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师从杨在明律师,秉持“以息诉的理念做征拆”的执业理念,专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近二十年,精准掌握全国各地区补偿政策与标准,带领团队累计主办及参与案件逾两千件;具有强大的谈判技巧与综合斡旋能力,切实为被征收人争取合法权益,始终奋斗在维权一线。
拆迁补偿后资产残值的处理主要依据拆迁补偿协议的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常残值归被拆迁人所有,但特殊情况需特殊处理。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分析:
1)依据拆迁补偿协议约定- 归拆迁方所有:若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规定,在给予被拆迁人相应补偿后,资产残值归拆迁方所有,则双方应按此约定执行。这通常基于拆迁方对拆除、整理工作的整体规划需要。
- 归被拆迁人所有:若协议中约定资产残值归被拆迁人,则被拆迁人有权对拆除后的材料等残值进行处置,如自行回收、变卖等,以获取额外收益。
2)没有协议约定时的处理- 一般归被拆迁人所有: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资产残值通常归被拆迁人所有。这是因为资产在拆迁前属于被拆迁人所有,其对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拆迁补偿主要针对的是资产的价值损失,而残值作为拆除后的剩余价值,理应归被拆迁人所有。
- 特殊情况:在基于公共利益的重大拆迁项目中,政府可能出台相关政策,规定资产残值统一由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如果资产存在特殊的附属设施,且这些设施的建设、使用等涉及到第三方权益,那么资产残值的归属可能需要根据相关合同或规定来确定。
3)法律法规与政策影响- 具体的归属和补偿方式还可能受到当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影响。因此,在处理拆迁补偿后资产残值归属问题时,应充分了解并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政府部门不得参与房地产开发的规定,主要源自于对政府职能的界定以及对房地产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维护,这一原则在多个政策文件及法律法规中均有体现,以下为详细解答:
1)政府职能定位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原则1. 政府职能的公共性与服务性:
- 政府部门的核心职能在于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及保障社会公平。参与房地产开发可能引发利益冲突,损害政府公信力,违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2. 房地产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 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依赖于公平竞争的环境。政府部门直接参与开发,可能利用行政资源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挤压民营企业生存空间,破坏市场生态。
2)具体政策文件与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 该法虽未直接规定“政府部门不得参与房地产开发”,但通过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如第二十七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有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等),间接排除了非专业市场主体(包括政府部门)直接从事开发的可能性。
- 该法强调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职责(如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但明确将调控手段限定为政策引导、规划制定等间接方式,而非直接参与开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约束:
- 该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若政府部门以非市场主体身份参与开发,可能规避招标程序,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该法通过强制招标制度,间接限制了政府部门直接介入开发的行为。
3. 国务院及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明确要求:
-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发〔2006〕95号)等文件,明确要求政府不得直接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包括征地、拆迁、基础设施配套等),需通过市场机制选择开发主体。
- 地方政府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实施细则》等文件,进一步细化禁止政府投资平台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的规则,防止政府资源变相流入开发领域。
3)政策意图与实施效果1. 防止权力寻租与腐败风险:
- 政府部门参与开发易滋生利益输送、权力变现等问题。通过禁止性规定,可有效切断政商勾结链条,维护市场廉洁性。
2. 促进市场专业化与效率提升:
- 房地产开发需具备资金、技术、管理等专业能力。禁止政府部门参与,可推动市场资源向专业企业集中,提升开发效率与产品质量。
3. 保障消费者权益与社会稳定:
- 政府角色定位于监管者而非参与者,可更中立地处理开发纠纷,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避免因政府直接介入引发的社会矛盾。
综上,政府部门不得参与房地产开发的规定,虽未集中体现于某一部法律,但通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间接规范,以及国务院、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直接要求,共同构建了禁止政府直接介入开发的制度体系。这一原则符合政府职能定位、市场公平竞争需求及社会治理目标。
关于国家对预制板平房的政策,主要涉及预制板楼房的拆除与改造。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解读:
1)预制板楼房的拆除政策1. 从2022年开始,国家住建部已发布通告,明确表示预制楼板房将被全面拆除。这一政策旨在提升居民住房安全,改善居住环境。
2)预制板楼房的改造政策1. 对于那些仍能够继续住人的破旧小区,政府会采取旧改措施,包括粉刷外墙、修缮水电路以及加装电梯等。这些改造工作的大部分费用由政府承担,体现了政府对民生问题的关注。
2. 在加装电梯方面,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有些地方可能需要住户承担一部分费用,这取决于当地的政策规定。
3)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主要规定了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及国家对土地的征收或征用等,与预制板平房政策不直接相关,但土地政策的调整和实施往往与房屋政策紧密相连。在预制板平房拆除或改造过程中,土地的使用权、补偿等问题都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对预制板平房的政策主要体现在拆除和改造两个方面,旨在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住房安全。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遵循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政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用房产证抵押贷款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借款人条件:1. 借款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贷款到期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 借款人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3. 借款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房产条件:1. 抵押的房产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2. 如是新购房屋作为抵押,必须已经交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百分之三十的首付款。
3. 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
3)其他条件:1. 借款人需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2. 有适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以确保贷款能够按期偿还。
满足以上条件方可申请房产证抵押贷款。同时,贷款流程包括贷款申请、准备贷款材料、看房评估、报批贷款、借款合同公证、抵押登记手续以及开户放款等步骤。在整个流程中,借款人需配合银行或金融机构完成各项工作,确保贷款顺利进行。
请注意,具体的贷款条件可能因地区和金融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申请贷款前,建议借款人详细了解并咨询相关金融机构的贷款政策和要求。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是怎样的?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担保物权的法律规定所确定的。
1)主债权主债权是抵押担保的首要对象,它是债权人享有的要求债务人履行特定义务的权利。在房地产抵押中,主债权通常表现为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金。
2)利息利息是因借款而产生的孳息,是借款人使用资金所应支付的对价。在房地产抵押担保中,利息也是担保范围的重要部分。
3)违约金违约金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房地产抵押担保中,如果债务人违约,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因此违约金也属于担保范围。
4)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是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债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的金额。在房地产抵押担保中,如果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支付损害赔偿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是指在行使抵押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这些费用也应当由债务人承担,因此属于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债务人违约时能够得到充分的救济。
抵押房产需要什么条件
抵押房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抵押房产的合法性1. 抵押人必须保证抵押房产与贷款机构在同一地区,以便于贷款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2. 抵押房产必须具备良好的变现能力,即房产在市场上能够容易地出售或转让,以确保在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贷款机构能够通过处置房产来收回资金。
3. 抵押房产必须保证设施齐全,并不属于拆迁房屋。这意味着房产应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且不在政府规划的拆迁范围内,以确保抵押物的稳定性和价值。
2)抵押房产的权属清晰1. 抵押人必须保证所抵押的房产没有产权争议等问题。这要求抵押人对房产拥有完全的产权,且房产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或争议,以确保贷款机构在处置房产时不会受到任何阻碍。
2. 若抵押房产为共有财产,则需要共有人同意抵押。这是为了保护共有人的权益,防止因一方擅自抵押共有财产而引发纠纷。
3)抵押房产的符合性1. 用于抵押的房产房龄不能超过规定限制。具体房龄限制可能因贷款机构和地区政策而异,但一般来说,房龄过长的房产可能不符合抵押条件。
2. 某些特殊类型的房产,如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在抵押时还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抵押房产需要满足合法性、权属清晰和符合性三方面的条件。在办理房产抵押时,借款人应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确保抵押过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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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政府部门不得参与房地产开发是那个文件规定,国家对预制板平房的政策
内容审核:梁红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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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