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房屋征收补偿、土地征收补偿、强制拆除等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参与多起群体性征拆案件,熟悉房屋及土地征拆流程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程序,办案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从业经历。
石宅搬迁的最新政策主要涉及宅基地政策以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下是具体的政策解读:
一、宅基地政策
完善土地征收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征收土地时,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探索宅基地制度改革,包括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的可能性,以及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等。这些改革旨在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宅基地资源,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
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些补偿旨在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对于农村拆迁房屋,除了上述补偿外,还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等方式。货币补偿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而房屋安置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出现纠纷,可以通过行政裁决、行政或司法强制以及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这些途径为拆迁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救济渠道。
总的来说,石宅搬迁的最新政策体现了对被拆迁人权益的充分保障,旨在确保拆迁过程的公平、合理和顺利进行。如需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
石改新政提出三种方式:
组团改造、片区改造、就地翻建。
市民最关心的就地翻建,基本条件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即申请人在本村(社区)只有一处宅基地且是危旧房屋的权属人。
属道路控制区范围内或因规划控制不能申请就地翻建的,可申请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异地建设,但原则上不得移至道路红线宽度30米及以上道路两侧区域,建设规模参照就地翻建标准。
异地建设需填写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按程序申报批准后,原房屋自行拆除后方可开工建设,原土地由村集体收回。
另外,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288平方公里)的青阳、梅岭、罗山、西园、新塘和灵源6街道,陈埭、池店、紫帽和西滨4镇,以及永和、磁灶、内坑3镇部分区域不得进行异地建设。
法律依据: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危旧房屋翻建审批补充事项的通知》 (二)关于道路两侧个人房屋无法办理翻建手续的问题
1.已批详细规划或相关部门特别规定的道路两侧个人房屋翻建手续的问题 世纪大道(包含世纪大道南拓段)、晋新路、沿海大通道、大深线、内安路、324国道等特殊地段的危房翻建,按已批详细规划或相关部门的特别规定执行。
2.道路现状已建成、但未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道路两侧房屋办理翻建手续的问题 位于现状已建成的30米及以下的次干道、但该道路现状宽度未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个人房屋,无法办理翻建审批,且无法异地新建的。
此种类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个人房屋,在符合“一户一宅”(一本公安户口簿为“一户\",家庭人口数以户口簿登记常住人口为准;
“一宅”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以下类同)且该道路非列入市政府年度重点项目库及上级年度建设计划的前提下(由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核对确认),允许按照现有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政策办理就地翻建审批,但建筑物应退让已建道路边线不少于5米。
3.尚未实施的道路规划路网红线范围内无法办理翻建手续的问题 位于30米及以上的尚未实施的市域快速路、主次干道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个人房屋,无法办理就地翻建审批,且无法异地新建的。
此种类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个人房屋,在符合“一户一宅”且该规划道路非列入市政府年度重点项目库及上级年度建设计划的前提下(由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核对确认),允许按照现有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政策办理就地翻建审批。
法律分析:
石改新政提出三种方式:
组团改造、片区改造、就地翻建。
市民最关心的就地翻建,基本条件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即申请人在本村(社区)只有一处宅基地且是危旧房屋的权属人。
属道路控制区范围内或因规划控制不能申请就地翻建的,可申请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异地建设,但原则上不得移至道路红线宽度30米及以上道路两侧区域,建设规模参照就地翻建标准。
异地建设需填写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按程序申报批准后,原房屋自行拆除后方可开工建设,原土地由村集体收回。
另外,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288平方公里)的青阳、梅岭、罗山、西园、新塘和灵源6街道,陈埭、池店、紫帽和西滨4镇,以及永和、磁灶、内坑3镇部分区域不得进行异地建设。
法律依据: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危旧房屋翻建审批补充事项的通知》 (二)关于道路两侧个人房屋无法办理翻建手续的问题
1.已批详细规划或相关部门特别规定的道路两侧个人房屋翻建手续的问题 世纪大道(包含世纪大道南拓段)、晋新路、沿海大通道、大深线、内安路、324国道等特殊地段的危房翻建,按已批详细规划或相关部门的特别规定执行。
2.道路现状已建成、但未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道路两侧房屋办理翻建手续的问题 位于现状已建成的30米及以下的次干道、但该道路现状宽度未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个人房屋,无法办理翻建审批,且无法异地新建的。
此种类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个人房屋,在符合“一户一宅”(一本公安户口簿为“一户\",家庭人口数以户口簿登记常住人口为准;
“一宅”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以下类同)且该道路非列入市政府年度重点项目库及上级年度建设计划的前提下(由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核对确认),允许按照现有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政策办理就地翻建审批,但建筑物应退让已建道路边线不少于5米。
3.尚未实施的道路规划路网红线范围内无法办理翻建手续的问题 位于30米及以上的尚未实施的市域快速路、主次干道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个人房屋,无法办理就地翻建审批,且无法异地新建的。
此种类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个人房屋,在符合“一户一宅”且该规划道路非列入市政府年度重点项目库及上级年度建设计划的前提下(由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核对确认),允许按照现有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政策办理就地翻建审批。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
重庆农村宅基地复垦补贴不仅仅只是土地的补偿,还有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一次性补偿:
1.2万元/亩;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
1.8万元/亩;
3、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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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长马县农村拆迁政策解读,白石洲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杨国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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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案件关系千家万户切身财产利益,政策性强,仅靠查询法条或线上咨询,很难精准匹配自身案件情况,难以厘清维权路径,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渠道有限,这是国内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的现实痛点。在明律所坚持线下公益普法,就是要让律师走到群众身边,把复杂的法律条文拆解为可理解、可操作的维权指引。
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