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过程中,当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就补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征收方为推进征收进程,往往会通过“以拆违代拆迁”等形式迫使被征收方搬迁。
委托人陈先生的房屋位于H省C市L县。
2011年5月,陈先生向F镇4个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建设L县种植养殖园项目。
2011年6月,陈先生以该养殖园为单位,申请建种植养殖园一处,并且在建设方案中明确表述,坎上建一排办公、生产用房,该设施用地建设方案在L县农牧局进行了备案,后相关部门也下发文件表明同意该种植养殖园项目开工建设。
但,2019年12月23日F镇政府以该办公、生产用房为“违建别墅”为由,对陈先生的种植园进行了强制拆除。
陈先生遂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梁红丽律师团队介入。
律师介入后,对基本情况进行了了解并分析。针对该违法拆除行为,陈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向L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F镇政府拆除该种植养殖园办公、生产用房的行为违法。
然而,令人可笑的是,在F镇政府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和法律依据证明被拆除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 L县人民法院却以涉案房屋被拆除涉及“违建别墅”政策的适用问题,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驳回了陈先生起诉的处理。
随后,陈先生继向C市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律师认为,在F镇政府未提交证据材料的前提下,陈先生的房屋是怎么被认定为是“违建别墅”的?认定的依据和标准又是什么?认定时的程序是否合法正当?等一连串的疑问笼罩着整个案件。
经过审理,C市法院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并指令L县法院重新审理。
其实,“依法治国”是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法治原则,任何人都应当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行政机关更要依法行政、依法执政,而不是“依政策治国”。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尊法执法用法,不能以政策为借口将自己的违法行为合法化。
征收的各个阶段都面临着不同的法律问题,尤其是部分地方行政机关为了推动拆迁进程,滥用职权,不遵守法律的规定的行为已经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大部分被征收人法律意识淡薄,有的时候根本无法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了不法侵害,有的即便意识到自己受到了不平等对待也不知道如何应对。
因此,在明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遇到征收不要慌,冷静应对,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处理所遇到的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为自己争取有利地位。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