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从行政诉讼知名律师杨在明,从事征拆业务多年。擅长解决群体性征迁纠纷,承办过多起数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征拆案件,具有丰富的征拆业务实战经验。在检察院学习期间,撰写了多篇专业文章并参与省级法学会的课题研究,对刑事案件也有独到的见解和思路,曾办理多起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主要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制度,以下是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1)村务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公布相关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这体现了村民自治的核心理念,即村民有权了解并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2)需要公开的事项1.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这包括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等。
2. 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这体现了村民委员会在宣传和执行国家政策方面的职责。
3. 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这有助于确保资金、物资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和浪费。
4. 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这有助于村民了解村民委员会在协助政府工作方面的表现和成果。
5. 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这一条款确保了村民对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有知情权。
3)公开的频率和方式1. 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这确保了村民能够定期了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 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这有助于加强财务监督,防止财务问题。
3. 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这确保了村民在重大事项上能够及时获取信息,行使监督权。
4)公开的真实性和查询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这体现了对村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尊重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通过规定村务公开制度,确保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了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三务公开指的是定期对党务、村务、财务进行公开,这是落实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加大对村级党务、村务、财务的监督力度的重要制度。以下是对三务公开的详细解释:
1)党务公开党务公开主要为党组织的基本情况、党务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情况的公开。具体内容包括:
1. 党组织基本情况,如任期目标、组织成员等。
2. 基础党务工作情况,如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开展活动制度,党员党费收缴及使用、培养积极分子及发展党员、党员年度评议情况等。
3. 日常活动情况,如民情访谈、结对帮扶等。
4. 重大事项通告,如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本级党组织的重大活动等。
5. 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情况,如两委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处理等。
2)村务公开村务公开是指村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及实施情况等事项的公开。具体内容包括:
1. 村委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2.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及实施情况。
3. 村级一事一议等筹资筹劳情况。
4. 村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及补偿情况。
5.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奖惩情况。
6. 各种农业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7. 村民的建议及意见反馈等。
3)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指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具体内容包括:
1. 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2. 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3. 财务收支情况,包括出售和出租集体所有资产收入、集资款、土地补偿费、救急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捐赠款物等。
4. 各级投入的扶贫、农业开发等资金使用情况。
5. 农村低保、分散供养“五保”、优抚、救灾救济、农村征地补助、退耕还林还草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6. 各级对村集体资产、资金的审计情况等。
三务公开的形式分为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三种:
1. 固定公开:内容为组织设置、组织任期目标等稳定性较强的信息,一般为一年一公开。
2. 定期公开:内容为党员党费缴纳、财务报表等存在一定动态变化的信息,一般为一季度一公开。
3. 即时公开:内容为临时作出的重大决策、即时落实上级政策等需要即时公开的事务,要求做到即时公开。
三务公开应遵循的原则包括依规依法原则、真实客观原则、注重实效原则和利民便民原则。同时,公开后要注意收集整理群众意见建议,并做好答疑解释工作。所有公开内容、意见建议、答疑解释都要建立纸质档案,分类立卷归档,建立台账,便于随时查阅。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并详细列举了应当公布的事项及公布频率。这一法规为三务公开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村集体与合作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其性质、功能以及成员构成上。
1. 性质与法人资格
- 村集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特别法人。这意味着村集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 合作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并不具备特别法人的地位,而是依据该法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
2. 功能与职责
- 村集体:主要负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组织集体经济活动,以及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等。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 合作社:主要目的是通过联合生产、经营和服务,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成员收入。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条款未直接列举,但根据合作社的定义和常规功能进行阐述)。
3. 成员构成与加入条件
- 村集体:成员通常基于户籍关系或土地关系自动取得,不需要特别的加入手续。成员资格与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分配紧密相关。
- 合作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只要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即可成为成员。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
村集体与合作社在性质、功能以及成员构成上存在显著差异。村集体更注重集体资产的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而合作社则侧重于农业生产经营的联合与互助。
镇政府对村委会并没有直接的管理权。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村委会的性质:
- 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非政府机关的组成部分。
- 村委会负责处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等。
2. 镇政府的职责:
- 镇政府是地方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
- 镇政府虽然对村委会的工作有一定的指导和支持作用,但并不能直接管理或干预村委会的内部事务。
3.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这一条款明确了村委会的自治地位,以及村民对村委会决定的监督权,进一步印证了镇政府不能直接管理村委会的观点。
镇政府并没有对村委会的直接管理权。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享有自治权,负责处理本村的公共事务。而镇政府则作为地方行政机关,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但不能直接干预其内部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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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关于三务公开的文件规定,村集体与合作社的区别
内容审核:王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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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