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十年以上的法律事务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公司法律事务。
拆迁案件中的取证技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自行取证或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这是最基本的取证方式。被拆迁方应尽可能地收集与拆迁相关的各类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拆迁通知、补偿方案、评估报告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谈判或诉讼中将起到关键作用。
二、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保全
对于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申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保全。公证保全的证据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可以在诉讼中作为有力证据使用。
三、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法院会根据申请,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固定和保存。
四、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当自行取证困难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法院会根据案件需要,依职权或依申请进行调查取证。
五、利用拆迁方的违法点进行取证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可能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如主体不符、征收决定作出不合法、评估程序违法等。被拆迁方可以利用这些违法点进行取证,以备在谈判或诉讼中使用。
六、注意保留和收集现场证据
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方应注意保留和收集现场证据,如拍照、录像等。这些现场证据可以直观地反映拆迁现场的情况,对于后续的谈判或诉讼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拆迁案件中的取证技巧多种多样,被拆迁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取证方式,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在取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晏清律师接待的众多被拆迁人中,有很多被拆迁人不知如何保存证据,也不知道如何搜集证据,这是让律师们很头痛的事,因为被拆迁人毕竟不是专业学习法律的人,就算律师指导取证也会有困难,有时复议诉讼需要用的很多证据都被被拆迁人遗漏或者丢失,也有被拆迁人因为取证工作不到位,导致没有证明作用,法庭不认可证据的三性,最后找到律师也难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那么被拆迁人在拆迁案件中有哪些实用的取证技巧呢?今天晏清律师事务所就带各位被拆迁人了解一下。
一、保存好征收方下发、张贴的各种书面材料文件
政府部门下发的各种书面材料都是后期进行维权的重要证据,比较重要的有:
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危房限期拆除通知、违建认定通知等,这些书面通知都是可以提起复议和诉讼的,也是维权和谈判的重要资本,晏清律师接触的当事人中,有的看到通知后很愤怒,直接将通知撕毁,这是极不应该采取的冲动做法,征收方不可能再发一份通知过来,失去了这些通知,就是失去了复议诉讼的重要证据,所以一定要保存好,然后及时找到律师对于不合理的通知诉讼。
二、保存好宅基地证、房屋产权证、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等
这些都是证明房屋、土地为自己所有的最有利证明,是证明权利的重要凭证,所以一定要保存好原件,一定不要遗失或者交给征收方,这都是之后诉讼必须提交的证据。
三、及时拍照和录像
很多征收走到最后,往往就到了强拆这一步,各位被拆迁人一定要做好应对强拆的准备,对被强拆的房屋事先进行拍照和录像,同时将屋内的贵重物品转移,可以通过手机拍照的功能给照片拍摄进行定位,同时拍摄的图片要全面、清晰,如果发生强拆,最好能对强拆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照下强拆主体和其实施的行为,这也是之后找到律师维权的有力武器。
四、注意通话录音
当发现电话是拆迁方打来的,一定要提高警惕,同时对电话进行录音,记录对方说的每一句话,言多必失,可能在通话中透露的信息会成为我们胜诉的关键。
同时报警电话录音、报警电话等通话记录单也要注意保存。
就算拆迁方要求当面谈话,也一定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录音,将这些作为之后诉讼的证据。
在晏清律师接待的众多被拆迁人中,有很多被拆迁人不知如何保存证据,也不知道如何搜集证据,这是让律师们很头痛的事,因为被拆迁人毕竟不是专业学习法律的人,就算律师指导取证也会有困难,有时复议诉讼需要用的很多证据都被被拆迁人遗漏或者丢失,也有被拆迁人因为取证工作不到位,导致没有证明作用,法庭不认可证据的三性,最后找到律师也难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那么被拆迁人在拆迁案件中有哪些实用的取证技巧呢?今天晏清律师事务所就带各位被拆迁人了解一下。
一、保存好征收方下发、张贴的各种书面材料文件
政府部门下发的各种书面材料都是后期进行维权的重要证据,比较重要的有:
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危房限期拆除通知、违建认定通知等,这些书面通知都是可以提起复议和诉讼的,也是维权和谈判的重要资本,晏清律师接触的当事人中,有的看到通知后很愤怒,直接将通知撕毁,这是极不应该采取的冲动做法,征收方不可能再发一份通知过来,失去了这些通知,就是失去了复议诉讼的重要证据,所以一定要保存好,然后及时找到律师对于不合理的通知诉讼。
二、保存好宅基地证、房屋产权证、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等
这些都是证明房屋、土地为自己所有的最有利证明,是证明权利的重要凭证,所以一定要保存好原件,一定不要遗失或者交给征收方,这都是之后诉讼必须提交的证据。
三、及时拍照和录像
很多征收走到最后,往往就到了强拆这一步,各位被拆迁人一定要做好应对强拆的准备,对被强拆的房屋事先进行拍照和录像,同时将屋内的贵重物品转移,可以通过手机拍照的功能给照片拍摄进行定位,同时拍摄的图片要全面、清晰,如果发生强拆,最好能对强拆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照下强拆主体和其实施的行为,这也是之后找到律师维权的有力武器。
四、注意通话录音
当发现电话是拆迁方打来的,一定要提高警惕,同时对电话进行录音,记录对方说的每一句话,言多必失,可能在通话中透露的信息会成为我们胜诉的关键。
同时报警电话录音、报警电话等通话记录单也要注意保存。
就算拆迁方要求当面谈话,也一定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录音,将这些作为之后诉讼的证据。
一、拆迁纠纷一般需要什么证据?
