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占地承包方,临时占地补偿款归谁 村民个人还是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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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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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擅长处理行政系列案件。从业以来参与办理行政系列案件126多件,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奖牌等。

集体土地占地承包方,临时占地补偿款归谁 村民个人还是村集体,集体土地承包款归谁所有

一、临时占地补偿款归谁 村民个人还是村集体

临时占地补偿款的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主要涉及土地所有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土地所有权人

1. 国有土地:若临时占用国有土地,补偿款通常归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使用。

2. 集体土地:若临时占用集体土地,如村里的公共用地,补偿款的一部分或全部会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补偿款用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建设、发展集体经济等,具体分配方式需依据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规定或成员的意愿进行。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对于已承包并被临时占用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补偿内容主要包括因占地造成的农作物减产、绝收损失,以及地上附着物(如大棚、灌溉设施等)的损毁、搬迁费用等。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承包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

若临时占地涉及到地上附着物(如房屋、树木等)和青苗,其所有者同样有权获得补偿。补偿应涵盖因占地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造成的实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征收土地时需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在内的补偿费用。

二、以前生产队分田到户的土地归谁所有 还是只属于使用权

以前生产队分田到户的土地归谁所有,还是只属于使用权

在探讨以前生产队分田到户的土地归属问题时,需明确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区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土地所有权归属

1. 农村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意味着,生产队分田到户的土地,其所有权归属于农民集体,而非个人。

2. 所有权不变原则:土地确权等过程并不会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归属。无论土地如何分配或使用,其所有权始终保持在农民集体手中。

二、土地使用权归属

1. 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和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这意味着,农户通过承包方式获得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2. 使用权的内容:农户作为承包方,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以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等权利。这些权利是基于土地使用权而产生的,是农户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法律基础。

3. 使用权的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一定的期限,如耕地为三十年,草地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在承包期限内,农户享有稳定的土地使用权。

三、总结

以前生产队分田到户的土地,其所有权归属于农民集体,而农户通过承包方式获得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这一结论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而得出的。农户在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

三、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占地补偿的通知 2024 204号规定

关于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占地补偿的通知(2024 204号规定),虽然无法直接提供该具体通知的详细内容,但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占地补偿的一般原则和程序进行说明。

1)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需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这包括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的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

2. 若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2)补偿原则与标准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

2.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3. 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应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补偿。

3)补偿费用的管理与监督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2.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虽然无法直接提供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占地补偿通知(2024 204号规定)的具体内容,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明确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补偿原则与标准以及补偿费用的管理与监督。在具体操作中,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

四、高压电塔占地相关法律规定

高压电塔占地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土地征收和补偿。

1)土地征收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需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程序包括: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公告并组织实施;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最后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等协议。

2)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具体到高压电塔占地的补偿,通常依照土地性质类型进行不同的价格补偿。例如,低压线路改移每公里补偿一定金额,高压线路改移和加高的补偿则根据线路类型和杆塔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这些补偿标准都包含了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对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高压电塔占地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土地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旨在确保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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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以前生产队分田到户的土地归谁所有 还是只属于使用权,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占地补偿的通知 2024 204号规定

内容审核:吕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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