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农转非户口拆迁的最新政策主要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等方面。以下是关于该政策的详细解答:
1)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需要征收土地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等内容,并应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否则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2)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对于农转非户口的房屋拆迁补偿,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根据该条例,被征收人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房屋的结构、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
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包括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
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针对因拆迁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的情况进行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具体的补偿标准和奖励办法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详细情况。
3)户口迁移政策在农转非户口拆迁过程中,如果需要将户口从农村迁移到城市,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以上是关于农转非户口拆迁的最新政策的解答。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政策执行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详细情况。
农转非户口的最新补偿政策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颁证、退出承包地的经济赔偿以及宅基地和房屋的确权等方面。
1)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如果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且在承包期内,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同时,他们将按照原有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颁证。如果不在承包期内,且已经落户城镇并退出承包地,或者是已经获得了退出承包土地的相关经济赔偿的家庭,则不再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颁证资格。2)对于退出承包地的农户,他们将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具体金额和方式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3)在宅基地和房屋的确权方面,户口迁出的农户和华侨在农村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和房屋,经过村集体开具相关证明后,也可以依法办理确权。但需要在土地证上备注“该权利人非本村农民集体成员”。对于全家迁入设区的市的农户,原则上要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对宅基地进行确权的登记。如果是家庭的部分成员迁入设区的市,或者是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那么除非农户自愿放弃宅基地,否则宅基地不得被收回。农转非户口的最新补偿政策旨在保障农户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迁入城镇后依然能享受到相应的权益保障。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农转非后,即使户口本仍在本地,也不再被视为农村集体人员。
1)农转非的定义农转非,指的是农民的农业户口转变为非农业户口,这是一个涉及户籍制度改革的个人选择。在这个过程中,个人的户籍性质发生了变化,由原本的农业户籍转变为非农业户籍。
2)农村集体人员的定义农村集体人员通常指的是具有农业户籍,且属于某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他们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权益,如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
3)农转非后的影响1. 户籍性质变化:农转非后,个人的户籍性质由农业户籍转变为非农业户籍。这意味着个人在法律上不再被视为农民,而是城市居民。
2. 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由于户籍性质的变化,农转非后的个人不再享有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权益。他们不再参与集体的土地承包、收益分配等活动。
3. 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农转非后,个人可能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教育等。这取决于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
农转非后,即使户口本仍在本地,个人也不再被视为农村集体人员。他们的户籍性质已经转变为非农业户籍,因此不再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
农村有承包地户口迁农转非后,是否仍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答:
1)户口迁移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关系户口迁出本村后,则不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需要满足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以及对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等条件。当个人户口从农村迁出,转为非农业户口(即农转非),其户籍关系已经发生变化,不再满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条件。
2)土地承包经营权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但这并不意味着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就一定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基于合同关系的权利,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则是一种身份权利。当个人户口迁农转非后,其可能仍然保留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这并不等同于其仍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了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这反映了户口迁移的法律程序。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则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及承包方式,但并未规定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就必然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合这些法律规定,可以明确户口迁农转非后,个人不再属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有承包地户口迁农转非后,个人不再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一结论是基于户口迁移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区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综合分析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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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转非征地补偿最新政策,农转非户口本儿还在本地算农村集体人员吗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