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参与办理北京、天津、河南、山东、重庆、江苏、浙江、湖北等地征地拆迁案件百余件。
目前在农村,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当中,这就是农村房屋和宅基地确权。农村房屋、宅基地确权是农村土地确权的重要内容,目前还没有完成。而土地确权的另一项,是承包地确权,已经基本完成了。
承包地确权,会给农民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面会明确登记农民承包地的各项信息,例如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等等。这个证书,让农民承包地的权益更加有保障,以后涉及承包地的农业补贴、征地补偿等,都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准。证书上登记的土地是谁的,补贴、补偿款就给谁,面积标准也是以证书为准。\n\n\n 承包地确权,只涉及耕地,因此比较简单,而宅基地、房子确权,由于房子不能跟宅基地分开,则比较麻烦。这也是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基本都已经发到农民手里,而宅基地和房子的确权证书,有很多还没有发放的原因。
农村房子、宅基地确权有“新规”\n\n\n 最初宅基地确权、自建房确权,会发放两个证书,宅基地对应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子对应的是房屋产权证。不过,这两个逐渐合并,房子和宅基地一起确权,即“房地一体”。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指的是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实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证书。不再像过去那样,宅基地单独确权,房子再另外确权。
“房地一体”确权,对农民有啥好处?\n\n\n 目前,各地均全面实施“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对农民来说,“房地一体”好处多多。首先是明确了产权,确权过程中,会对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进行权籍调查,确认权属来源,记载登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依法认定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
其次还能解决邻里纠纷。很多农民都跟邻居存在着一些宅基地纠纷,而“房地一体”确权实施以后,对于历史原因导致的宅基地归属,有明确的标准,让双方都心服口服,从而完成确权登记,以后就不再存在纠纷了。
“房地一体”确权,给农民发啥证书?\n\n\n “房地一体”确权之后,只会给农民发放一个证书,即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除了像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样,都是以后拆迁、有偿退出土地的凭证之外,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可以用来抵押贷款。
我们知道,在城市里,有房子的人都可以用自家的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去银行抵押贷款,但在过去的农村却不行,即使盖房花钱再多,都不行。现在农民也有了跟城里房子一样的不动产权证,就可以拿去贷款了,对做生意的人来说用处很大。
哪些情况,将无法领到不动产权证?
并不是所有的农村自建房都能完成“房地一体”确权、领到不动产权证的。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将无法顺利确权领证,农民朋友要知晓:1土地权属还有争议的,特别是兄弟姐妹之间的争议,难以评断;2城里人到农村非法买房的;3占用耕地建房的;4简易房等临时性建筑;5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从事非农建设的。
目前各地的“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都已到了收尾阶段,只要是符合条件可以发证的,未来不久应该都能领到自家的不动产权证书,农民朋友可以放心。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步骤如下:
第一、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第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
第三、当地的国土部]根据农民的申请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第四、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第五、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
第六、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受当时条件的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
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
海南省农村宅基地新政策的内容是哪些呢
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通报,今年上半年,海南省将开展打击土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其中,非法买卖集体土地、以租代征搞小产权房等行为将是重点打击对象,对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国土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土地登记、报建许可、产权登记手续。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如何继承
农村宅基地即使确权后也不能继承,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而继承人继承财产只能继承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宅基地并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农村宅基地确权纠纷律师收费多少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
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
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
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
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2031%,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居民宅基地怎样确权?有哪些政策
确权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意义是什么
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意义是:
1.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
2.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
3.有利于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
4.有利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法律分析:
1.协商解决
2.行政解决
3.司法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两人协商解决。
根据此规定,如果公民之间发生了宅基地的纠纷,要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第十四条 个人间、个人和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各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土地管理法》中第十四条第4款还规定:在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的一方都不能够改变士地利用现状。
第十四条 若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感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的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要按《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条例的规定,先经过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理。
然后对于处理决定感到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但是如果发生侵犯土地所有权或侵犯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就能直接将侵权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按照流程而先由行政机关处理该事件。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步骤如下:
第一、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第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
第三、当地的国土部]根据农民的申请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第四、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第五、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
第六、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有纠纷不能确权。
宅基地不能确权的具体如下:
1、宅基地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不能确权;
2、新审批宅基地不可以确权;
3、买卖宅基地不能确权;
4、小产权房不能确权;
5、基本农田上盖房的不可以确权。
解决办法如下:
1、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确权;
2、归还老宅基地或者父母和孩子分户;
3、买卖宅基地本身不合法,不能确权;
4、小产权房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不可以确权;
5、农民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基本农田上盖房的,不可以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第十九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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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后如何做生意好,农村宅基地怎么确权
内容审核:高志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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