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法律主观:
媳妇不是法定继承人,一般不能继承婆婆的遗产,但是,也不是所有情况下儿媳妇都不能继承。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儿媳对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妇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遗产的。另外,儿媳妇还有一种可以获得公婆遗产的情况,那就是公婆生前留有遗嘱,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自己的遗产赠与儿媳。这种情况下,儿媳妇就可以通过公婆遗赠的方式获得遗产。,(一)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二)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三)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四)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五)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六)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一方在婚前发生继承,婚后实际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不属于,除非夫妻双方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通常情况下,公公婆婆去世后留下来的遗产,儿媳是没有法定继承权的。
但是,如果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公公婆婆去世后,生前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属于遗产,如果生前未订立遗嘱或者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财产由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而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与此同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于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此外,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是可以不均等分割遗产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儿子去世儿媳是否有继承权,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儿媳妇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因为儿媳妇不属于法定的继承人;
2、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
丧偶儿媳赡养义务的条件,具体如下:
1、在经济上对老人进行扶助、供养。
对于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其生活来源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条件的老人来讲,不仅应当从生活上进行照料,而且在经济上也给予生活费、医疗费等方面的资助;
2、在生活上与老人共同生活,经常照料、伺候老人,关心、体贴老人。
如送煤、做饭、打扫卫生、有病送医院进行护理等;
3、赡养老人具有长期性、经常性。
不论是生活上的照料,还是经济上的供养,必须是经常的、长期的,偶尔寄几次钱、做几回饭、看望几次,只能视为对老人有过帮助,不能视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儿子死后儿媳能继承老人遗产吗1、儿子死后儿媳是否能继承老人遗产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1)如果老人立了遗嘱,继承按遗嘱执行;
(2)如果没有立遗嘱,执行法定继承;
(3)儿媳在丧偶之后无论是否改嫁,只要仍然对公婆履行了赡养义务,就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儿子去世后儿媳有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儿子去世儿媳没有义务赡养老人。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通常情况下,公公婆婆去世后留下来的遗产,儿媳是没有法定继承权的。
但是,如果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公公婆婆去世后,生前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属于遗产,如果生前未订立遗嘱或者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财产由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而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与此同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于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此外,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是可以不均等分割遗产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儿媳通常不享有继承权,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可能会获得继承权。
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而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则优于遗嘱。
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通常被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公婆的遗产媳妇有份,但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儿媳妇可否继承公婆的遗产,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法律分析
儿媳通常不享有继承权。
然而,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可能会获得继承权。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而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则优于遗嘱。
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通常被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公婆的遗产媳妇有份吗?
公婆的遗产媳妇是否有份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有遗嘱指定媳妇继承的,儿媳就有继承权;
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儿媳没有继承权。
另外,如果是丧偶儿媳,且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此时公婆的遗产媳妇也有继承权。
二、儿媳妇可否继承公婆的遗产?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遗产。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为明确保护妇女的此项权利也作出了专门规定:
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拓展延伸
丈夫去世,妻子能继承公公的遗产吗?
丈夫去世,妻子作为儿媳一般是不享有继承权的。
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具有继承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优于法定继承,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的顺序办理。
且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结语
儿媳通常不享有继承权,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可能会获得继承权。
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而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则优于遗嘱。
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通常被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此,丧偶儿媳如果有主要赡养公婆,可以获得公婆遗产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婆婆的房子拆迁
2、婆婆的拆迁房儿媳有权利让自己爸妈住么
3、婆婆拆迁房的钱应该给儿媳妇吗
4、婆婆家房子拆迁我是媳妇和我有关系吗?
5、婆婆要把拆迁房给他儿女平分
6、公婆的房子拆迁算谁的
7、公婆房子拆迁不给媳妇应该怎么做
8、公公婆婆房子拆迁有媳妇的补偿吗
9、婆婆家拆迁
10、婆家房屋拆迁媳妇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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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婆婆死后房屋拆迁,媳妇能有权继承公公婆婆留下的遗产吗
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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