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三年拆迁计划公示,广州入学政策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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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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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 房屋征收补偿

主要从事房屋征收补偿、土地征收补偿、强制拆除等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参与多起群体性征拆案件,熟悉房屋及土地征拆流程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程序,办案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从业经历。

荔湾三年拆迁计划公示,广州入学政策新规定

一、广州入学政策新规定

天河区

对口入学条件:

1、一手房在新生报名前购房并入户、入住、人户一致。二手房在一手基础上,需加上学位未被占用;

2、不完全住户:唯一居住地+学位未被占用;(具体细则参考越秀区)

3、随祖辈居住户:唯一住房且没有租房,学位未被占用。(具体细则参考越秀区)

统筹入学条件

1、一二手房住户新生报名后购房并在8月29日前入户、入住或学位被占用;

2、不完全房产住户:唯一住房但学位被占用或不是唯一住房,由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借用或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分房:广州无房产且是唯一居住地并提供相关证明;

4、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公房:无其他房产且是唯一居住地,租赁手续完备并与2017年5月5日前租住且租期至少到2020年8月31日;

5、拆迁户:唯一居住地+能提供房管局认可的2017年5月5日前签订的天河区有效租赁合同。

越秀区

对口入学条件:

1、完全房产住户:

(1)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

(2)新住户: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

(3)二手房住户: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学位未被占用;

(4)小面积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房产的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

3、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同户同住;

4、租住户: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学位未被占用;

5、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执行。

统筹入学条件:

1、新住户: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2、二手房住户:学位被占用。

3、小面积房产住户、不完全房产住户、随祖辈居住户:非唯一住房。

4、随非直系亲属住户: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租住户:

(1)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但学位被占用;

(2)对手续完备的具有本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6、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户籍与在越秀区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由监护人先到越秀区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海珠区

对口入学条件:

1、完全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全权所有,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户籍地房产是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且学位未被占用;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祖辈同户同住在祖辈(直系亲属)房产,且该房产是其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学位未被占用;

4、租住户

租住公租房的租住户子女,人户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学位未被占用;

5、单位集体户口

适龄儿童及父母实际居住在单位集体户口地址、且是广州市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仍在该单位工作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

统筹入学条件:

1、完全房产住户学位被占用;

2、不完全房产住户学位被占用或非唯一住房;

3、随祖辈居住户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居住户: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房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5、其他租住户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6、公共集体户口: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公共集体户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7、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安排在海珠区居住,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海珠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荔湾区

对口入学条件:

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办法。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2、 属手续完备、已经办好各种交易手续二手房的,只要学位未被占用,并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3、属祖辈房产,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学位未被占用,且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17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4、属手续完备、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该住房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其他自购房产,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穗无自购房产的证明,该地址户籍户主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5、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并经审核公示的照顾借读生,能提供其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唯一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统筹入学条件:

不符合对口入学条件,或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学生同等待遇。

1、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者,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者,可在荔湾区对应服务地段学校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同属一个区的,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产证明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2)根据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等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要求,具有上述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不在户籍区居住,而在其他五个区实际居住的,可向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具有上述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位于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的行政区,但在中心城区仍具有居住条件的,可向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3)适龄儿童因政府部门安排入住保障房导致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保障房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白云区

对口入学条件:

各教育指导中心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统筹入学条件:

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教育指导中心的,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区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番禺区

对口入学条件:

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所提供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一年以上。或适龄儿童与祖辈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口地址所对应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与祖辈同户同住3年以上)、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口地段的公办小学。

统筹入学条件:

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

黄埔区

对口入学条件:

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祖辈】,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地段公办小学。

统筹入学条件:

具有黄埔区户籍或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入读区内公办小学。

南沙区

对口入学条件:

具有南沙户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或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住三年以上(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且父母和适龄儿童在本市无房产)

统筹入学条件:

1、对口小学学位不足,按购房(自建房)时间先后顺序(以房产登记查册表上的登记时间为准,下同)录取,统筹安排;

2、具有南沙户籍,但不符合对口入学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

3、非南沙户籍,如父母和适龄儿童在户籍区无房产,且在我区拥有合法房产,由区教育局或居住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学辖区内公办小学。

增城区

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花都区

对口入学条件:

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儿童户口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

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的(直系亲属),且同户籍同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统筹入学条件: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学位被占用;二是2017年5月15日后户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2017年5月15日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获得《房地产权证》或已进行网签的;四是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的。

今年我区所有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100%就近入读小学。

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详细情况见4月15日各教育指导中心招生细则)。

从化区

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按户籍所属的行政区域,人户一致的原则免试就近入学。凡201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按照区教育局核准后的招生地段和计划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地段范围详见附件1),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二、广州学生入户政策

