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已出售的住房称房改房。
公房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随着社会的进步,很多公房都以出售的形式归个人所有,但也有一些没有明确产权人的公房在承租人过世后,仍然引发了许多家庭的继承纠纷。
【案情简介】
林先生的房屋位于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房屋性质为房管局直管公房。林先生的父亲是房屋的承租人,林先生一家一直与父母居住在此案涉房屋内。
2002年10月19日,林先生的父亲因交通事故去世。2010年,林先生的母亲也因病去世。而后,林先生以其父亲的名义与当地住建局签订房地产租赁契约,继续承租案涉房屋,租赁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林先生至今一直居住在案涉房屋内,并已持续且足额缴纳了案涉房屋的租金。2021年底,案涉房屋被当地纳入征收范围内,林先生的兄弟姐妹认为案涉房屋的承租人为其父亲,并非林先生,林先生无权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利益。林先生的兄弟姐妹要求共同分配案涉房屋的拆迁补偿款。
林先生认为自己才是案涉房屋的承租人,理应获得房屋的拆迁补偿款。随后,林先生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委托我们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明律师解读】
显然,已经去世的人不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不能作为承租人进行登记的,房产部门登记了已经去世者的名字本身就不符合规定。
另外,公房产权在没有出售之前,属于国家,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所以,原去世公房承租人的子女无权继承。但是,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享有居住权和有限的处分权,如房屋遇拆迁,承租人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
公房承租人的资格要根据公房实际居住情况和缴纳房租的状况来认定。如果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后,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该房屋并缴纳房租,这时,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就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公房租赁关系。
本案中,有三点是可以确认的。
其一,林先生作为与原承租人在案涉房屋内的共同居住人,在林先生父亲及母亲均去世后,有权依法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案涉房屋。
其二,林先生虽然是以其父亲的名义与住建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但是林先生父亲及母亲早已去世,因此,他们不再具有承租主体的资格。
其三,林先生已取代原承租人的地位,与住建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持续且足额缴纳了案涉房屋的租金,显然已依法继续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其四,林先生及其妻子一直在案涉房屋内居住至今,且名下并无其他住房,因此,林先生已经成为了案涉房屋的实际承租人。在案涉房屋拆迁时,林先生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其他任何人无权要求分配。
【在明律师点拨】
在不少公房拆迁纠纷中,由于原承租人的过世或外迁,对承租人资格的认定成为裁决的关键。因其他家庭成员没有及时变更租赁登记,使得公房承租人身份不明确,这通常是纠纷的根源。
因此,当承租人过世或外迁后,现有公房实际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及时申请确认或变更身份,以减少日后的纷争。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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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