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农科街拆迁补偿公示,焦作公租房申请条件2023

咨询
付红英律师

付红英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能够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擅长从案件细节入手,分析案情梳理法律点,并将自己的所学专业全部倾注于当事人的案件代理工作中,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自执业以来深得当事人的信任与肯定。

焦作农科街拆迁补偿公示,焦作公租房申请条件2023

一、焦作公租房申请条件2023

法律主观 :

一、焦作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焦作市市区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享有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安置性用房的的)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月收入1050元(含1050元)及以下;4.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二)申请住房困难保障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焦作市市区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3.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三)新就业职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焦作市市区常住户口;

2.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4.在焦作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四)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焦作市市区户籍并持有焦作市市区居住证(因今年首次要求,2018年申报可放宽至取得暂住登记凭证);

2.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3.在焦作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五)对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青年人才纳入保障范围,优先保障青年人才、环卫工人、公交司机。

二、焦作市公租房申请依据焦作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入户调查;初审通过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上报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初审上报的申请资料后,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逐户调查核实申报情况,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拟定本辖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名单。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市房产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核对后,组织各区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市房产管理部门将核准结果反馈至区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各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的申报资料整理归档,汇总成册,按户建立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全部录入电脑,建立信息库。

(六)各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录入整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信息库以及汇总名册,并报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备案。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二、焦作公租房申请条件详情

法律分析:

(一)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焦作市市区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享有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安置性用房的的)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月收入1050元(含1050元)及以下;

4.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二)申请住房困难保障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焦作市市区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3.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三)新就业职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焦作市市区常住户口;

2.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4.在焦作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四)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焦作市市区户籍并持有焦作市市区居住证(因今年首次要求,2018年申报可放宽至取得暂住登记凭证);

2.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3.在焦作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五)对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青年人才纳入保障范围,优先保障青年人才、环卫工人、公交司机。

法律依据:

《焦作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入户调查;

初审通过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上报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初审上报的申请资料后,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逐户调查核实申报情况,进行复审。

复审通过后,拟定本辖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名单。

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市房产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核对后,组织各区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市房产管理部门将核准结果反馈至区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的申报资料整理归档,汇总成册,按户建立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全部录入电脑,建立信息库。

(六)各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录入整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信息库以及汇总名册,并报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备案。

三、焦作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2022焦作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租房者在本地没有住房或者是其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

2、租房者的家庭收入均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

3、申请人在申请地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4、申请人在申请地有依法缴纳社保;

5、外来务工人员需要在本地就业达到当地规定的年限才可以申请。

2022焦作公租房申请材料有什么:

1、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

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住房分配证明;

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4、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提供由市民政局核发的焦作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焦作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5、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1-4级残疾军人、孤老复员退伍军人、五老人员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四、焦作公租房申请条件

焦作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焦作市市区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享有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安置性用房的的)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月收入1050元(含1050元)及以下;

4、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二、申请住房困难保障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焦作市市区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3、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三、新就业职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焦作市市区常住户口;

2、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4、在焦作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四、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焦作市市区户籍并持有焦作市市区居住证(因今年首次要求,2018年申报可放宽至取得暂住登记凭证);

2、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3、在焦作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五、焦作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一)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焦作市市区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享有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安置性用房的的)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月收入1050元(含1050元)及以下;

4.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二)申请住房困难保障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焦作市市区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3.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三)新就业职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焦作市市区常住户口;

2.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4.在焦作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四)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焦作市市区户籍并持有焦作市市区居住证(因今年首次要求,2018年申报可放宽至取得暂住登记凭证);

2.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3.在焦作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五)对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青年人才纳入保障范围,优先保障青年人才、环卫工人、公交司机。

法律依据:

《焦作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入户调查;

初审通过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上报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初审上报的申请资料后,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逐户调查核实申报情况,进行复审。

复审通过后,拟定本辖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名单。

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市房产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核对后,组织各区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市房产管理部门将核准结果反馈至区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的申报资料整理归档,汇总成册,按户建立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全部录入电脑,建立信息库。

(六)各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录入整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信息库以及汇总名册,并报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备案。

