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新征启公告〔2021〕10号
为提供G205山深线莱芜新泰界至新汶转盘段改建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项目位置范围:青云街道、新甫街道、新汶街道、翟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峪铺村、瑞山后村、桃花村、渭河村、后上庄村、董家街村、上西峪村、前上庄村、下西峪村、小河西村、耿家洼村、西杏山村、西西周北村、西西周南村、周全村、孔家岭村、安全村、西洛村、井家庄村、平家庄村、柳家庄村、葛沟村、汶河北村、古子山村、葛沟桥村、大洛沟社区、中洛沟村
用途: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设施用地建设。为由新泰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设施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21日由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新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曹玉国; 联系电话:0538-7253953。
新泰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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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农户口不能建房,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城市的,不享有农村建房权利。2、宅基地超出面积要征税。3、宅基地有偿退出。4、不得超出两条“红线”。5、宅基地不能确权条件。6、不得违反“一户一宅”。7、非本村村民不能购买宅基地。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2.31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9.248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
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4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8.24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36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