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1年第二批次土地征收公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2月24日同意绥德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征收绥德县石家湾镇沙滩坪村集体土地0.4127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
绥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建设项目名称
绥德县2021年第二批次土地征收,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四至界限
征收土地位于石家湾镇沙滩坪村、征收面积共计0.4127公顷。四至界限以《绥德县2021年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所属图表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方式
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陕政发〔2020〕12号 )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榆林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榆政办函〔2018〕499号)文件,征收土地总面积0.4127公顷,土地补偿安置费31.2864万元,征地拆迁费用综合标准为72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倍数及费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安置方式以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
特此公告
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3日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1、非农户口不能建房,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城市的,不享有农村建房权利。2、宅基地超出面积要征税。3、宅基地有偿退出。4、不得超出两条“红线”。5、宅基地不能确权条件。6、不得违反“一户一宅”。7、非本村村民不能购买宅基地。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2.31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9.248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
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4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8.24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36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