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图书馆拆迁规划范围,重庆市璧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咨询

农村图书馆拆迁规划范围,重庆市璧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一、重庆市璧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切实履行控烟履约责任义务,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适度满足烟草消费需求,避免市场无序竞争,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局结合璧山区卷烟市场实际情况,拟对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进行优化调整,起草了《重庆市璧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7个工作日(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2日)。

二、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详见件。

三、联系部门及方式:璧山区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23-41422376。

四、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673905330@qq.com)提交,也可直接到璧山区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提交。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件:《重庆市璧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璧山区烟草专卖局

2022年5月25日

重庆市璧山区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切实履行控烟履约责任义务,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适度满足烟草消费需求,避免市场无序竞争,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重庆市璧山区行政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三条 重庆市璧山区烟草专卖局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原则,根据辖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划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零售点应当设置于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面向公众经营,并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范围内。

第五条 璧山区烟草专卖局采取“容量管理+间距调整”模式,对辖区各市场单元内的零售点进行布局调整。

第六条 辖区零售点布局以街道、镇作为一般市场单元,以商圈、住宅小区、行政村、集贸市场、交通枢纽站等相对独立区域为特殊市场单元。

璧山区烟草专卖局根据常住人口数量、千人持证率、户均销售金额、零售点盈利水平以及相关发展规划等因素为依据,测算辖区各市场单元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合理容量。

第七条 现有有效许可证数量超过零售点合理容量的市场单元为容量饱和单元,未超过的为容量不饱和单元。

第八条 璧山区烟草专卖局依据区域发展前景、经济水平、消费能力、卷烟消费需求等因素,每半年开展综合评估,确定辖区不饱和市场单元当期可新办许可证数量,在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外网(https:www.966599.com)进行公布,公布期为5个工作日。期满前提交的申请,按照该单元原有容量办理。

第九条 一般市场单元零售点间距不得低于100米。

第十条 下列特殊市场单元内零售点设置,应当符合所在一般市场单元的容量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位于农村自然聚居地、新型聚居地、县级以上公路沿线农村居民聚居地、村委会便民服务中心所在地等农村行政村单元内的零售点,周边1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需达到500人,且零售点间距需达到1000米;

(二)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按照1000户1个零售点的标准设置零售点,同一小区零售点总数不得超过3个,且零售点间距需达到100米;

(三)农贸市场、商贸市场、专业市场及综合性市场等区域内,按照100户经营户1个零售点的标准设置零售点,1个区域内零售点总数不得超过3个,且零售点间距需达到100米;

(四)商业综合体或其他非平层的商用区域,零售点间距需达到100米,按最近可通行电梯或楼道距离测量;处于不同楼层的,层高需要加入距离,层高参照该建筑物标准层高,单个区域零售点总数不得超过2个;

(五)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相对独立的区域内,单个区域零售点总数不得超过2个,且零售点间距需达到100米;

(六)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商业区域单侧、旅游景点游客中心、部队,可设置零售点1个;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零售点:

(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二)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三)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四)许可证数量超出零售点合理容量的市场单元内;

(五)生产、销售、存储、运输有毒有害及容易造成卷烟污染的物品的;

(六)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且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

(七)与外资市场主体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不具备独立收银人员、独立收银系统、独立收银小票,不具备独立资金结算条件的;

(八)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或其他自动设备经营的;

(九)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卷烟的;

(十)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儿童福利院、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内及门口五十米范围内;

(十一)已被政府纳入拆迁规划,且政府明令禁止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区域;

(十二)政府明令禁止经营卷烟类商品的区域;

(十三)不符合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卷烟经营相关规定的;

(十四)未形成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场所等实际商品展卖场所的商用楼宇内;

(十五)住宅小区除平层全开放式门店外的其他场所;

(十六)母婴用品店、文具店、玩具店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烟草制品的经营场所;

(十七)主营业务为通信器材、电子商品、美容美甲、保健按摩、药妆医械、建材装饰、五金交电、家电家具、金融证券、仪器仪表、金银珠宝、修理修配、摄影摄像、咨询服务、寄递配送、服装制售、中介劳服、寄卖典当、汽车租赁、图文印刷、机耕农具、生产仓储、停车修车、汽车美容、农畜养殖、床上用品、彩票站、剧院、图书馆、展览馆等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

(十八)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处于惩戒期内的;

(十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本规划第十一条第四项限制,不受申请办证单元内的零售点间距限制:

(一)原经营地址位于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儿童福利院、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出(入)口50米范围内的零售户,配合工作、主动变更经营地址的;

(二)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商场;

