务的单位名单》;2022年无月度申报记录的单位上传《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基数诚信申报汇总表》1、2页,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诚信申报承诺书》。

(2)抽检单位通过“高新社保网厅”预约后,按照预约单上所要求携带的相关资料至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社保窗口(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一楼23-40号窗口)进行书面审核。

(3)未在高新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需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诚信申报承诺书》报送至高新区各政务服务站及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社保窗口进行书面审核,方可完成2022年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Q2问:我单位在“陕西养老保险APP”上传相关基数申报资料时,都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

(1)上传路径:登录“陕西养老保险App”,通过“缴费申报”-“单位缴费基数诚信申报”-“基数申报报表上传”模块,点击“+”逐页上传后提交。

(2)上传资料:《基数申报汇总表》1、2页、《诚信申报承诺书》;人力资源公司还需上传《代理社会保险业务的情况说明 》和《代理社会保险业务的单位名单》。《基数申报汇总表》中,务必按要求勾选“申报确认方式”;《基数申报汇总表》及《诚信申报承诺书》中法人签字须为同一人。

(3)各单位务必下载更新最新版“陕西养老保险App”上传相关资料,并及时关注网厅及“陕西养老保险App”审核意见。

注:2022年无月度申报记录的单位上传《基数申报汇总表》1、2页、《诚信申报承诺书》。

Q3问:基数申报通过后,在哪里看补差数据?

答:

基数申报审核通过后,可登录社保网厅—“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年度基数申报查询”模块,点击“打印税务申报表”按钮,查询打印补差信息。各参保单位应及时核对补差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避免养老保险跨月缴费产生利息。

Q4问:我单位已离职转走人员,年审时新基数能填报“0”吗?如果填报其他数字会产生补差数据吗?

答:

2022年元月以后申报过社保费,现已离职、退休或死亡的人员均需基数申报。请根据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如实填报新缴费工资。

各险种核定后的缴费基数,自2022年元月起执行。当年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基数有调整的人员,应补缴元月以后的差额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补缴差额人员包括基数年审时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当年已离职人员(不含已办理转出的人员)、当年到龄退休人员;失业、工伤保险补缴差额人员为办理基数年审时月度缴费申报截止月份正常参保缴费的人员。以上具体补缴数额以“高新社保网厅”计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当年缴费基数经审核通过后,年内不再变动。

Q5问:我单位月度人员增减申报未在正常月度申报期内,应先做2022年基数申报还是先补报月度人员增减?

答:

月度人员增减申报未在正常月度申报期的单位,须先完成2022年度基数申报工作,再进行后续人员增减及缴费的补报。(注意:补报月份的人员增减只能报一次,故在补报时务必注意应一次性将补报月份的人员增减录入后方可提交)。逾期申报缴费的单位,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版系统将自动核收利息。

Q6问:我单位基数申报已经通过了,什么时候可以缴纳补差金额以及9月社保费?

答:

2022年度基数申报审核通过的单位,9月养老保险费及养老保险年审差额需在9月缴费申报期完成缴纳,逾期申报缴费的单位,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版系统将自动核收利息。失业、工伤保险费及其差额根据市社保中心向税务部门推送数据时间进行缴费,请各参保单位关注税务系统并进行缴费。

Q7问:2022年整建制转移到高新区的单位,基数申报补差数据是怎么计算的?

答:

养老保险:2022年已上账的月份(包含区外已上账月份)进行核算补差。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在区外经办机构上账月份不再进行补差,只对高新区上账月份进行核算补差。

各险种最终补差金额以《社会保险费年审补差申报表》为准。

Q8问:《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上要求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一栏,可以盖法人私章吗?

答:

法人签字、法人签章均可。

Q9问:我单位登录陕西养老保险APP时,提示“您的账号三个月内未使用,已被系统禁用。”该怎么办?

答:

因年审期间业务量大,人流量多,为方便群众少跑路,可拨打高新社保客服咨询电话告知单位编号,客服记录好会反馈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建议各参保单位按月登录陕西养老保险APP,防止因长期未登录导致账户被锁定,无法正常办理与业务。

来源│西安高新社保医保微信公众号

END

二、陕西省工伤保险办理

西安市201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年审工作指南温馨提示:

1、养老保险参保单位遗忘网上用户名和密码,须由经办人携带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到服务大厅窗口办理重置密码手续。

2、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变更经办人并重置密码,还须填写《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和《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网上服务信息系统操作人员实名注册申请表》(承诺书最后一页)在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第三步:

养老保险网上申报养老保险参保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向经办机构申报本单位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信息。

第四步:

养老保险网上预约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在网上服务平台预约年审时间。

第五步:

