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集体土地流失规定,民法典关于荒山承包的最新规定

咨询
王彤律师

王彤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房地产纠纷 房屋拆迁

执业十余年,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擅长处理房地产纠纷、征收拆迁纠纷、协议履行纠纷等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类型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法律专业能力强,能够精准判断委托人咨询的法律问题,专业细致地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擅长综合运用所有合法方式制定最直接、高效的解决方案,深知金杯银杯不如委托人口碑,法律专业服务得到委托人一致好评。

保护集体土地流失规定,民法典关于荒山承包的最新规定,保护集体财产

一、民法典关于荒山承包的最新规定

关于民法典关于荒山承包的最新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1)荒山承包的方式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

2. 同样的土地,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2)荒山承包的法律规定

1.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的明确要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

3. 若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时,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3)荒山承包后的权益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4)民法典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和第三百三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民法典及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荒山承包的规定是全面且具体的,既保障了承包者的合法权益,也对承包行为进行了规范,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民法典对荒山的规定

关于民法典对荒山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对荒山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具体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条款。以下是对荒山承包经营权的详细解析:

1)荒山的承包方式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这意味着,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等土地,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承包。

2. 荒山等土地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这种方式旨在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共同富裕。

2)承包荒山应遵守的规定

1. 承包荒山等土地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这是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这一规定旨在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

3)荒山承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的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土地承包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这是为了降低土地承包的风险,确保承包方的履约能力和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4)荒山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这一规定为荒山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民法典对荒山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涉及荒山的承包方式、应遵守的规定、承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的规定以及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等方面。这些规定旨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优化配置。

三、村集体资产流失纪委如何追究责任

村集体资产流失,纪委如何追究责任,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来说:

1)村集体资产的法律保护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这一条款明确了村集体资产的法律地位和保护措施。

2. 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依据此法律条款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纪委追究责任的法律依据

1. 对于村集体资产流失,若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进行追究。该条款规定,此类行为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纪委作为党内监督机构,有责任对涉及村集体资产流失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纪委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3)纪委追究责任的具体方式

1. 纪委将首先对涉及村集体资产流失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资产流失的数额、原因、责任人等。

2. 在初步核实的基础上,纪委将展开深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形成案件调查报告。

3. 根据调查结果,纪委将依据党内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包括给予党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村集体资产流失时,纪委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追究,以确保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国家对承包荒山荒坡政策是如何规定

国家对承包荒山荒坡的政策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以下是关于承包荒山荒坡的具体政策规定:

1. 承包方式:

-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2. 承包原则与程序:

- 承包荒山荒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同时规定:“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

- 若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具体的发包程序。

3. 承包后的权利与义务:

- 承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并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承包后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

- 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承包收益的继承和承包权的继续问题。

国家对承包荒山荒坡的政策规定明确,旨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同时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保护集体土地流失规定的依据

#村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的法律规定

#村委干部造成集体土地流失追责依据

#村集体土地不交承包费集体资产流失

#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土地入股规定

#集体土地转让的法律规定

#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规定

#民法典关于侵占集体土地的规定

#村集体收回土地的法律依据

#广西集体土地预留管理办法

#保护集体土地流失规定最新

#保护集体土地流失规定有哪些

#保护集体土地流失规定文件

#依法保护集体土地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的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流失解决方法

#保护集体财产

#保护土地政策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护集体土地流失规定,民法典关于荒山承包的最新规定,保护集体财产”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民法典对荒山的规定,村集体资产流失纪委如何追究责任

内容审核:王彤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保护集体土地流失规定,民法典关于荒山承包的最新规定/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下水管道归属法律如何规定,民法典下水管道的归属与使用规定

25年12月25日
法院腾退告知时限的规定,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中关于强制腾退的规定

25年12月25日
拆迁补偿规定文件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条例中关于补偿的规定

25年12月25日
双浦拆迁赔偿政策最新规定,双浦未来6个村拆迁补偿标准

25年12月25日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条例中关于补偿的规定

25年12月25日
拆迁房补偿规定最新,新民法典拆迁补偿规定是如何

25年12月25日
54平方的房子拆迁有规定吗,50平米的房子拆迁给多少平米

25年12月25日
法拍房腾退有啥规定,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最新规定关于法拍房腾退的相关规定

25年12月25日
广州拆迁赔偿政策,廣州公租房2025最新规定,广州拆迁标准

25年12月25日
法院房屋腾退期限规定多少年,人民法院腾退房屋的规定

25年12月25日
外嫁女集体土地征收政策,外嫁女能否享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民法典

25年12月25日
农村拆迁房能否分割使用,民法典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被拆迁的法律规定在

25年12月25日
村里的拆迁赔偿标准,民法典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25年12月25日
对集体土地收回国有,民法典关于因公共利益收回国有土地的规定

25年12月25日
集体土地个人承包权赔偿,民法典关于村民承包土地未到期被征用如何补偿

25年12月25日
租土地被拆迁怎么赔偿,民法典房屋出租遇拆迁怎么处理

25年12月25日
社区拆迁房屋补偿,民法典关于农村宅拆迁安置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25年12月25日
农村共有房屋拆迁政策,民法典关于农村宅拆迁安置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25年12月25日
农民拆迁最新补偿标准,民法典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25年12月25日
拆迁补偿安置的面积,民法典对于拆迁安置房中安置房的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符的补偿标准

25年12月25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2月25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2月25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2月25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2月25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2月25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2月25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2月25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2月2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2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25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