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及与征拆相关行政、民事交叉业务;善于从不同角度出发,结合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处理疑难案件,从实质上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拆迁时不可以断水断电。
实施房屋拆迁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分析:
如果拆迁部门或工作人员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作出该决定的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损害赔偿。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在房屋面临拆迁时,如果遇到停水、停电的情况的可以这样做:
第一、保存缴纳水、电费用并拍照停电、停水事实的证据材料;第二、及时到当地物业或者供水供电公司取得联系并解决问题;第三、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解决。
如上述办法依然无法解决问题,被拆迁人则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因此,在被拆迁人遇到停水停电的情况发生时,应当在固定好证据后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商场停水停电物业应该付管理费吗
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没有权停水断电。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即使小区的水电是由物业代收的,但此时业主只是与供水局和供电局建立的一种关系,此时就算业主们不交物业费物业是没有权利擅自停水停电的,否则就会给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此时物业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强制拆迁是否属于犯罪
强制拆迁存在暴力拆迁、故意毁坏财物等行为,可构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房屋拆迁时不可以断水断电。
实施房屋拆迁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从现在实际的拆迁情况来说,随着我国法治越来越完善,拆迁方硬是强拆的情况不多了。
尤其是在我们被拆迁人的房屋土地手续完整,而且房屋价值还比较高的时候,被拆迁人如果没有什么破绽或者重大明显的违法点,拆迁方也不敢轻易去强拆偷拆了。
而且通常在这样的情况下,被拆迁人肯定是不同意签拆迁补偿协议,现阶段也是不搬迁的,因为给的拆迁补偿费过低。
那这时候拆迁方这时怎样才能达到拆迁的目的呢?
这时候拆迁方就开始从歪处动脑筋,其中最常用的手段就是断水、断电、停止供应燃汽、供热等等。
试想一下没日没夜的停水,停电,给被拆迁人生活上带来有极大的不便,夏天异常闷热,冬天也会因为寒冷而无法居住,这时候你是搬还是不搬呢?现实中也确实有很多被拆迁人因忍受不了这样的生活环境,最后也只能无奈的搬迁了,而也就因此损失了一大部分应得的拆迁补偿费。
某地政府由于城市建设的需要,欲对刘大爷所居住的平房住宅区进行房屋征收。
政府依法公告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但刘大爷认为该补偿方案不合理,给予的临时安置补偿款过低。
在与政府工作人员沟通以后,刘大爷的建议仍然未被采纳。
后来,刘大爷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也表示如果政府不采纳其建议,他将拒绝搬走。
在一个月后,多数住户都已经搬离,只有刘大爷和其他的几位邻居还没有搬迁,拆迁单位与这几户人家多次沟通无果后,切断了这几家的水电强迫其搬离。
那么,拆迁单位可以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强迫被征收人搬迁吗?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六一条明确规定,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除此之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据此可知,拆迁单位的断水断电的行为是违法的,刘大爷和其他几户人家在遭遇房屋征收工作人员采用的断水断电等不法手段进行拆迁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搬迁前提、禁止拆迁单位野蛮拆迁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所谓“先补偿、后搬迁”,即补偿未到达被征收人之前,被征收人是可以拒绝搬迁的。
而且,本条对断水断电等野蛮拆迁行为作了明确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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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断水,拆迁时可以断水断电吗?
内容审核:刘一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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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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