社保审核参保单位按预约时间携带有关年审资料前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审核。

若携带资料不齐全或需补充说明时,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会视情况出具《温馨提示卡》,提醒参保单位办事人员不跑冤枉路。

第六步:

养老保险办理结账参保单位可在第三步“网上申报”的同时,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结账准备,逐月统计出年审前各月养老保险应缴费人数、养老保险应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应缴费金额;

待第五步“社保审核”完成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2018年各月应缴费情况和已缴费情况逐月进行核对,核算出2018年缴费首月至年审次月的应缴数,并进行财务结算处理,记录职工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年审后结账应注意事项1.各非欠费参保单位年审前必须先办结2017年核账结算工作;

2.各参保单位年审后必须核账至办理年审的次月,截止年审当月,核账金额不足部分应尽快前往税务部门补足,核账金额结余部分在次月缴费时相应扣减。

为准确核对年审次月的应缴数额,建议携带年审当月和上月向税务部门缴费的凭证。

3.各参保单位无论年审与否,均须在每月24日之前,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及时申报次月缴费人员增减变动情况,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次月缴费计划后,必须在次月缴费申报期限内如数向税务部门缴费,以便在新版网上服务平台上线后实现参保单位自主申报、自主核账。

三、西安日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审核什么时候开始?

西安日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审核什么时候开始?长期待遇的审核每年的三月份开始进行审核。

一、西安日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审核什么时候开始?

长期待遇的审核每年的三月份开始进行审核,此次年审范围包括截至2018年3月31日按规定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长期待遇人员(包括按政策规定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享受长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年审时间为2018年4月2日至5月31日。

《通知》要求,各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如实填报年审材料。

未进行年审的单位,暂停该单位工伤职工或遗属的长期待遇,待补审后,待遇恢复正常。

为做好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发放工作,维护享受待遇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根据《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度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以下简称“长期待遇”)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年审程序

(一)资料报送。

享受待遇人员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报《2018年度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享受资格审核登记表》(附件),并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市社保中心个人待遇部综合结算科。

(二)集中审核。

市社保中心个人待遇部综合结算科对所报资料进行集中审核。

(三)年审结果从2018年7月起执行。

四、西安高新社保年审流程

西安高新社保年审流程如下1、“诚信申报”单位年审步骤,参保单位登录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在“单位管理——单位缴费基数诚信申报”模块中下载《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1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核对信息后,按要求上传此表。

对于上传资料印鉴齐全、影像清晰的参保单位,经办机构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

2、“便捷申报”单位年审步骤,上报表格;

下载并上传《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1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办法同上;

3、网上预约,参保单位在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个人中心——预约登记”模块中进行预约;

4、社保审核,参保单位按预约时间携带有关年审资料(请查看“注意事项”)前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基数审核。

若携带资料不齐全或需补充说明时,需按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五、西安养老保险年审怎么办理?

西安市201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年审工作指南温馨提示:

1、养老保险参保单位遗忘网上用户名和密码,须由经办人携带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到服务大厅窗口办理重置密码手续。

2、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变更经办人并重置密码,还须填写《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和《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网上服务信息系统操作人员实名注册申请表》(承诺书最后一页)在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第三步:

养老保险网上申报养老保险参保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向经办机构申报本单位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信息。

第四步:

养老保险网上预约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在网上服务平台预约年审时间。

第五步:

社保审核参保单位按预约时间携带有关年审资料前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审核。

若携带资料不齐全或需补充说明时,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会视情况出具《温馨提示卡》,提醒参保单位办事人员不跑冤枉路。

第六步:

养老保险办理结账参保单位可在第三步“网上申报”的同时,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结账准备,逐月统计出年审前各月养老保险应缴费人数、养老保险应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应缴费金额;

待第五步“社保审核”完成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2018年各月应缴费情况和已缴费情况逐月进行核对,核算出2018年缴费首月至年审次月的应缴数,并进行财务结算处理,记录职工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年审后结账应注意事项1.各非欠费参保单位年审前必须先办结2017年核账结算工作;

2.各参保单位年审后必须核账至办理年审的次月,截止年审当月,核账金额不足部分应尽快前往税务部门补足,核账金额结余部分在次月缴费时相应扣减。

为准确核对年审次月的应缴数额,建议携带年审当月和上月向税务部门缴费的凭证。

3.各参保单位无论年审与否,均须在每月24日之前,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及时申报次月缴费人员增减变动情况,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次月缴费计划后,必须在次月缴费申报期限内如数向税务部门缴费,以便在新版网上服务平台上线后实现参保单位自主申报、自主核账。

六、陕西老工伤人员有望年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1、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2、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

3、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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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西安拆迁留念视频,西安养老保险年审怎么办理?

内容审核:刘智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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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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