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多年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假离婚骗拆迁是违法行为。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夫妻双方依法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法院依法作出了离婚判决,婚姻关系即被视为解除。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利用离婚作为手段来骗取拆迁款或其他利益。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有人通过虚假离婚的方式来获取更多的拆迁安置利益,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虽然离婚本身可能是真实的,但如果离婚的目的是为了骗取拆迁款,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诈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如果假离婚骗拆迁的行为被认定为诈骗,并且涉及的金额较大,那么行为人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此外,即使假离婚骗拆迁的行为没有构成犯罪,也可能会受到其他法律责任的制约。例如,如果行为人在离婚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对方可以主张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同时,这种行为也可能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导致民事纠纷的发生。
综上所述,假离婚骗拆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可能构成犯罪,还可能引发其他法律责任和纠纷。因此,建议公众在面对拆迁等问题时,要遵守法律法规,保持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主观:
我国法律并不承认假离婚的说法,只要是双方依法登记离婚或法院依法判决离婚的,就认定离婚生效,当事人所作出的财产分割约定也生效。
但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
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分析:
一般不认为犯罪,因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以骗取财产,而结婚证、离婚证是真的,难谓虚构事实。
换言之,手段是真,即非诈骗。
也有一种意见认为,即使结婚证、离婚证是真的,也构成诈骗,因为从整体来看,是双方串通,以虚假方式获取证件,是无效的,所以证件形式是真的,实质是假的,不过是诈骗道具而已。
本次起诉,即是基于此思路。
窃以为,假离婚此类案件,一般难以定罪。
因为定罪的前提,首先要撤销结婚证、离婚证,以证明是假结婚、假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假离婚骗拆迁安置属于违法行为。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如果通过虚假离婚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不仅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也损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假离婚骗拆迁安置是违法的。
假离婚骗拆迁安置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拆迁安置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多的拆迁安置利益,通过虚假离婚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损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的秩序。
首先,假离婚骗拆迁安置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的《民法典》和《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离婚和拆迁安置的相关规定,虚假离婚行为不仅违反了规定,也违反了拆迁管理的规定。
其次,假离婚骗拆迁安置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每个人的权益都应该得到平等的保护。
如果有人通过虚假离婚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就会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最后,假离婚骗拆迁安置行为也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的秩序。
虚假离婚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秩序。
这种行为不仅会让人们失去信任,也会对社会稳定和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加强对《民法典》、《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让人们了解虚假离婚骗拆迁安置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严格监管和查处:
加强对拆迁安置过程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对于发现的虚假离婚骗拆迁安置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查处,维护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建立诚信机制:
建立诚信机制,对于虚假离婚骗拆迁安置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对于有不良记录的人在未来的拆迁安置过程中要予以限制或禁止,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秩序。
加强教育和引导:
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和引导,让人们了解真实离婚和合法获取拆迁安置利益的重要性,引导人们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拆迁安置问题。
综上所述:
假离婚骗拆迁安置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的秩序。
因此,应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严格监管和查处虚假离婚骗拆迁安置行为,建立诚信机制并加强教育和引导,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秩序和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主观:
我国法律并不承认假离婚的说法,只要是双方依法登记离婚或法院依法判决离婚的,就认定离婚生效,当事人所作出的财产分割约定也生效。
但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
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分析:
假离婚”的现象多发于农村地区,因为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原则,离婚可以分户,被征收人想要通过分户来达到提高补偿的目的,而又因为“假离婚”在法律程序上并不违法,所以是合法的行为,而根据合法的行为产生的结果,在不违背其他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其应当是正当结果,而对此相应的征收补偿也要有所变化,只要离婚时间符合在补偿方案确定的时间内,离婚就是有效的,政府应当按照实际的状况进行补偿,而正因为这种“假离婚”的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是很难认定的,只要不是短期内大量结婚、离婚,基本上都是可以拿到更多补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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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假离婚后房屋拆迁,假离婚骗拆迁款违法吗?
内容审核:谭程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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