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企业拆迁、关停腾退、自然资源及规划纠纷,对行政诉讼拥有一定的执业经验。
煤气爆炸应该找消防部门鉴定责任。煤气爆炸是煤气与助燃性气体按照一定的浓度混合在引燃能量作用下发生的一种快速燃烧过程,或是煤气在过压情况下引起密闭外壳破裂的过程。
法律分析:
我国立法上并未明确规定燃气事故发生时由哪一个部门或者哪几个部门专门负责,只在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有部分体现,比如如果燃气爆炸涉及火灾,由消防部门进行事故认定;
如果燃气爆炸涉及到安全生产问题,安监局可以对事故进行调查鉴定等等。
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管理本就错综复杂,部分存在重合,涉及事故调查认定时更加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一条 第三款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燃气管道爆炸致人伤亡由谁来承担责任
1、天燃器管道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的,需要依据调查结果来决定由谁承担责任。
而目前初步调查结果是由于燃气泄露造成的。
2、如果燃气公司在燃气泄露中存在过错,是造成事故发生主要原因的,由燃气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承担事故的责任。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七条【审批监管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发生火灾怎么处理
1、如果因天燃气造成火灾的,首先要对火灾的原因进行调查,确定火灾损失和责任人后确定赔偿的标准。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3、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法律分析:
天燃器管道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什么人承担责任,要依据调查结果而定。
而目前初步调查结果是由于燃气泄露造成的。
如果燃气公司在燃气泄露中存在过错,是造成事故发生主要原因的,由燃气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承担事故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我国立法上并未明确规定燃气事故发生时由哪一个部门或者哪几个部门专门负责,只在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有部分体现,比如如果燃气爆炸涉及火灾,由消防部门进行事故认定;
如果燃气爆炸涉及到安全生产问题,安监局可以对事故进行调查鉴定等等。
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管理本就错综复杂,部分存在重合,涉及事故调查认定时更加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一条 第三款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法律分析:
天燃器管道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什么人承担责任,要依据调查结果而定。
而目前初步调查结果是由于燃气泄露造成的。
如果燃气公司在燃气泄露中存在过错,是造成事故发生主要原因的,由燃气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承担事故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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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远航房屋拆迁,煤气爆炸找谁鉴定责任?
内容审核:吴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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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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