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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答复意见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信访答复意见作为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作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信访人认为该答复意见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等。信访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信访答复意见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
3)行政复议的流程行政复议的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信访人在收到信访答复意见后,如果不服该意见,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将依法对信访答复意见进行审查,并作出维持、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复议决定。信访人应当遵守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参与复议活动。
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原因、劳动者原因以及其他客观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无法履行。以下是对这些情形的详细分析:
一、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
1. 用人单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当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即无法继续履行。
- 具体表现:包括不可抗力、企业迁移、资产转移、被兼并、企业改制、部门撤并等,这些变化可能使原劳动合同丧失履行基础。例如,企业因城市规划需要整体搬迁,员工不愿随迁,则合同难以继续履行。
2. 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
- 当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时,用人单位作为合同一方主体资格不复存在,劳动合同自然无法继续履行。
- 具体表现:例如,某企业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随即终止。
3. 用人单位业务调整导致岗位取消:
- 用人单位可能因市场需求、战略转型等原因调整业务,导致原岗位不复存在。若无其他合适岗位安排给劳动者,合同同样无法继续履行。
- 具体表现:例如,传统胶片相机生产企业转向数码产品研发,原有胶片相机生产员工的岗位会被取消,若无其他岗位可安排,则劳动合同难以继续。
4. 用人单位拒绝履行或长期拖欠工资:
- 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无法继续履行且符合法律规定,或长期拖欠工资、不提供工作岗位,可认定为不能继续履行。
- 具体表现:如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雇后要求继续履行,但公司能证明该员工行为对管理和运营造成负面影响;或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公司无法支付。
二、劳动者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
1. 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
- 若劳动者因工伤、患病等导致身体状况重大变化,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则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 具体表现:例如,建筑工人因工作受伤致残,无法再从事建筑施工,且无适合其岗位时,合同即无法继续。
2.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或女干部55周岁)后,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关系转为劳务关系,原劳动合同终止。
- 具体表现:例如,某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3. 劳动者重新就业或拒绝复工:
- 在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争议期间,劳动者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新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发出复工通知但劳动者明确拒绝的,原合同通常无法继续履行。
- 具体表现:如劳动者在仲裁期间入职新公司并签订新合同,原公司要求其继续履行将面临实际障碍;或公司复工后,员工拒绝返岗工作。
4. 劳动者失踪或死亡:
- 若劳动者失踪达一定期限并被法院宣告失踪,或劳动者死亡,则其作为合同一方主体不存在,劳动合同自然无法继续履行。
- 具体表现:例如,某员工因意外失踪,经法院宣告失踪后,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
三、其他客观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
1. 自然灾害或政府行为:
- 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出于公共利益进行的城市规划拆迁、环保整治等行为,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从而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具体表现:例如,某地区发生地震,导致当地企业无法正常生产,员工无法到岗工作,合同可能因此无法继续履行。
2. 合同到期或自然终止:
- 劳动合同期满且不符合续签条件,或诉讼期间合同期限届满且劳动者不具备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 具体表现:例如,某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且双方未就续签达成一致,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此为一兜底条款,涵盖了所有其他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法定情形。
- 具体表现:例如,国家政策调整导致某高污染行业必须停产整顿,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将关闭,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也将因此无法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客观原因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外部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以下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分析:
一、用人单位方面的客观原因
1. 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灭: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及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 表现:当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等原因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违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主动决定提前解散时,其作为劳动合同一方的主体资格消灭,劳动合同自然无法继续履行。
- 举例:某企业因长期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随即终止。
2. 用人单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表现: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通常指不可抗力、企业迁移、被兼并、资产转移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例如,因城市规划需要,一家位于城市A的工厂需整体搬迁至城市B,若多数员工因家庭原因无法前往,则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就可能无法继续履行。
- 举例:某工厂因环保政策要求,需从城市中心迁移至郊区,部分员工因通勤不便拒绝前往,双方无法就工作地点变更达成一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3. 业务调整导致岗位取消:
- 表现:用人单位可能因市场需求、战略转型等原因调整业务,导致原岗位不复存在。若无其他合适岗位安排给劳动者,合同同样无法继续履行。
- 举例:传统胶片相机生产企业转向数码产品研发,原有胶片相机生产员工的岗位被取消,若无其他岗位可安排,则劳动合同难以继续。
二、劳动者方面的客观原因
1. 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表现:若劳动者因工伤、患病等原因导致身体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经鉴定为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合同可能无法继续履行。
- 举例:建筑工人因工作受伤致残,无法再从事建筑施工,且无适合其岗位时,合同即无法继续。
2.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 表现: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或女干部55周岁)后,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关系转为劳务关系,原劳动合同终止。
3. 劳动者失踪或死亡: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民法原理,若劳动者失踪达一定期限并被法院宣告失踪,或劳动者死亡,则其作为合同一方主体不存在,劳动合同自然无法继续履行。
- 表现:劳动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法定程序被宣告失踪或死亡,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三、外部环境及其他方面的客观原因
1. 自然灾害或政府行为:
- 表现: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用人单位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政府出于公共利益进行城市规划拆迁、环保整治等行为,导致用人单位停产停业,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 举例:某地区发生地震,导致当地多家企业厂房损毁,无法继续生产,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此为一兜底条款,涵盖了所有其他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法定情形。
- 表现:比如,国家政策调整导致某高污染行业必须停产整顿,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将关闭,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也将因此无法继续履行。
3. 合同到期或自然终止: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 表现: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且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或不符合续签条件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行政确认的相关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并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以及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确认的法律依据行政确认的法律依据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五条。其中,第七十四条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这包括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对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以及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情况。第七十五条规定,如果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将判决确认无效。
2)行政确认的定义与性质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依职权或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并确认其法律效力或确认是否具有某种资质的行为。它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按照一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同时,行政确认是羁束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确认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操作。
3)行政确认的作用与形式行政确认在稳定法律关系、减少纠纷、保障社会安定秩序以及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包括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以及行政鉴定等。这些形式广泛应用于各个行政领域,如公安机关的户口登记、公证机关的公证行为以及技术监督部门对于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认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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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劳动合同法第48条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客观原因
内容审核:徐会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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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