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的纠纷,大部分都是征收方与咱们被征收人之间的补偿利益纠纷。但现实很复杂,一旦牵扯到利益问题,往往又会蹦出个其他的什么人。我要说一个在征地拆迁中,比较常见的涉及多方主体利益纠纷的情况:
同一个村里的人商量好了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买方交了钱,都实际入住了,但是却一直没有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在以往的农村,这种现象太常见了,经常有买卖了房屋,甚至住了十年以上都还没有办过户的情况。
很多欠缺法律知识的农民认为反正交了钱了,住着也没人管,办不办无所谓。我得告诉您一声,您可别这么想了。要是遇到征收拆迁,原房主跑回来要拆迁款,您给不给他?这房屋的拆迁补偿利益究竟该归谁呢?
那很多人要说了,既然我已经交了钱,都入住了,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理所应当就是我的啊。不明白为什么会产生原房主回来要抢占拆迁补偿利益的纠纷呢?!
瞧瞧,露怯了吧,还得我来给您普普法。
在《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零九条关于不动产物权转让是这么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意思说白了就是,房屋买卖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才有效。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成立,但房屋所有权转让就还是没变。
所以说,您就算交了钱,入住了,没办理过户,房屋的所有权仍然不是您的。
同理,同一个村的村民买卖了房屋,如果没办过户,那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原房主的。征收拆迁的规定,房屋的拆迁补偿利益应补偿给房屋所有权人。这么说,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是要发给原房主的。
所以,就出现了我开头所说的原房主跑回来要拆迁补偿款的情况。
这是有法可依的!
那有人又要说了,这法律不公平啊,凭什么我钱都交了,就仅仅没办过户,房屋所有权就不是我的?那我钱不是白花了吗?
我只能说,您这么理解就太片面了。
这也是为什么您得需要我们专业征拆律师的原因了。普通老百姓对法律了解再多,也一定会有遗漏的部分,毕竟您不是专业的。
专业的事要交给专业的人去做,才能最大限度保证没毛病,您说是不?!
我们国家是法治国家,要依法办事,不能由着性子来。您得明白这个道理。
那对于房屋的买卖,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才为物权转让的生效条件。对于普通老百姓,不动产是一生中重大的财产,买卖一定要慎重,法律这么规定也是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
原房主跑回来要拆迁补偿这事虽然没毛病,但也不代表买家的利益就没有了。上面说过,当初买卖房屋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要是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追究他的违约责任赔偿。
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如果买家有证据能证明房屋的买卖是由于历史原因没法办理过户,或者经过村委会同意了,反正能证明自己完全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据,就可以主张房屋的拆迁补偿利益。
总的来说,征地拆迁中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有不少种,这里所说的是其中一种比较有代表性的特殊情况。
最后我还是提醒您一句,您要是买卖房屋,别管是要拆迁,还是不拆迁,您都记住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办完了,放心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了,房子彻彻底底是您的了,日后再出现什么事都不用担心会有不必要的纠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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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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