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民商案件/刑事纠纷案件等领域诉讼,精于违建拆除纠纷、征地拆迁提高补偿、民商事争议维权、刑事纠纷等案件法律理论研究与实践。
针对“农村养殖没有手续强拆如何办”的问题,首先要明确的是,如果养殖场所未依法取得相应的建设规划许可,可能面临被认定为违建并遭到拆除的风险。下面分几个要点来解答这个问题:
一、关于违建养殖场的拆除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甚至拆除。
拆除程序:如果养殖场所被认定为违建,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拆除。在此过程中,养殖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冲突。
二、关于拆除后的补偿问题
补偿前提:虽然违建养殖场被拆除,但如果养殖者是因为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等原因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补偿内容:补偿可能包括土地的补偿(如果是自己的承包地)、养殖场建筑物及附属物的补偿(根据实际建筑面积和结构评估)、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有合法的养殖手续和营业执照)。
三、如何应对
了解法律法规:养殖者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的城乡规划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养殖活动合法合规。
积极沟通协商:如果面临拆除风险,建议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农村养殖没有手续被强拆的情况下,养殖者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并寻求必要的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不合法。
无论是以何种名义拆除养殖场,都要有法定的拆除程序,且需要提前协商好补偿事宜的,如果强拆不遵循法定程序、且未对养殖户予以补偿,那就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法律分析:
可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寻求赔偿。
养殖场遇到拆迁,补偿涉及到几个部分:
第一,土地的补偿,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确权明确,土地可以获得补偿,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补偿归实际承包权人所有;
第二,养殖场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根据养殖场实际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综合评估计算补偿金额;
第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合法的养殖手续和营业执照,根据实际产值情况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四,设备折旧及搬迁的补偿,养殖场内的设施设备评估后折旧的补偿,养殖场剩余物料搬迁时产生的搬迁费等都可以获得补偿。
第五,禽畜出清补偿,这一项补偿一般是按照存栏禽畜的大小和种类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是违建,是不存在强拆的说法的,违建是可以依法拆除的。
但拆除违法建筑也是可以申请赔偿的。
认定是否为违章建筑是行政部门的职责,强行拆除违章建筑也是执法部门的职责,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擅自拆除,此应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
不合法。
无论是以何种名义拆除养殖场,都要有法定的拆除程序,且需要提前协商好补偿事宜的,如果强拆不遵循法定程序、且未对养殖户予以补偿,那就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基本农田养殖场强拆可以索要补偿。
拆除违法建筑也是可以要赔偿的。
只要是物,就存在所有权,即使是违章建筑,也不能否定违章建筑物的权利人对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行为的违法性不等于财产的非法性。
强行拆除违章建筑也是执法部门的职责,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擅自拆除,因此应予以赔偿。
养殖场拆迁补偿有:
1、土地的补偿,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确权明确,土地可以获得补偿,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补偿归实际承包权人所有;
2、养殖场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根据养殖场实际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综合评估计算补偿金额;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合法的养殖手续和营业执照,根据实际产值情况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设备折旧及搬迁的补偿,养殖场内的设施设备评估后折旧的补偿,养殖场剩余物料搬迁时产生的搬迁费等都可以获得补偿;
5、禽畜出清补偿,这一项补偿一般是按照存栏禽畜的大小和种类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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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禁养拆迁的问题,农村养殖没有手续强拆如何办”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关于农村禁养拆迁的问题,强拆农民养殖场合法吗
内容审核:曹艳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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