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孟家滩村王戈庄苗圃征收土地预公告黄征预公告〔2022〕5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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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黄征预公告〔2022〕57 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 1 位置范围:黄岛区长江路街道昆仑山路东,长江西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家台社区。

  地块 2 位置范围:黄岛区长江路街道昆仑山路东,长江西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家台社区。

  地块 3 位置范围:黄岛区隐珠街道风河北路北。琅琊台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哨头村。

  地块 4 位置范围:黄岛区隐珠街道风河北路北。琅琊台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哨头村。

  地块 5 位置范围:黄岛区隐珠街道风河北路北。琅琊台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台东村。

  地块 6 位置范围:黄岛区隐珠街道风河北路北。烟台东七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孟家滩村、王戈庄苗圃。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 1 拟用于长昆立交桥周边区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 2 拟用于长昆立交桥周边区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 3 拟用于大哨头村村改补亏用地,用途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 4 拟用于大哨头村村改补亏用地,用途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 5 拟用于大哨头村村改补亏用地,用途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 6 拟用于清华大学附属医院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

  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

  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黄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滨海街道办事处拟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组

  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

  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

  字〔2020〕74 号)批复的青岛市黄岛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 个

  区片,为 Ⅱ 级区片,每亩补偿 8.5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

  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 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完成后,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

  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 10 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黄

  岛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 5

  日内,向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

  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

  善处理。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2022 年 6 月 22 日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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