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是福还是祸,拆迁维权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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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琨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事务的研究,并拥有超过十年的执业经验,曾成功代理多起房屋补偿安置案件,至今主办及合办案件已超400件。张琨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房产、土地征收行政纠纷,税务筹划和行政处罚的处理。同时,张琨律师还在水务环境建设服务领域工作3年,具有投融资及环保项目运营经验。 张琨律师为人真诚、办案风格犀利,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及认可。

农村拆迁是福还是祸,拆迁维权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拆迁维权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拆迁维权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二、面临拆迁需要注意什么

对于每个拆迁户来说,征收拆迁既是福又是祸。

福在于有望改善现有的居住条件与水平,还能拿到一笔补偿金。

而祸在于所得的补偿可能难以称心如意,继而难以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双方僵持不下,时间越久变更有可能产生变故。

在征收拆迁的不同阶段,拆迁户应当如何进行取舍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为您分析利弊:

这个月签字有奖励,再不签就没了。

类似的这些话术我们在拆迁过程的前期中经常会听到。

拆迁方往往为了促使拆迁户早日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而设置限期签约奖励,而这奖励大多以少量的货币补偿为主。

但是我们需要知道,签约奖励对于房屋和土地的总体补偿款来说只是很小的一部分。

所以,当整体补偿相对合适的时候,拆迁户可以选择尽快签约从而获得更高的奖励金,对拆迁户来说是有利的,那么何乐而不为呢?但是,如果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本身不合理,并且整体补偿款过低,在这种状况下,为了奖励金而签约,就会因小失大,失去争取合法补偿的重大维权基础。

我们要明确的认识到,征收拆迁类案件维权中,对维权结果具有举足轻重影响的两大因素:

一是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否签署,二是房屋是否还存在。

因此,我们要不要签字,签字的时间是早还是晚,关键在于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在未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前提下,更有利于启动后期的法律维权。

在征收拆迁的后期,拆迁方的态度大多会从拆迁初期的利诱逐渐转变为威胁施压,从而使拆迁户陷入两难境地。

拆迁户不同意签署拆迁协议,而拆迁方天天上门威胁利诱,房子没有被强拆,但是却面临精神压迫,拆迁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还有可能面临威胁,此时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办?拆迁户此时应该做的,便是随时关注拆迁方的动向,避免发生正面冲突激化矛盾。

在面临暴力违法犯罪等情况时,一定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报案。

这个时候,如果一味的躲避和忍让,只会丢掉最后的退路。

你的步步退让,只会换来拆迁方的步步紧逼。

该拿起法律武器时就要勇于拿起,不要担心法律无法保护你。

法律是老百姓最有力的武器,是拆迁户在困境中的指路灯。

三、拆迁维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消极应对

许多被拆迁人至今都还持有着“民不与官斗,贫不与富争”的错误思想,认为行政机关即代表着绝对的权威与公正,其所作所为代表着正义,不容置疑。

而现代的中国早已步入了法制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是现代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行政机关在征收拆迁中作出的行政行为究竟是否合法,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法院来做出最终认定。

对于被拆迁人而言,我们只需要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作出初步判断即可,若可能存在侵权的违法行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及时进行维权。

对行政机关权利的放任极有可能导致被拆迁人的合法受损,逆来顺受吃亏的必然是被拆迁人。

二、死扣政策

在一个地区实施征收拆迁项目,都必须经过一系列的审批及相应的补偿政策制定等程序。

这些程序虽经过行政机关的审查、核验,但并不代表着其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地方。

所以,被拆迁人在和拆迁方对补偿问题谈判时,可适当抛开拆迁方提供的拆迁补偿政策,结合自家实际情况及周边地区的补偿价格来反驳其补偿的不合理性,有理有据地主动争取提高补偿。

三、自作聪明,胡乱应对

被拆迁人在面对拆迁方沟通、谈判时,完全可以提出拆迁中所存在的不合理因素,从而作为提高补偿的依据。

但并不代表着不切实际的漫天要价、态度强硬地沟通谈判就会取得满意的补偿。

以不理智的方式应对拆迁,认为坚持到最后成为钉子户才能取得更高的补偿,坐等行政机关“跪地求饶”?这些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签约期限到期后对于未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钉子户,行政机关可通过合法程序实施强拆。

但对于自己胡乱应对不仅没有维权效果,还很有可能造成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时效超期,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法律并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超期了便失去了维权的重要资本。

四、拆迁不合理怎么办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拆迁中如何正确维权?

对于每个拆迁户来说,征收拆迁既是福又是祸。

福在于有望改善现有的居住条件与水平,还能拿到一笔补偿金。

而祸在于所得的补偿可能难以称心如意,继而难以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双方僵持不下,时间越久变更有可能产生变故。

在征收拆迁的不同阶段,拆迁户应当如何进行取舍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为您分析利弊:

这个月签字有奖励,再不签就没了。

类似的这些话术我们在拆迁过程的前期中经常会听到。

拆迁方往往为了促使拆迁户早日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而设置限期签约奖励,而这奖励大多以少量的货币补偿为主。

但是我们需要知道,签约奖励对于房屋和土地的总体补偿款来说只是很小的一部分。

所以,当整体补偿相对合适的时候,拆迁户可以选择尽快签约从而获得更高的奖励金,对拆迁户来说是有利的,那么何乐而不为呢?但是,如果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本身不合理,并且整体补偿款过低,在这种状况下,为了奖励金而签约,就会因小失大,失去争取合法补偿的重大维权基础。

我们要明确的认识到,征收拆迁类案件维权中,对维权结果具有举足轻重影响的两大因素:

一是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否签署,二是房屋是否还存在。

因此,我们要不要签字,签字的时间是早还是晚,关键在于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在未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前提下,更有利于启动后期的法律维权。

在征收拆迁的后期,拆迁方的态度大多会从拆迁初期的利诱逐渐转变为威胁施压,从而使拆迁户陷入两难境地。

拆迁户不同意签署拆迁协议,而拆迁方天天上门威胁利诱,房子没有被强拆,但是却面临精神压迫,拆迁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还有可能面临威胁,此时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办?拆迁户此时应该做的,便是随时关注拆迁方的动向,避免发生正面冲突激化矛盾。

在面临暴力违法犯罪等情况时,一定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报案。

这个时候,如果一味的躲避和忍让,只会丢掉最后的退路。

你的步步退让,只会换来拆迁方的步步紧逼。

该拿起法律武器时就要勇于拿起,不要担心法律无法保护你。

法律是老百姓最有力的武器,是拆迁户在困境中的指路灯。

六、房屋拆迁维权的方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

拆迁面临的注意事项如下:

将与房屋产权有关的手续、证件原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保管人员只需要提供复印件,不要轻易交出原件。

建议家庭成员,尤其是家庭中的老人,没有经过协商不可以在赔偿金上签字。

用手机或者相机从里到外拍下房子的照片,留下证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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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是福还是祸,拆迁中如何正确维权?

内容审核:张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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