广州市小学入学条件中规定了学生必须具备户籍,但并非所有区域都要求必须有本地户籍。

根据《广州市义务教育条例》和《广州市小学入学管理办法》,广州市小学入学条件要求学生必须具备户籍。

但是,并非所有区域都要求必须有本地户籍,具体要求和标准可能因区域而异。

在广州市,一些区域对于户籍的要求较为宽松,如番禺区规定,只要有与当地产业等相关联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可以在该区就近入学。

广州市其他区域的入学政策要求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查询和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区域的小学入学政策有所不同,家长在选择小学时需要了解并遵守当地的规定和要求。

除了户籍,广州市小学入学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在广州市,小学入学还需要满足学生年龄、身体健康、学业水平等方面的条件。

具体要求和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进行查询和确认。

在广州市,小学入学条件中要求学生必须具备户籍,但并非所有区域都要求必须有本地户籍。

家长在选择小学时需要了解并遵守当地的规定和要求,满足入学条件,为孩子的教育生涯打下良好的基础。

【法律依据】:

《广州市义务教育条例》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年龄、户籍、身体健康等方面的条件。

三、广州市户籍小学入学政策

广州市户籍小学入学政策有以下:

1、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

各区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统筹做好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履行控辍保学责任,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

市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2、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按照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进行招生。

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

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3、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4、各区应优先发展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确保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满足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政策性照顾学生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

短期内确因公办学位供给不足时,各区应向民办学校购买或补贴学位,满足相关学生的入学需求;

5、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因特殊情况,本行政区域内无法解决的,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与有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解决;

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对于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保障其公办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为其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学位;

6、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公安、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部门密切沟通协作,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和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释疑,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要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要求,简化审核材料和程序,优化服务水平;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资料审核、电脑派位(或对口直升等)、录取、注册等各项工作。

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公示栏、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

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公布编班结果。

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需要的证件有:

1、户口簿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

2、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3、适龄儿童本年的体检表;

4、儿童预防接种证,报名前要到相关保健院进行验证;

5、提供适龄儿童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

6、两位监护人身份证;

7、所在户籍的房产证或购房按揭合同;

8、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本区的广东省居住证;

9、外地户口需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综上所述,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

这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具有一定年限的强制教育的制度,因年限为九年,故又称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广州小学入学政策

法律分析: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

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推进和完善学区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

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

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四)各区政府应优先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满足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政策性照顾学生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

短期内确因公办学位供给不足时,区政府应向民办学校购买或补贴学位,满足相关学生的入学需求。

(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因特殊情况,本行政区域内无法解决的,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与有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解决;

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六)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

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

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五、广州市小学入学条件户口规定

广州市小学入学条件中规定了学生必须具备户籍,但并非所有区域都要求必须有本地户籍。

根据《广州市义务教育条例》和《广州市小学入学管理办法》,广州市小学入学条件要求学生必须具备户籍。

但是,并非所有区域都要求必须有本地户籍,具体要求和标准可能因区域而异。

在广州市,一些区域对于户籍的要求较为宽松,如番禺区规定,只要有与当地产业等相关联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可以在该区就近入学。

广州市其他区域的入学政策要求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查询和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区域的小学入学政策有所不同,家长在选择小学时需要了解并遵守当地的规定和要求。

除了户籍,广州市小学入学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在广州市,小学入学还需要满足学生年龄、身体健康、学业水平等方面的条件。

具体要求和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进行查询和确认。

在广州市,小学入学条件中要求学生必须具备户籍,但并非所有区域都要求必须有本地户籍。

家长在选择小学时需要了解并遵守当地的规定和要求,满足入学条件,为孩子的教育生涯打下良好的基础。

【法律依据】:

《广州市义务教育条例》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年龄、户籍、身体健康等方面的条件。

六、广州积分入学条件新法规

法律分析:

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口:

第一点,是在本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

第二点,有省或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招生计划;

第三点,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 第七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准予其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口:

(一)在本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

(二)有省或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招生计划;

(三)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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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荔湾三年拆迁计划公示,广州市小学入学条件户口规定

内容审核:杨国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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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拆迁有新赔偿规定吗,违建强拆房屋新规定2022年补偿法

25年12月24日
李凤吉律师:拆迁户新规则,拆迁分户的条件新规定

25年12月24日
拆迁小区不能卖新规定,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是否可以买卖交易

25年12月24日
拆迁房认定标准,拆迁房满五唯一怎么认定

25年12月24日
农村拆迁新规定2017,中央一号文件拆迁农村补偿标准

25年12月24日
平房拆迁哪些有补偿,农村平房拆迁补偿新规定2024标准是多少

25年12月24日
周雷律师:无锡拆迁新规定,锡政规 2023 9号文件拆迁如何计算

25年12月24日
延边州拆迁补偿规定2026,延边州征地补偿标准

25年12月24日
段园莉律师:拆迁房屋新规定,住建部2025年拆迁最新政策文件解读

25年12月24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2月24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2月24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2月24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2月24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2月24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2月24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2月24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2月24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24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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