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律师,秉承“专业、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实务操作经验,案件分析逻辑性强,庭审风格敏锐善辩。常年办理征收拆迁案件,严谨负责,办案效率高,能够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长期关注弱势群体权利,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尤其擅长处理群体案件,善于寻找案件突破点。
老人已经办理赠与的房子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反悔的。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房产还未办理登记
如果老人赠与房产后,房产还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赠与人可以随时反悔,撤销赠与。
二、房产已经办理登记
如果房产已经办理登记,则反悔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但仍存在以下几种情形可以撤销赠与: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二款,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三款,如果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综上所述,老人已经办理赠与的房子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反悔的,但具体能否反悔以及反悔的条件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一位年近80岁的陈老太曾将涉案房屋赠与儿子刘某,并委托其全权办理拆迁事宜。
但在拆迁办公室与刘某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陈老太要求将货币补偿改为房屋补偿,但刘某拒绝将拆迁合同原件交回。
最终,陈老太诉诸法院,要求刘某返还拆迁补偿款。
经过多次调解无果,法院认定陈老太可以撤销赠与,涉案房屋一半的拆迁款系其丈夫的个人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刘某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了付款义务。
法官点评表明,赠与人在不动产权属登
法律分析
陈老太已经年近80岁,她有四个孩子,在丈夫还活着的时候,她和儿子刘某曾签署了一份赠与协议,将涉案房屋赠与刘某。
并于同日签署授权委托书一份,委托刘某全权办理涉案房屋的拆迁事宜。
刘某于同日与拆迁办公室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一份,约定涉案房屋货币补偿金、搬迁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0余万元。
两日后,老两口找到拆迁办公室要求将货币补偿改为房屋补偿。
因刘某拒绝将拆迁合同原件交回而无法办理,并将70余万元全部转入自己账户。
陈老太诉讼法院,要求刘某返还拆迁补偿款。
法院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认定陈老太可以撤销赠与,涉案房屋一半的拆迁款系其丈夫的个人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
刘某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了付款义务。
■法官点评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不动产权属登记变更前可以撤销赠与。
陈老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赠与协议可以撤销。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有救灾、扶贫、助残、慰抚、优抚、扶贫、移民安置、社会福利、慈善活动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慰抚、优抚、扶贫、移民安置、社会福利、慈善活动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具有任意撤销权。
在本题中,陈老太赠与刘某房产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原则,因此其赠与合同有效。
另外,根据我国《拆迁法》的相关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进行补偿。
由于刘某已经接受了陈老太的房产赠与,因此刘某有义务按照拆迁协议的约定,将拆迁补偿款返还给陈老太。
若刘某未能按时履行返还拆迁补偿款的义务,陈老太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原则和拆迁法规定,可以得出结论:
陈老太赠与刘某房产的行为有效,刘某需返还拆迁补偿款。
结语
根据上述案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之前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
在本案中,陈老太的赠与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可以撤销。
同时,法院认定刘某侵犯了陈老太的合法权益,判决刘某返还拆迁补偿款。
这体现了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精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法律主观:
老人赠与房屋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要回的。
具体条件有:
未进行权属变更登记,可以撤销;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可以撤销;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撤销;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可以撤销。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的房产是否可以要回,一般因情况而定:
1、赠与房产过户流程主要是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予关系成立;
2、只有受赠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赠与人才可以将房产要回来: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双方在赠与合同中有约定义务,而赠与人不履行的。
赠与房产过户的流程如下:
1、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签订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
如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
2、根据国家司法部和建设部的规定,办理房地产赠与公证;
3、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同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赠与房地产和接受赠与的书面申请。
办理赠与登记。
在书面申请中,赠与人要说明赠与房地产的原因,受赠人要说明与赠与人的关系,表明确系无偿赠与。
所接受的赠与无买卖关系和其他经济上的交换条件;
4、房地产赠与双方当事人,在提交赠与申请的同时要提交以下证件;
5、填写《房地产赠与申请审批表》,对表中有关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
6、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查房地产赠与双方当事人交验的证件,进行产权及房屋状况的实际调查;
7、房地产管理部门在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应及时批准赠与房地产的过户,向受赠人核发新的房地产权属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一位年近80岁的陈老太曾将涉案房屋赠与儿子刘某,并委托其全权办理拆迁事宜。
但在拆迁办公室与刘某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陈老太要求将货币补偿改为房屋补偿,但刘某拒绝将拆迁合同原件交回。
最终,陈老太诉诸法院,要求刘某返还拆迁补偿款。
经过多次调解无果,法院认定陈老太可以撤销赠与,涉案房屋一半的拆迁款系其丈夫的个人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刘某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了付款义务。
法官点评表明,赠与人在不动产权属登
法律分析
陈老太已经年近80岁,她有四个孩子,在丈夫还活着的时候,她和儿子刘某曾签署了一份赠与协议,将涉案房屋赠与刘某。
并于同日签署授权委托书一份,委托刘某全权办理涉案房屋的拆迁事宜。
刘某于同日与拆迁办公室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一份,约定涉案房屋货币补偿金、搬迁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0余万元。
两日后,老两口找到拆迁办公室要求将货币补偿改为房屋补偿。
因刘某拒绝将拆迁合同原件交回而无法办理,并将70余万元全部转入自己账户。
陈老太诉讼法院,要求刘某返还拆迁补偿款。
法院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认定陈老太可以撤销赠与,涉案房屋一半的拆迁款系其丈夫的个人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
刘某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了付款义务。
■法官点评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不动产权属登记变更前可以撤销赠与。
陈老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赠与协议可以撤销。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有救灾、扶贫、助残、慰抚、优抚、扶贫、移民安置、社会福利、慈善活动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慰抚、优抚、扶贫、移民安置、社会福利、慈善活动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具有任意撤销权。
在本题中,陈老太赠与刘某房产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原则,因此其赠与合同有效。
另外,根据我国《拆迁法》的相关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进行补偿。
由于刘某已经接受了陈老太的房产赠与,因此刘某有义务按照拆迁协议的约定,将拆迁补偿款返还给陈老太。
若刘某未能按时履行返还拆迁补偿款的义务,陈老太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原则和拆迁法规定,可以得出结论:
陈老太赠与刘某房产的行为有效,刘某需返还拆迁补偿款。
结语
根据上述案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之前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
在本案中,陈老太的赠与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可以撤销。
同时,法院认定刘某侵犯了陈老太的合法权益,判决刘某返还拆迁补偿款。
这体现了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精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老人赠与房子后想收回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果房屋还没有登记是可以收回的,但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不可以收回;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可以收回房子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1、房屋赠与拆迁人反悔怎么办
2、赠与房产已经拆迁还能撤销不
3、房屋赠与拆迁人反悔怎么处理
4、赠与房产遇到拆迁
5、赠予房产拆迁后还是赠予性质吗
6、赠与的房子拆迁后还交个人所得税吗
7、赠与房产拆迁后拿补偿款需要交税吗
8、赠与的房产拆迁后还是赠与
9、赠与的房子拆迁补偿
10、赠与的房产拆了补偿款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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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赠与拆迁人反悔,老人赠与房产能否反悔
内容审核:年宇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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