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属于侵犯了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起诉要求赔偿。但要注意侵权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收侵犯之日起算。如下面这个案件,父母的宅基地房,分家析产协议约定由哥哥和弟弟两兄弟共同使用,弟弟建一、二层,哥哥建三、四层。后弟弟拆掉祖屋,建了两层房屋自己使用。十几年后哥哥从外地回来了,也申请建三、四层,却被城管告知由于一、二层未经合法报建,现在不能建三、四层了。哥哥于是起诉弟弟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弟弟违法建房的行为侵犯了哥哥的宅基地使用权,于是评估宅基地价值后,判决弟弟赔偿哥哥28万。
判决书节选:
案涉土地虽经法定继承登记在李三、李二、李大三人名下,但案涉土地实际上被分割为三间分别建房使用,对此李二、李大双方均提交了土地原使用权人李父出具的《我的遗嘱及分家析产表》予以证明,由此可认定李父生前已对案涉土地划分成三间,并分配第二间地块由李二家庭使用,第三间地块由李大家庭使用,为了第二、三间好用,由李二家庭使用第一、二层,由李大家庭投资兴建第三、四层使用。 以上事实在另案某号生效判决中已进行确认,故本院认定李大有权利用案涉土地第三间地块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李二于1988-1989年间在第二、三间的地块上建造了两层房屋进行使用,并且李二在庭审中也确认该两层房屋均是由其管理和使用,故李二的行为占用了应由李大使用的第三间地块。同时,因李二所建的两层房屋未依法办理报建审批手续,致使李大不能依法进行继续加建第三、四层,从而导致李大的土地使用权益无法得到实现。因此,李二作为第二、三间地块的实际使用人,不仅侵害了李大对第三间地块的使用权益,而且获得了使用利益,李大有权向李二主张相应赔偿。 本院根据案涉土地的整体评估价值计算出第三间地块的市场价值,判令李二按第三间地块的市场价值赔偿286037.34元给李大。
{"ctype":2,"value":"d009b3de9c82d158c54be12d920a19d8bd3e4264","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d009b3de9c82d158c54be12d920a19d8bd3e4264?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法律分析:
无论当事人对在他人宅基地上修建房屋所有权有无约定,该房屋都应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集体成员内部的转让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分析:
可以。
当宅基地被他人恶意侵占,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维权:
第一,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第二,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第三,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农村宅基地被侵占首先应提供合法宅基地证据,如属合法宅基地,那么被侵占就是不合法的,此时可以用以上三种方式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分析:
宅基地被他人侵占的可以先协商,无法协商由人民政府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无论当事人对在他人宅基地上修建房屋所有权有无约定,该房屋都应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集体成员内部的转让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分析:
如果合法取得的宅基地被别人私自占用了,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一是直接与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二是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
三是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农村拆迁三间无房产证怎么办
2、农村拆迁没房产证
3、农村拆迁三间无房产证有补偿吗
4、农村房屋拆迁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5、农村拆迁无房户怎么办
6、民房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拆迁是不是少很多钱
7、农村拆房没有房产证
8、农村拆迁没有房产证怎么赔偿
9、农村房屋拆迁没有房产证有影响吗
10、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有赔偿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拆迁三间无房产证,自己有份的宅基地房,被他人建了房子,能起诉赔偿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三间无房产证,在别人的宅基地上建房子最终房子的产权归谁
内容审核:张海昊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