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多年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对于确权后的农村宅基地,若没有农村户口,其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宅基地的来源和具体情况。以下是几种可能的处理方式:
一、依法继续使用
如果宅基地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并确权的,即使没有了农村户口,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对宅基地进行买卖,因为农村宅基地的流转仅限于本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
二、继承使用
如果是通过继承方式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且已经完成了确权登记,那么即使没有农村户口,也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但同样需要注意,继承的只是宅基地的地上物,并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权本身。
三、与村集体协商
如果以上两种情况都不适用,建议与村集体进行协商,探讨可能的解决方案。在某些情况下,村集体可能会考虑收回宅基地并重新分配,但具体处理方式还需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而定。
此外,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损失。
综上所述,确权后的农村宅基地没有农村户口的处理方式需结合具体情况而定,但无论如何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一、不是本村人买了宅基地怎么确权1、不是本村人买了宅基地确权流程如下:
(1)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交给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
(2)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
(4)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二百一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二、宅基地确权村里不给怎么办1、首先,如果你的手续以及相关资料都已经准备齐全但是村里不给办的话,可以向上级部门反应,这个属于国家民生工程的一个重大改进;
2、如果村里有人违法操作的可以直接举报反应,可以找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反应。
法律分析:
可以向土地管理局进行申请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分析:
只要宅基地使用证是自己的,况且上面还有房屋你完全可以确权。
宅基地是空的,而你又不在村里这个宅基地应该收回。
也可以依法享有房屋等地上物的使用权,也就是说你也可以居住使用,但是不得重建、新建,只能对原有地上物进行修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一、不是本村人买了宅基地怎么确权1、不是本村人买了宅基地确权流程如下:
(1)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交给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
(2)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
(4)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二百一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二、宅基地确权村里不给怎么办1、首先,如果你的手续以及相关资料都已经准备齐全但是村里不给办的话,可以向上级部门反应,这个属于国家民生工程的一个重大改进;
2、如果村里有人违法操作的可以直接举报反应,可以找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反应。
可以。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的农村宅基地,可按规定登记发证;
宅基地上的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
对于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进行确权的房屋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2、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是村集体对集体成员的一种生活保障。
非农业户口自然不属村集体成员,不应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但是对于祖上遗留下来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作为非农业户口的继承人同样具有继承权。
该权利是对建筑物及附着物而言的所有权。
如建筑物存有且可继续使用,非农业户口人员同样可以继承后继续使用,因地随房走,故可以对建筑物所占土地进行使用。
但该宅基地不应确权给非农业户口继承人。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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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确权房屋拆迁没户口,不是本村人买了宅基地怎么确权
内容审核:谭程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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