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十年以上的法律事务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公司法律事务。
分家析产第20讲:父亲名下宅基地房拆迁了,安置房和补偿款子女有份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看案情,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下面这个案件仅供参考:父亲名下宅基地房拆迁了,父亲签的拆迁补偿协议,领了补偿款
法律主观:
一、父亲的宅基地谁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并非被继承人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
但通过房屋继承从而间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是该继承人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身份。
宅基地有保障农民基本住房需求、维护农村稳定的特定功能。
目前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有严格的身份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若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因继承房屋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会因为其身份而无法变更宅基地审批表,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两种情况:
1、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收回宅基地,此时继承人面临自行拆房的风险;2、是经过乡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规定价格出售给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的村民。
值得注意的是,最新的《试点意见》指出,对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等占用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费用可用于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二、宅基地继承过户怎么办理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2、此外,当事人提交对的材料还应当包括: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2)依法继承的材料;(3)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4)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5)其他必要材料。
3、宅基地继承过户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宅基地过户费用,宅基地过户的费用各地的标准都是不统一的,养狗的费用高,有的地方费用低,也有地方是不收费的。
建议大家根据实际地点咨询一下相关的部门,例如土地管理部门。
(2)继承公证的费用在每个地区的收费也有不同的标准,如广东的是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收费标准调低,财产价值在20万元以内,按0.8%收取公证费。
三、宅基地的继承适用继承法吗从宅基地的性质上看,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的财产,所以个人是不享有宅基地的,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应当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所以宅基地是不适用继承编的。
非农业户口子女在继承老人遗产的时候,继承的是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因为现实中,往往是房地一体的,所以就造成了非农业户口的子女也有宅基地继承权的假象。
宅基地使用权并非被继承人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这些年,拆迁款只分给儿子不分给外嫁女儿的现象比比皆是。
女儿的户口是否能分得拆迁款通常要根据具体地区的拆迁政策来确定。
但通常情况下,要解决两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房屋所有权归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房屋补偿款属于被征收人,即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也就是说,其实从法律角度看,补偿款应该分给谁,是非常明确的。
但现实是复杂的。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也要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针对尚未进行登记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尽早进行不动产登记,以避免将来因无法确权导致的纠纷。
要解决第二个问题,法律上,男女平等,虽然这和农村的习俗相悖,但一旦上了法庭,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官一定会支持外嫁女儿的合法诉求。
另外经过加固维修的房子。
这种房子,即便有明确的房屋所有权人,但对房屋的加固维修出过钱出过力的人,往往也会要求分钱。
加之各地拆迁补偿标准不一,如果在补偿标准里面积比“人头”更重要,则更会激化分配矛盾。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
案底的意思是刑事案件,才会称之为案底。
所以,不是女生会介意对象的父亲都案底,应该是任何人都会介意对象的父亲有案底!因为会影响直系亲属,对将来孩子的发展也会有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
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现就建立我国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法律主观:
一、父亲的宅基地谁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并非被继承人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
但通过房屋继承从而间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是该继承人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身份。
宅基地有保障农民基本住房需求、维护农村稳定的特定功能。
目前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有严格的身份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若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因继承房屋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会因为其身份而无法变更宅基地审批表,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两种情况:
1、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收回宅基地,此时继承人面临自行拆房的风险;2、是经过乡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规定价格出售给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的村民。
值得注意的是,最新的《试点意见》指出,对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等占用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费用可用于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二、宅基地继承过户怎么办理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2、此外,当事人提交对的材料还应当包括: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2)依法继承的材料;(3)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4)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5)其他必要材料。
3、宅基地继承过户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宅基地过户费用,宅基地过户的费用各地的标准都是不统一的,养狗的费用高,有的地方费用低,也有地方是不收费的。
建议大家根据实际地点咨询一下相关的部门,例如土地管理部门。
(2)继承公证的费用在每个地区的收费也有不同的标准,如广东的是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收费标准调低,财产价值在20万元以内,按0.8%收取公证费。
三、宅基地的继承适用继承法吗从宅基地的性质上看,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的财产,所以个人是不享有宅基地的,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应当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所以宅基地是不适用继承编的。
非农业户口子女在继承老人遗产的时候,继承的是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因为现实中,往往是房地一体的,所以就造成了非农业户口的子女也有宅基地继承权的假象。
宅基地使用权并非被继承人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律分析:
1、可以起诉。
2、房屋动迁款在未分割之前应该属于共有的状态,可以起诉时请求法院明确并分割,但是应当以所有的动迁款作为标的额,不能仅以自己的那部分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1、农村老年房的拆迁官司怎么写
2、老年房拆迁赔偿金
3、农村老年房的拆迁官司如何打
4、农村拆迁老年人如何安置
5、老人房拆迁
6、拆迁老年房需要什么条件
7、拆迁老年房跟普通住房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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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老人的房子拆迁款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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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老年房的拆迁官司,已故父亲名下宅基地动迁
内容审核:张雪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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