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自2005年律师执业至今拥有18年征地拆迁经验。曾为政府、开发商、村委会在拆迁一线提供过10多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懂政府、懂开发商、懂村委会、懂被拆迁人、懂社会运行规则,是一个拥有综合经验的专业型律师。其团队专注为被拆迁企业提供法律、资产评估、税务筹划一站式综合服务。代理被拆迁企业与政府或开发商谈判、诉讼,提高补偿标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法律主观:
国家征收农民土地是有严格的审批要求和法定程序的,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如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要求增加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青苗补偿标准分为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成长期的农作物,多年生的经济林木,成材树木,补偿方式各有不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如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也有相应的补偿。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但首要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你可以登录当地政府官网进行查询或咨询土地管理部门。进展到什么程度了?有没有进行过沟通协商呢?如果觉得价格不合理,建议不要签字,来电与我们征地拆迁团专业律师进一步沟通,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争取更高标准的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一、青苗补偿费标准(仅供参考)
1、地一类1600元/亩(指大棚菜地);
二类1400元/亩(指专业蔬菜基地);
三类
1200元/亩(指无灌溉设施,不能常年种植,产量不高的菜地)。
2、地一类1100元/亩(指灌溉水田);
二类1000元/亩(指望天田和水浇地);
三类900元/亩(指旱地)。
3、园一类3000元/亩(种植在5年以上);
二类2500元/亩(种植在3-5年);
三类2000元/亩(种植在3年以下)。
4、地1200元/亩(包括竹林和苗圃)。
5、塘精养1600元/亩;
一般1100元/亩;
放养超过2年的不予补偿;
水塘(蔺草、藕、菱)1100元/亩。
二、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说明
1、征地补偿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行,其中,合肥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经省政府批准公布后,统一执行省政府批准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
2、家、省、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政府可实时对本标准进行调整修订。
4、县应运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成果,尽快制定出台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5、标准执行中的问题由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三、办理审批手续
1、请征地单位按照征地报批要求准备报件,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报。
申请征地单位指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以及可以按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
2、征地事务机构会同区劳动保障部门、拟征土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展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涉及农业人口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调查,调查结果需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统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确认。
3、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
4、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地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审批;
5、据建设用地报批缴费通知,市财政部门负责转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申请征地单位转付其它报批税费。
一、巴东县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巴东县土地补偿标准现行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相关法律仅规定了在实施征地行为之后,征收方需要支付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地补偿费全部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吗?
1、征地补偿费并不是全部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并非村委会),有的是村民小组集体。
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
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
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2、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视情况而定。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现行法规定征地补偿标准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规定了在实施征地行为之前,需要按照规定制定、并公布补偿标准。
且公布的时间不得低于三十天。
且制定征地补偿标准,需要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一、巴南区征地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
搬家补助费,3人及以下的每户800元,4人及以上的每户1000元。
自拆自建户宅基地补助费按迁建户3人及以下户每户6000元、4人户每户8000元、5人及以上户每户10000元进行定额补偿,并且每人一次性发给2000元搬迁补助费。
二、商业征地土地补偿有什么标准
1、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标准在其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有详细的说明,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委员会申请鉴定。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4、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青苗补偿费标准(仅供参考)
1、地一类1600元/亩(指大棚菜地);
二类1400元/亩(指专业蔬菜基地);
三类
1200元/亩(指无灌溉设施,不能常年种植,产量不高的菜地)。
2、地一类1100元/亩(指灌溉水田);
二类1000元/亩(指望天田和水浇地);
三类900元/亩(指旱地)。
3、园一类3000元/亩(种植在5年以上);
二类2500元/亩(种植在3-5年);
三类2000元/亩(种植在3年以下)。
4、地1200元/亩(包括竹林和苗圃)。
5、塘精养1600元/亩;
一般1100元/亩;
放养超过2年的不予补偿;
水塘(蔺草、藕、菱)1100元/亩。
二、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说明
1、征地补偿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行,其中,合肥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经省政府批准公布后,统一执行省政府批准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
2、家、省、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政府可实时对本标准进行调整修订。
4、县应运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成果,尽快制定出台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5、标准执行中的问题由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三、办理审批手续
1、请征地单位按照征地报批要求准备报件,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报。
申请征地单位指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以及可以按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
2、征地事务机构会同区劳动保障部门、拟征土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展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涉及农业人口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调查,调查结果需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统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确认。
3、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
4、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地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审批;
5、据建设用地报批缴费通知,市财政部门负责转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申请征地单位转付其它报批税费。
湖北巴东2019征地补偿标准是,菜地和果园茶园都是52,360元每亩,没有利用开发的土地是23,800元每亩,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东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巴政规〔20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征收或征用本县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需要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县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为全县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对土地征收或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实行分工负责。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履行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报批手续,签订征地协议,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和中介测量机构遴选工作。
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负责与被征地户签订征地安置协议,履行征地补偿安置职责,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及维稳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违法建(构)筑物予以认定,指导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调查评估和认定。
县林业局负责被征土地上的林木调查登记、林地报批和办理林木砍伐许可手续、林地核减、变更或注销《林地承包合同书》《林权证》。
县农经局负责被征承包耕地的核减,变更或注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人社局、民政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的落实、资金运行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土地征收范围内村(居)民的户籍审核工作和维护征地、拆迁正常工作秩序。
项目业主和主管单位负责配合土地征收或征用工作。
一、征地补偿安置
第四条发布征前公告。
县国土资源局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向拟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户予以公告,发布拟征收土地告知书。
在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林木和抢搭、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及抢装的装饰,征地时不予补偿;
不具有合法产权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对突击分户,无正当理由违规迁入户口的不予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征前公告发布后,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审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或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士兵退伍、学生入学以及刑满释放等情况必须入户的除外;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五)批准房屋过户、土地流转;
(六)变更房屋、土地用途;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巴东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2、巴东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文件
3、巴东农村拆迁补偿标准表
4、巴东县拆迁补偿文件
5、巴东县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6、巴东县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7、巴东县2020征地补偿标准
8、巴东县城三次搬迁
9、巴东县搬迁
10、巴东征地补尝标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巴东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巴东县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巴东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巴中市征地青苗费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刘智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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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