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土 地 征 收 预 公 告
川征预公告【2022】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淄川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淄川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鲁政土字【2021】512号)范围内,符合土地征收有关规定。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淄博中一产业创新孵化基地有限公司以西、鲁清石化加油站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淄川区钟楼街道后孟社区;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张博路复线以东、七星河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淄川区钟楼街道后孟社区、高家社区、井家河社区;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2022年3月31日至2023年3月31日,由淄川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相关村(居)的土地进行勘测定界、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有关单位和承包经营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按时到现场确认和登记。其中涉及集体土地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的,成片拆迁实施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成片拆迁实施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淄川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社区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4 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5170493。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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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农户口不能建房,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城市的,不享有农村建房权利。2、宅基地超出面积要征税。3、宅基地有偿退出。4、不得超出两条“红线”。5、宅基地不能确权条件。6、不得违反“一户一宅”。7、非本村村民不能购买宅基地。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2.31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9.248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
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4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8.24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36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