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其中包括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个团场。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安排招生计划5万名,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包括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个团场),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区。
第二条 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即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及县以下优秀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第三条 继续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即地方专项计划),由各省(区、市)本地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招生办法由各省(区、市)确定。
国家专项计划是 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的一种扶贫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与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隶属于高考三大计划。
报考条件(1)符合本年度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审核程序(1)考生须到户籍所在报名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领《XXXX年XX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填写后交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及备案。
(2)凡不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录取。
资格审查时,对符合相关资格但个别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裁决。
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将批准的考生名单和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实施区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等地区。
录取录取批次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招生政策国家专项计划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所在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执行。
若同批次生源不足,将征集考生志愿,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同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录取原则在本科一批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批次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校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不得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或调整至有合格生源的省份录取。
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
公安类等对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法律依据《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国家级专项规划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以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由国务院审批或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
第三条 国家级专项规划要突出指导性、预测性、宏观性。
规划的编制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突出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能够以指导意见等形式引导发展的领域,一般不编制规划。
国家级专项规划的编制原则上应限于以下领域:
(一)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
(二)需要国务院审批或核准重大项目以及安排国家投资数额较大的领域;
(三)涉及重大产业布局或重要资源开发的领域;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要求的领域。
第四条 国家级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原则上要与国家总体规划保持一致,特殊领域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地方专项计划是指地方高校定向招收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四项基本条件:
(1)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我省2021年夏季高考;(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及居住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的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高考成绩达到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地方专项计划由各省(区、市)本地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
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由各省(区、市)因地制宜确定。
地方专项计划”则是本省结合本地实际,安排一定数量的本地所属一本招生高校招生名额,实施招收本省农村学生的地方一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
按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签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均实行单设录取批次。
地方农村专项批次安排在国家专项批次之后、自主招生批次之前进行投档。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采取网上填报志愿方式,和其他批次同时填报、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国家地方专项计划指的是地方高校定向招收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
一、招生高校与专业、
实施区域及招生方式
(一)实施高校与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教育部直属有关试点高校,招生学校及专业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由广东省部分本科高校承担,招生专业以为广东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的理工类专业以及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农林、医学、师范等专业为主,招生学校及计划数详见附件1。
省招生办公室将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在广东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高校及具体专业。
(二)实施区域
为落实教学司〔2021〕3号文“2021年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报考条件、招录办法等相关政策保持不变”的工作要求,2021年,广东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范围仍为 原中央苏区县、欠发达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及广东省原扶贫开发重点县。
实施范围共30个县(市、区),具体实施范围县(市、区)见附件2。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的要求和实际,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城乡区域的划分标准,以及广东省最新行政区划,广东省将“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确定为上述实施范围内,除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即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及与之联接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之外的区域。
其中,民族自治县全县纳入实施区域。
具体实施区域区划名称见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三)招生方式
“高校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实行单独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录取时间原则上在本科批次前进行。
录取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相关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纳入本科批次进行,实行单独划线,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方式。
国家专项计划是 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的一种扶贫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与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隶属于高考三大计划。
报考条件(1)符合本年度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审核程序(1)考生须到户籍所在报名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领《XXXX年XX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填写后交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及备案。
(2)凡不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录取。
资格审查时,对符合相关资格但个别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裁决。
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将批准的考生名单和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实施区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等地区。
录取录取批次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招生政策国家专项计划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所在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执行。
若同批次生源不足,将征集考生志愿,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同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录取原则在本科一批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批次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校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不得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或调整至有合格生源的省份录取。
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
公安类等对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法律依据《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国家级专项规划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以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由国务院审批或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
第三条 国家级专项规划要突出指导性、预测性、宏观性。
规划的编制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突出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能够以指导意见等形式引导发展的领域,一般不编制规划。
国家级专项规划的编制原则上应限于以下领域:
(一)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
(二)需要国务院审批或核准重大项目以及安排国家投资数额较大的领域;
(三)涉及重大产业布局或重要资源开发的领域;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要求的领域。
第四条 国家级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原则上要与国家总体规划保持一致,特殊领域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分析:
地方专项计划是指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为了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上至国家,下至地方,分别为考生制定了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有很多种类,比如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农村师资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专项计划等,企业制定的实现企业目的的计划等等,科研人员为科研项目而制定的计划等等。
法律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高校专项计划。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我省2019年夏季高考;(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第二条:
地方专项计划。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四项基本条件:
(1)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我省2021年夏季高考;(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及居住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的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高考成绩达到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新疆农村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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