拆迁起诉需要的证据包括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等,此外还需要提交以下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当被征收人收到相关征收拆迁信息时,首先需要整理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权属证书及证明文件,最基本的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适用权证书,如房屋是经营性房屋,还需准备好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以及纳税证明等。
这些证件的原件一定要留存在自己的手中。
其次对房屋的外景,内室,结构以及周围环境进行拍照,拍照时需注意房屋的地理位置应尽量明确,同时为了证据更加严谨,在拍照录像时,选取可以证明此时拍照时间点的景物
二、拆迁这一系列过程中的相关文件是什么?
1、拆迁公告,拆迁补偿安置公告等告知类文件。
在拆迁前,地方有关部门会发布相关文件,文件名称多种多样,例如:
拆迁告知书,明白纸等,这时需要将这些文件进行拍照留存。
2、拆迁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补偿协议应尽量明确具体,相关条款须列明,不能相信拆迁人的口头承诺,空白协议绝对不能签署,协议签署后,被拆迁人须保留一份协议书原件。
3、房屋评估报告。
当房屋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完成后,会出具一份房屋评估报告,被拆迁人对其有异议的,可申请重新复核,对复核仍有异议,可向房屋评审委员会申请鉴定,这其中的各个阶段所接到的文件,都要妥善保存。
三、拆迁协议签署后引发生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1、拆迁协议签署后引发剂纠纷的原因包括一方不履行约定等。
常见不履行约定的情形包括,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而引发的纠纷。
2、以下情形出现后,也有可能会引发纠纷:
(1)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涉诉纠纷。
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达成了协议,但是房屋的承租人有正当理由而拒不腾迁引发的纠纷。
(2)过渡房屋的腾退纠纷。
被拆迁人按期退还周转房即是其民事义务又是其行政义务。
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周转房而引发的纠纷。
(3)无效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
(4)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履行纠纷。
拆迁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要求依照协议补偿或安置而引发的纠纷。
在晏清律师接待的众多被拆迁人中,有很多被拆迁人不知如何保存证据,也不知道如何搜集证据,这是让律师们很头痛的事,因为被拆迁人毕竟不是专业学习法律的人,就算律师指导取证也会有困难,有时复议诉讼需要用的很多证据都被被拆迁人遗漏或者丢失,也有被拆迁人因为取证工作不到位,导致没有证明作用,法庭不认可证据的三性,最后找到律师也难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那么被拆迁人在拆迁案件中有哪些实用的取证技巧呢?今天晏清律师事务所就带各位被拆迁人了解一下。
一、保存好征收方下发、张贴的各种书面材料文件
政府部门下发的各种书面材料都是后期进行维权的重要证据,比较重要的有:
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危房限期拆除通知、违建认定通知等,这些书面通知都是可以提起复议和诉讼的,也是维权和谈判的重要资本,晏清律师接触的当事人中,有的看到通知后很愤怒,直接将通知撕毁,这是极不应该采取的冲动做法,征收方不可能再发一份通知过来,失去了这些通知,就是失去了复议诉讼的重要证据,所以一定要保存好,然后及时找到律师对于不合理的通知诉讼。
二、保存好宅基地证、房屋产权证、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等
这些都是证明房屋、土地为自己所有的最有利证明,是证明权利的重要凭证,所以一定要保存好原件,一定不要遗失或者交给征收方,这都是之后诉讼必须提交的证据。
三、及时拍照和录像
很多征收走到最后,往往就到了强拆这一步,各位被拆迁人一定要做好应对强拆的准备,对被强拆的房屋事先进行拍照和录像,同时将屋内的贵重物品转移,可以通过手机拍照的功能给照片拍摄进行定位,同时拍摄的图片要全面、清晰,如果发生强拆,最好能对强拆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照下强拆主体和其实施的行为,这也是之后找到律师维权的有力武器。
四、注意通话录音
当发现电话是拆迁方打来的,一定要提高警惕,同时对电话进行录音,记录对方说的每一句话,言多必失,可能在通话中透露的信息会成为我们胜诉的关键。
同时报警电话录音、报警电话等通话记录单也要注意保存。
就算拆迁方要求当面谈话,也一定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录音,将这些作为之后诉讼的证据。
法律分析:
首先、要收集主体资格证据,如:
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租赁房屋的要有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纳税证明、交租金的收据等等,在土地征收的案件中还涉及一些承包合同等;
其次、拆迁程序证据,主要有征收公告、补偿方案等,一些地方通知;
再次、搜集实体证据,比如得知拆迁信息的时候,要把自己的房屋拍照,房屋的原貌,房屋内的东西,必要的时候可以录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1、房屋拆迁取证程序是什么
2、房屋拆迁取证程序有哪些
3、房屋拆迁取证程序流程
4、房屋拆迁房产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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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拆迁房屋如何办理房产证
8、拆迁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
9、房屋拆迁需要哪些证明
10、拆迁房屋手续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取证程序,拆迁案件中有哪些取证技巧”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取证程序,拆迁案件中如何取证?
内容审核:张雪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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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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