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民基本生活的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发展的快速推进,宅基地的福利也是越来越多,比如建房补贴等等。和城镇居民面对的买房压力不同的是,农村居民所使用的宅基地都是直接划分的,因此他们首要考虑的问题并不是买房,而是建房,因此建房补贴可谓适以相成。不过,我国宅基地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因此在划分时是有一定标准的。那么具体该怎么划分?另外还有一些村庄,村干部未经村集体研究,直接对宅基地进行划分,这种情况是否合理?下面就带大家具体来了解下。
农村宅基地要怎么划分?
农村宅基地通常是按户来进行划分的,但自《新土地管理法》出台后,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更加明确,尤其是面积标准这一块:
1、按户划分面积标准
各省份面积标准是不一致的,比如天津、河北规定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浙江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等等。
2、按人口划分面积标准
根据每户人口数量,每人划分固定的面积标准,以此来确定宅基地的使用面积。目前,在四川、重庆两地有使用这种方式,每人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为20至30平方米。
3、按人口数量范围划分面积标准
比如3人及3人以下的农户要求宅基面积不能超过75平方米,4人的农户不能超过100平方米,6人以上的农户则需在125平方米以内等等。
备注:具体的宅基地面积划分标准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以上仅提供参考。\n\n\n 村里没有宅基地可划分了该怎么办?
对于没有宅基地的这一类农户来说,若村里还有富余的宅基地自然便好,直接进行办理申请即可。符合申请条件的同时,提交宅基地申请书、申请人基本情况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即可。而对于没有宅基地可划分的情况,也有相应的解决办法。一是村内部成员进行相互流转,或者等有自愿退出宅基地的情况,再进行划分;二是政府出面采取主动措施,来保障农村居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不过这只针对于人多地少,且不能满足一户一宅基本要求的地区。
村干部能直接划分宅基地吗?是否合理?
村干部是村庄的“领头羊”,其享有的权利还是很大的。而在一些地区,不少村干部直接来决定宅基地划分处理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可能存在一些关系户宅基地划分的位置比较好的情况,村民对此也是抱有很大的埋怨之意。
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凡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方案的时候,必须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而且《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同样也同样明确,村级重大事项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因此,村干部直接决定划分宅基地的行为是不合理的。若大家所在的村庄有类似的情况出现,村民可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和举报。\n\n\n 宅基地征收安置的划分情况
农村经济想要蓬勃发展,基础设施就必须得到完善,而像公路、学校、医院、工业区、文化区等建造工程都需要大量的土地。所以,不少村民的宅基地都有面临过被征收拆迁的现象。而作为补偿,通常方式多以直接的货币补偿为主,当然还有一些地区执行的是产权调换的方式,也就是“以房换房、以地换地”。而产权调换也恰好是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
据了解,一些村民在征收安置的过程中,都新分到了满意的宅基地,但自己的亲属却未能分到同等面积的宅基地,因此也是纠纷不断。那么宅基地征收安置的划分情况具体有哪些要求呢?
1、重点从宅基地申请及房屋建造时的家庭成员、各家庭成员对房屋建造的出资及实质性贡献、宅基地上房屋的历史变迁等方面进行考量。
2、若安置对象对被征收房屋不享有权益或拟超出所享受权益面积置换安置住房的,可采取向其他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支付一定经济补偿的方式获得置换面积。
3、在宅基地征收安置补偿权益分配过程中,还应充分考虑社会公序良俗及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风俗习惯、村规民约。
4、注意保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障人士的合法权益,在划分安置补偿权益时,应适当的有一定倾斜。
总的来说,宅基地管理改革如今是愈发的严格,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各地的宅基地划分工作一定要做好。另外,面对宅基地划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面积标准、无地可分、村干部自行决定划分等,都可以通过有效反馈的方式来进行解决。而针对宅基地征收安置的划分情况相对复杂,但通常在另一方存在过错或存在明显不公等情况下,可以不一体均分。
法律分析:
是按户来分配的,且一户一宅,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多余的要归还村集体。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
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
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
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法律分析:
村干部有权利划分宅基地,这是村干部的本分工作,当然得按照规划划宅基地,村干部是村庄的“领头羊”,其享有的权利还是很大的。
而在一些地区,不少村干部直接来决定宅基地划分处理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村干部直接决定划分宅基地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若大家所在的村庄有类似的情况出现,村民可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和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一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一、农村宅基地怎么划分1、农村宅基地的划分方式如下:
(1)各省份面积标准是不一致,按户划分面积标准;
(2)按人口划分面积标准,根据每户人口数量,每人划分固定的面积标准,以此来确定宅基地的使用面积;
(3)按人口数量范围划分面积标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是什么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如下:
1、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
2、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4、现场勘测;
5、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核发宅基地使用证。
法律分析:
是按户来分配的,且一户一宅,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多余的要归还村集体。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
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
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
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是实行“一户一宅”的,也就是说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多余的要归还村集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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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村干部规定,农村宅基地怎么分配的
内容审核:张春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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