(三)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

(四)已取得重庆市烟草专卖局罚没卷烟和皱损卷烟变价销售资格的经营者。

数个不相连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之和超过1000平方米的,不属于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零售点间距放宽20%: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

(二)烈属。

本条规定仅适用于市场主体类型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自然人,且在全市辖区内只能适用一次办证放宽政策。办理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仅限该自然人本人经营,如将持证主体在家庭共同经营成员间变更的,需达到该单元内一般申请主体的办证要求。

第十四条 截至提出申请之日,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适用本规划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办证条件放宽政策:

(一)三年内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行政许可失信记录的;

(二)三年内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行政许可失信记录的;

(三)因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五年的;

(四)因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不满五年的;

(五)涉烟违法行为被查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调查处理不满一年的;

(六)因涉烟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不满一年的。

第十五条 本规划所称零售点间距是指拟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申请点)与最近的卷烟零售点经营场所(参照点)之间的步行最短距离。

零售点间距应当按照行人不违反交通管理规定、习惯性行走的最短路径进行测量,其起点与终点分别为最近零售点与申请场所出(入)口的最近一侧门沿。

申请人申请办理许可证的经营场所有两个及其以上出(入)口的,各出(入)口应当同时达到所在区域零售点间距标准。

第十六条 本规划中涉及的“以上”、“内”包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规划由重庆市璧山区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2021年8月10日起实施的《重庆市璧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璧烟局法〔2021〕1号)同时废止。

二、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为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优化辖区内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金华市所辖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本规定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原则,根据辖区人口分布、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需求等要素确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

法律依据:

《金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零售点应当设置于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面向公众经营,并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范围内。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零售点:

(一)申请主体资格

1.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3.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4.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未领取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许可证的;

6.未领取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许可证的;

7.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及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和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

(二)经营场所

1.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2.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3.经营燃气、化工、油漆、农药、化肥等营业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或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挥发类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容易造成烟草制品污染的;

4.同一经营场所已办理许可证且许可证还在有效期内的。

(三)经营模式

1.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2.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制品的。

(四)特殊区域

1.中小学校内部及学生通勤出入口100米范围内的;

2.幼儿园内部及学生通勤出入口50米范围内的,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许可证的,办理延续不得低于20米(含20米);

3.党政机关内部;

4.网吧、医疗机构等其他特殊区域。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三、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法律分析:

烟草证办理对两店间距是有要求的,需要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方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四、烟草制品零售点规范

法律分析:

(一)城区、集镇的街道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二)工业园区内零售点间距不少于100米;(三)行政村、自然村按照常住人口数设置零售点,常住人口数300人以下的,可设1个零售点;常住人口数在300人以上的,以此为基数,每超过300人可以增设1个零售点,且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四)火车站、汽车站、轮渡码头等公共场所设置的零售点不超过5个,且零售点间距不少于30米,(五)综合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出租柜台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大型商场,零售点数量控制在总摊位数的1%以内,最多不得超过3个,且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30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六条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烟草专卖管理,应当依照本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烟叶种植和烟草制品生产给予照顾。

五、金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法律分析:

为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优化辖区内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金华市所辖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本规定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原则,根据辖区人口分布、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需求等要素确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

法律依据:

《金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零售点应当设置于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面向公众经营,并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范围内。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零售点:

(一)申请主体资格

1.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3.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4.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未领取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许可证的;

6.未领取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许可证的;

7.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及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和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

(二)经营场所

1.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2.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3.经营燃气、化工、油漆、农药、化肥等营业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或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挥发类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容易造成烟草制品污染的;

4.同一经营场所已办理许可证且许可证还在有效期内的。

(三)经营模式

1.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2.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制品的。

(四)特殊区域

1.中小学校内部及学生通勤出入口100米范围内的;

2.幼儿园内部及学生通勤出入口50米范围内的,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许可证的,办理延续不得低于20米(含20米);

3.党政机关内部;

4.网吧、医疗机构等其他特殊区域。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六、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

法律分析:

烟草证办理对两店间距是有要求的,需要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方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农村图书馆拆迁规划范围有哪些

2、农村图书馆拆迁规划范围是多少

3、农村图书馆拆迁规划范围是什么

4、农村图书馆建设

5、新农村图书馆

6、农村的图书馆

7、农村图书馆的作用和意义

8、农村建图书馆有补贴不?

