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从事征地拆迁业务至今,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纠纷处理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究,在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自参加工作以来,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底线意识,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始终坚持事实与理论相结合,灵活处理案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追求,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宗旨,以良好的实务技能,严谨的工作风格,获得了诸多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
为保障汉中市南郑区殡仪馆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南郑区协税镇吴坝村、张坪村、马家岭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税镇吴坝村村民委员会、张坪村村民委员会、马家岭村村民委员会。
用途:特殊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法定可以征收情形。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由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拟征收范围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征地拆迁实施单位申请复核。
2、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突击装修房屋,对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突击装修房屋的一律不予补偿。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
律师解答: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汉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汉政发〔2017〕23号)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大河坎东昌路西段片区(天汉大道—圣水路)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可以查询当地公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汉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汉政发〔2017〕23号)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大河坎东昌路西段片区(天汉大道—圣水路)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可以查询当地公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汉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汉政发〔2017〕23号)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大河坎东昌路西段片区(天汉大道—圣水路)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可以查询当地公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律师解答: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汉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汉政发〔2017〕23号)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大河坎东昌路西段片区(天汉大道—圣水路)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可以查询当地公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郑店街道山湖大道片区、郑店街道联合村康馨家园、郑店街道山湖大道片区、郑店街道红旗花园二期劳一村片区、郑店街道东风村(创源路、东风大道、吴洋松)拆迁
法律依据: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条例》
第九条 第一款 单位或个人拆迁房屋,必须持建设项目的计划批准文件,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地文件和拆迁红线图,拆迁、安置和临时过渡方案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向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批准并按规定交纳管理费,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房屋。
第九条 第二款 拆迁房屋不得超越规划主管部门划定的红线和拆迁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
第十条 第一款 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可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或委托经市拆迁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拆迁代办机构拆迁。
第十条 第二款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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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汉中拆迁公示最新公告,汉中拆迁还在继续嘛?
内容审核:李若男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