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河南、山东、四川、山西、江西等省办理过多起案件。法律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熟知各地征拆政策,在办案时能够快速果断找到征收方违法点,细致耐心地与客户沟通案情,准确掌握客户心理预期,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并在与征收方协商过程中占据主动权。
基本案情:
1、2019年,某信托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约定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总金额为不超过2000万元。根据借款凭证记载,某信托公司先后发放三笔贷款。
2、2020年10月26日,某信托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为160个车位。
3、本案审理过程中,某房地产公司签收开庭传票,但未对抵押担保效力提出异议,经询,某信托公司未能提交某房地产公司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司内部决议文件。
争议焦点:
在抵押人未对抵押效力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应当审查担保合同的效力?
法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担保行为必须以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本案中某信托公司未能提交某房地产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权力机关的决议文件,亦未能举证证明其就相关决议事项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且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本案中存在无须公司机关决议的例外情形。因此,在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某信托公司构成善意的情况下,案涉《抵押合同》对某房地产公司不发生效力,该公司不承担基于有效担保产生的担保责任。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本案中某房地产公司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对抵押合同的效力提出异议,但《抵押合同》的效力及某信托公司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为案件的基本事实,法院需主动审查查明。
#图文万粉激励计划#法律分析:
2024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对外开放,该案例库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促进统一裁判规则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的有效途径和深化优化司法公开的重要载体。根据最高院的指导,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保证同类案件与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件保持统一裁判尺度,故此,本律师将从即日起,整理人民法院案例有关借款纠纷、担保纠纷的案例,注明裁判规则,以期能够与广大的读者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本文所引用案例,主要是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时的一个补充性程序性规定。《公司法》以及《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了公司提供担保,接受担保的债权人需要审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文件,如果债权人没有审查相应的文件,那么公司的担保行为极有可能不发生效力,这是因为担保行为通常是纯负债行为,即担保人没有获得相应的对价,反而需要承担债务,这对担保人十分不利。由此,法律对担保行为是否有效设立了严格的审查基础,本案之所以能够入选案例库,更为重要的一点是,作为提供担保的公司并没有对其自身提供的担保行为效力提出异议,但是人民法院依然要求债权人提供公司决议等需审查的材料,在债权人不能提供的情况下,法院判令担保合同无效。
这就需要提醒广大的读者,在接受公司提供的担保时,一定要审查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并留存好上述审查材料。否则,对簿公堂时,即便担保人不提出异议,法院也应当审查股东会决议,以确保公司和公司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果是人保,担保人会签订担保函。
担保函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保证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
保证函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保证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保证函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保证函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金融机构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
1、执行异议必须书面异议;
2、向执行法院提出;
3、特别注意区分案外人异议和执行异议。
案外人异议是权利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这个权利是一个实体权利,可以是所有权、租赁权、抵押权等。
执行异议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法院的执行行为认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的异议。
一句话,提出执行异议的情形应该是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而案外人异议往往执行行为没有错误或不当,但表面上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标的)实际属于案外人,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一种权利,如果拍卖执行,则损害了案外人的权利。
执行异议是要求执行法院撤销或纠正执行行为,案外人异议是要求执行法院中止对执行标的物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1、执行异议必须书面异议;
2、向执行法院提出;
3、特别注意区分案外人异议和执行异议。
案外人异议是权利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这个权利是一个实体权利,可以是所有权、租赁权、抵押权等。
执行异议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法院的执行行为认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的异议。
一句话,提出执行异议的情形应该是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而案外人异议往往执行行为没有错误或不当,但表面上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标的)实际属于案外人,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一种权利,如果拍卖执行,则损害了案外人的权利。
执行异议是要求执行法院撤销或纠正执行行为,案外人异议是要求执行法院中止对执行标的物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果是人保,担保人会签订担保函。
担保函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保证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
保证函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保证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保证函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保证函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1、公司拆迁补偿协议属于特别决议吗
2、政府拆迁补偿协议性质
3、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
4、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协议还是民事协议
5、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协议
6、拆迁补偿协议效力
7、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行政协议吗
8、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行为吗
9、拆迁补偿协议主体是谁?
10、拆迁补偿协议属于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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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公司拆迁补偿协议属于特别决议,担保人执行异议
内容审核:徐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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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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