9、农村建图书馆 政府会批吗

10、农村图书馆发展现状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图书馆拆迁规划范围,重庆市璧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图书馆拆迁规划范围,金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内容审核:陈莹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农村图书馆拆迁规划范围,重庆市璧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重庆市2021年征地拆迁条例,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1

25年12月25日
重庆市黔江区征地补偿,重庆黔江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25年12月25日
重庆拆迁货币补偿,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25年12月25日
重庆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解读,详细了解拆迁费用计算方式,重庆市2020年拆房赔偿明细表

25年12月25日
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商业拆迁补偿标准,丁家湾拆迁怎么补偿的

25年12月25日
开州区房屋拆迁补偿,重庆市开州区拆迁补偿标准

25年12月25日
永川区征地补偿公示,重庆市永川区征地补偿标准

25年12月25日
酉阳县房子拆迁,重庆市酉阳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25年12月25日
重庆市宅基地拆迁补补偿,2020年重庆征地补偿标准文件

25年12月25日
永川农村房子拆迁补偿标准,重庆市永川区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

25年12月25日
益阳赫山区拆迁补偿标准2026,浠水拆迁补偿标准

25年12月25日
上山区拆迁计划,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山路会拆迁吗今年

25年12月25日
五一哪里有拆迁的地方,青山区25街拆迁停了吗

25年12月25日
农村图书馆拆迁规划范围,重庆市璧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25年12月25日
萧山区新街2022拆迁,未来5年萧山要拆几个村

25年12月25日
邯山区拆房屋拆迁补偿款,丈夫出轨,妻子获赔一万?别着急,后面有反转。法律还原真相

25年12月25日
兰山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兰山区棚户区改造补助

25年12月25日
无锡锡山区最新拆迁政策,六堡村拆迁计划取消了吗

25年12月25日
锡山区社区拆迁,锡山区农坝新塘有拆迁计划吗

25年12月25日
苏家社区拆迁规划,兰山区不解封名单

25年12月25日
最新新闻
强拆没给补偿怎么维权 拆迁征迁程序维权要点解析

强拆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难题,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实务案例,梳理违法强拆后的维权路径、期限要求与责任认定规则,帮被拆迁人明确维权方向,掌握合理主张补偿的实操方法。

25年12月25日
被强拆没给补偿怎么办?拆迁维权实操要点解析

被强拆,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难题。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实操经验,为您梳理违法强拆后的维权路径、证据留存方法与救济期限,帮您明确遇到这类情况时该如何主张合法权益。

25年12月25日
草场征收100多亩没给补偿 征迁各程序节点维权要点

草场征收100多亩没给补偿是不少牧民遇到的土地征收难题,从预公告到补偿决定的每个程序节点都有维权空间。本文梳理征迁全流程的应对方法,帮您明确各阶段该做什么,守住合法补偿权益。

25年12月25日
私有化公房不给补偿 拆迁各程序节点维权操作要点

私有化公房不给补偿是拆迁中常见的补偿纠纷,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补偿决定各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规与实务经验,帮您明确维权方向,合理争取征收补偿权益。

25年12月25日
公房拆迁没给补偿 征迁各程序节点维权操作要点

公房拆迁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纠纷,从预公告到补偿决定的每个程序节点都有对应的维权方法。本文梳理各节点可采取的实操动作,结合现行征迁法规与办案经验,帮您判断补偿不合理时的应对方向,避免错过维权时机。

25年12月25日
人口补偿认定存异议 拆迁各程序节点维权要点

人口补偿认定是征地拆迁补偿核算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被征收人最终能拿到的安置面积与补偿款。本文顺着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到补偿决定的程序节点,拆解每个阶段您该做的事,帮您应对补偿不满意的情况,避开征迁里的常见坑。

25年12月25日
征地拆迁新增人口安置 各程序节点维权操作指南

征地拆迁中新增人口安置补偿常引发争议,本文从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切入,讲解被征收人可采取的维权动作,帮您判断补偿是否合理,遇到违法强拆时及时固定证据维护权益。

25年12月25日
缺少人头费补偿不满意 征迁各程序节点维权要点

您在征迁过程中若发现缺少人头费导致补偿不满意,可沿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逐一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的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帮您明确维权方向,保障自身合法补偿权益。

25年12月25日
人口没给够安置房要补差价 拆迁各程序节点维权要点

人口没给够/安置房要补差价是征地拆迁中常见的补偿争议,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阶段应对方法,帮您明确维权时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25年12月25日
被拆房屋按3700元/平计算价值兑换安置房 征迁程序维权要点

被拆房屋按3700元/平计算价值兑换安置房,不少被拆迁人对该补偿标准不满意却不知如何维权。本文梳理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到补偿决定全流程节点的维权动作,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实操方法,帮被征收人在征迁各阶段守住合法补偿权益。

25年12月25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