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潜山公示,我作为担保人被判连带责任名下只有一套房产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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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才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业务部专职律师。

拆迁公告潜山公示,我作为担保人被判连带责任名下只有一套房产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

一、我作为担保人被判连带责任名下只有一套房产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

只有一套房子一般不能被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房屋的、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人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租金的,可以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二、担保人的房产会被执行吗

担保财产设定抵押权后,法院可强制执行,优先偿还抵押权人。

民事判决、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必须履行,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有错误时,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法律分析

已设定担保的财产,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如果该财产已经设定了抵押权,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强制执行,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受影响,该财产被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对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拓展延伸

担保人的唯一房产能否免于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的唯一房产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免于法院的强制执行。

首先,担保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房产是其唯一的住所,并且没有其他合适的替代住所。

其次,担保人需要证明该房产对其生活和工作至关重要,不能被剥夺。

最后,担保人还需证明其无力偿还债务,即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保护担保人的基本生活权益,暂时免除对其唯一房产的强制执行。

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仍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裁量权来决定。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已设定担保的财产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即使该财产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也不受影响。

根据第二百三十八条,法律文书如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等,当事人必须履行,否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对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然而,对担保人唯一房产的强制执行是否免除,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裁量权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三、我作为担保人,被判连带责任,名下只有一套房产,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

我作为担保人,被判连带责任,名下只有一套房产,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强制迁出的,但是不能拍卖。

律师为您整理了不能查封冻结的几种特殊情况: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

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

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以上是律师为您做出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四、担保人的房子会被执行吗

法律分析:

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唯一房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可以强制执行,需要债务人提供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准的租房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五、我作为担保人,被判连带责任,名下只有一套房产,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

担保财产设定抵押权后,法院可强制执行,优先偿还抵押权人。

民事判决、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必须履行,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有错误时,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法律分析

已设定担保的财产,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如果该财产已经设定了抵押权,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强制执行,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受影响,该财产被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对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拓展延伸

担保人的唯一房产能否免于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的唯一房产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免于法院的强制执行。

首先,担保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房产是其唯一的住所,并且没有其他合适的替代住所。

其次,担保人需要证明该房产对其生活和工作至关重要,不能被剥夺。

最后,担保人还需证明其无力偿还债务,即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保护担保人的基本生活权益,暂时免除对其唯一房产的强制执行。

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仍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裁量权来决定。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已设定担保的财产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即使该财产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也不受影响。

根据第二百三十八条,法律文书如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等,当事人必须履行,否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对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然而,对担保人唯一房产的强制执行是否免除,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裁量权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六、担保人一套房子会被执行吗

如果是担保人,承担连带或者一般担保责任,借款人还不了款,法院会判决先偿还欠款的。

如果法院已经判决,申请人也申请了强制执行,那么,法院会强制执行的。

如果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产,法院依法可以查封,限制出售,但不能拍卖。

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唯一房产,根据相关法律,可以强制执行,需要债务人提供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准的租房即可。

只要是不还款银行有权通过法院对其房子进行执行。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所以,如果申请人还不了款,担保人也是可能被执行的。

债务人优先债务,债务人无力偿还,担保人应当连带赔偿。

担保人的房子能查封吗1. 担保人的房子能查封。

2. 人民法院查封担保人的房子并由其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会因此而丧失。

若人民法院指定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把房子交付给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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