六、洛阳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本文介绍了申请政府所有公租房的条件。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具有焦作市户籍,上年度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85元以下,家庭人均资产低于7万元且家庭资产总额低于28万元,且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且在申请时未享受住房保障,且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未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如因

法律分析

申请政府所有公租房的条件如下:

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25岁以上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必须具有焦作市户籍,并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2. 上年度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85元以下;

3. 家庭人均资产低于7万元且家庭资产总额低于28万元;

4.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10平方米;

5.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时未享受住房保障;

6.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未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7. 符合上述第1至5项、第7项条件的申请人,如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虽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曾转让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但经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证明材料,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住房保障。

温馨提示:

1、以上“住宅建设用地”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通过分配、购买、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使用权的住宅建设用地;

2、以上“自有住房”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通过自建、购买、赠与、继承、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侨房政策、拆迁安置等各种途径取得所有权的住房及已签订了购房合同的住房;

3、以上所述除特别说明外,“以下”、“低于”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拓展延伸

根据《河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一系列条件,包括具有稳定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的家庭住址无自有住房且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前未享受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府规定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政策优惠等。

同时,申请人应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予以保障,并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将保障方式、租赁期限等事项载入租赁合同。

在申请过程中,如果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诈手段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取消其资格,并予以公告。

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提供,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

因此,如果您想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您的申请符合条件并得到合理的保障。

结语

政府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较为严格,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才能成功申请。

其中包括具有焦作市户籍、上年度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85元以下、家庭人均资产低于7万元且家庭资产总额低于28万元等。

同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还需满足其他条件,如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10平方米等。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如果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虽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曾转让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但经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证明材料,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住房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十五条\\t本解释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996〕19号)同时废止。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民法典\\t第七百三十八条\\t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一条\\t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焦作农科街拆迁补偿公示名单

2、焦作农科街拆迁补偿公示时间

3、焦作农科街拆迁补偿公示公告

4、焦作市农科所地址

5、焦作市农科所电话号码

6、焦作市农科院

7、焦作农科院电话号码

8、焦作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9、焦作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0、焦作解放区农业农村局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焦作农科街拆迁补偿公示,焦作公租房申请条件2023”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焦作农科街拆迁补偿公示,焦作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付红英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焦作农科街拆迁补偿公示,焦作公租房申请条件2023/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25年12月26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25年12月26日
拆迁月季方案,焦作月季大酒店家属院拆迁吗

25年12月26日
焦作监狱拆迁计划公示,河南焦作监狱有多少范围内犯人

25年12月26日
焦作2020拆迁补偿多钱一平方,焦作市拆迁补偿标准

25年12月26日
焦作农村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25年12月26日
焦作农村集体土地转让,无证房屋处理新规定最新,农村集体土地转让需要哪些手续

25年12月26日
河南拆迁树木补偿,焦作市土地征用果树赔偿标准

25年12月26日
焦作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全解析,土地、房屋、补助这样算!,2021年焦作拆迁的村子

25年12月26日
焦作拆迁补偿金,焦作市拆迁补偿标准

25年12月26日
焦作房屋征收怎么维权,焦作市拆迁赔偿标准

25年12月26日
温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我是焦作温县的,因地方修路占用果树地,请问地方赔偿是怎么赔的。谢谢。

25年12月26日
南屯拆迁补偿方案公告,太原农科南路木材厂宿舍拆迁吗

25年12月26日
深圳华侨城拆迁补偿方案,太原农科南路木材公司宿舍什么时候拆迁

25年12月26日
农科办拆迁补偿,加快东辛店费家村拆迁腾退

25年12月26日
金水农科路规划拆迁,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农科路办税服务厅

25年12月26日
深圳华侨城拆迁补偿方案,太原铁路宿舍今年拆嘛

25年12月26日
农科办拆迁补偿,农村搬迁房屋赔偿标准

25年12月26日
焦作农科街拆迁补偿公示,焦作公租房申请条件2023

25年12月26日
太原24年拆迁计划,太原农科南路木材厂宿舍拆迁吗

25年12月26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2月26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2月26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2月26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2月26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2月26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2月26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2月26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2月26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26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26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