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农村房屋拆迁,农村继承的房产遇到拆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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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合同纠纷

具有丰富的行政、民商事、知识产权和刑事领域的法律服务经验,擅长处理房地产、房屋征收、建设工程、合同等诉讼或非诉案件。

继承农村房屋拆迁,农村继承的房产遇到拆迁怎么办

一、农村继承的房产遇到拆迁怎么办

农村继承的房产遇到拆迁时,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拆迁政策、房产继承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针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了解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

在遇到拆迁时,首先要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因此,作为房产继承人,您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明确房产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在拆迁前,需要明确房产的继承权,确定您是否为合法继承人以及继承的份额。

三、与拆迁方协商补偿事宜

在明确继承权后,您可以与拆迁方协商补偿事宜。根据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您可以提出合理的补偿要求。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可以签订补偿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领取补偿款或选择其他补偿方式。

四、处理拆迁后的房产问题

如果继承的房产在拆迁后被拆除,您需要根据补偿协议处理相关事宜。如果您选择了货币补偿,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金额领取补偿款;如果您选择了房屋置换等其他补偿方式,则需要与拆迁方协商具体细节并办理相关手续。

总之,农村继承的房产遇到拆迁时,您需要了解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明确房产继承权、与拆迁方协商补偿事宜并处理拆迁后的房产问题。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您保持冷静、理性对待,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农村房屋拆迁,如何进行继承?

法律分析:

农村房子继承流程: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

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

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一个市场价值的评估。

评估公司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后,可以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产权归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和相关合法机关给出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还有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也应该要提交遗嘱原件。

如果有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那就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

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

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

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

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三、农村房屋可以继承吗

农村房屋可以继承,具体原因如下:

1、农村的房子可以继承。

农村房屋是农民私有财产,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但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宅基地使用权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所有权;

农村村民现行的住房政策是一户一宅,这一户,指的是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为一户,一宅指的一处宅基地。

一户一宅,也就是同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只能享有一处宅基地,即使家庭成员较多,也不能享受额外的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四、继承农村房屋拆迁

法律分析:

对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的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权的继承,继承人之间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精神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与拆迁人订立或履行合同,这样做有利于拆迁活动的顺利进行。

对继承人的协商,拆迁人一般不干预,但方便时可从旁协助。

如提供协商地点、提供资料、提出参考的补偿安置方案等等。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同时又有利于继承人之间的团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五、农村房屋如何继承

法律分析:

农村房子继承流程: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

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

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一个市场价值的评估。

评估公司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后,可以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产权归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和相关合法机关给出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还有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也应该要提交遗嘱原件。

如果有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那就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

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

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

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

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六、农村房屋拆迁女儿有继承权吗

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如未立遗嘱,则按法定继承。

申请建房人因死亡等原因而不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即丧失宅基地使用权,故该项权利不发生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及安置房面积的购买权应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

一、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

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就不是其个人财产而是由家庭成员共同享有的一项权利;

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割,仍然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当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而继承了房屋的继承人自然就会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二、代位继承有哪些法律特征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为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三、法定继承的意义和适用条件

法定继承的意义是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处分歧遗产或遗嘱无效时有其全体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继承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适用条件是:

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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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继承农村房屋拆迁,农村房屋如何继承

内容审核:张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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