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房屋拆旧复垦,增减挂钩和拆旧复垦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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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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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擅长处理行政系列案件。从业以来参与办理行政系列案件126多件,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奖牌等。

集体土地房屋拆旧复垦,增减挂钩和拆旧复垦的异同,拆旧复垦后的土地使用权

一、增减挂钩和拆旧复垦的异同

增减挂钩与拆旧复垦是我国土地政策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以下是对两者异同的详细分析:

一、相同点

1. 政策目标:两者均旨在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同时促进城乡用地布局的合理化和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2. 法律依据:两者的实施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资源的合法、合规利用。

二、不同点

1. 复垦对象范围:

- 增减挂钩:复垦的对象是农村低效、闲置和废弃的建设用地,也包括工矿用地。这些地块通过复垦整理为耕地,用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 拆旧复垦:复垦的对象则仅限于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这些地块通过拆除旧房、复垦土地,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城镇建设。

2. 操作方式:

- 增减挂钩:要求建新区和拆旧区必须一一对应,整体审批,封闭运行。复垦土地类型与占用土地类型需一致,一次性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这种操作方式确保了项目区内的土地面积平衡。

- 拆旧复垦:不需要挂钩建新区,主要解决拆旧复垦问题。复垦指标可用于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另行落实。这种操作方式更加灵活,解决了增减挂钩中占用与复垦土地类型难以一致的问题。

3. 节余指标流转范围:

- 增减挂钩:原则上拆旧和建新项目不得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即节余指标不得跨县区流转。这限制了节余指标的流转范围,有利于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和调控。

- 拆旧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是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这种流转方式更加广泛,有利于优化全省范围内的土地资源配置。

4. 收益分配:

- 增减挂钩:收益主要由政府掌握,统筹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拆旧区的农民集体和农户仅获得一些拆迁补偿,所获收益不高,这可能导致农民参与拆旧复垦的积极性较低。

- 拆旧复垦:复垦指标交易的净收益可按比例直接返现于农民,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这种收益分配方式对提高农民参与拆旧复垦积极性、加快农村农民脱贫致富有积极作用。

法律依据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直接涉及的是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的开发利用,但增减挂钩与拆旧复垦作为土地整理复垦的重要形式,其实施均应遵循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虽然针对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但在增减挂钩与拆旧复垦过程中,涉及农民房屋拆迁的,也应参照相关补偿标准,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增减挂钩与拆旧复垦在政策目标、法律依据等方面存在相同点,但在复垦对象范围、操作方式、节余指标流转范围及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二、农民不知情土地被强行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怎么办

针对农民不知情土地被强行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的解答:

1)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1. 农民土地权益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

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实行严格保护。这些土地通常包括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等。征收永久基本农田需经国务院批准。

2)土地被强行划入的应对措施

1. 协商解决

农民在得知土地被强行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后,应首先尝试与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协商,了解划入的原因和依据,并表达自身的诉求和关切。

2. 行政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农民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处理。政府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对争议进行调解或作出处理决定。

3. 司法解决

若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农民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时,农民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土地权属证明、政府处理决定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3)法律救济途径

1. 起诉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 起诉程序

农民在提起诉讼时,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中应记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 诉讼费用

提起诉讼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果农民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农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土地被强行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时,应通过协商、行政解决和司法解决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提起诉讼时,应了解并遵守相关的起诉条件和程序规定。

三、土地占补平衡与增减挂钩的区别

土地占补平衡与增减挂钩是土地管理中的两个不同概念,它们在目的、实施方式和效果上均存在显著差异。

1)土地占补平衡

土地占补平衡,简而言之,是指在土地开发或建设过程中,对于因建设需要而占用的土地,必须通过相应的土地整理、复垦或开发等措施,补充相同面积或相应价值的土地,以保持土地资源的总量平衡。这一原则的实施,旨在保护土地资源,防止过度开发和土地资源的浪费。

2)土地增减挂钩

1. 定义与背景

土地增减挂钩,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2. 实施方式

土地增减挂钩的实施,通常涉及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和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对农村闲置、低效或废弃的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将其转化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同时,在城镇地区增加相应的建设用地,以满足城镇化发展的需要。这一过程中,必须确保项目区内土地面积的平衡,即拆旧地块的面积要与建新地块的面积相等或相当。

3. 法规依据与政策支持

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支持。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这一条款为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4. 补偿与安置

在土地增减挂钩的实施过程中,对于因土地整理、复垦而需要搬迁的农村居民,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置。补偿标准通常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等,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

3)土地占补平衡与增减挂钩的区别

1. 目的不同

土地占补平衡的主要目的是保持土地资源的总量平衡,防止过度开发和土地资源的浪费;而土地增减挂钩则旨在通过城乡建设用地的合理调整和优化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2. 实施方式不同

土地占补平衡主要通过土地整理、复垦或开发等措施来补充因建设而占用的土地;而土地增减挂钩则涉及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和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两个方面的同时推进。

3. 效果不同

土地占补平衡主要关注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而土地增减挂钩则更注重城乡用地布局的优化和耕地质量的提升。

土地占补平衡与增减挂钩在土地管理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和意义。两者虽然都涉及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但在目的、实施方式和效果上存在显著差异。

四、国家关于增减挂钩的政策文件

关于国家关于增减挂钩的政策文件,以下是对相关内容的详细阐述:

1)增减挂钩政策概述

增减挂钩政策,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国家为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该政策通过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目标。

2)增减挂钩政策的相关法律依据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并未直接提及“增减挂钩”这一术语,但该法为增减挂钩政策提供了法律基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这一条款为增减挂钩政策中的土地整理、复垦等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3)增减挂钩项目的具体管理办法

1. 项目前期准备:

- 挂钩试点市、县应当开展专项调查,查清试点地区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等级,分析试点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

- 了解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建新拆旧意愿,确保项目符合群众利益。

2. 项目规划编制:

- 挂钩试点市、县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调查,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

- 统筹安排挂钩试点项目区规模布局,做好与城市、村镇规划等的衔接,确保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项目实施规划:

- 项目区实施规划内容应包括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分析、项目区规模与范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等情况。

- 明确项目区实施时序、周转指标规模及使用、归还计划,以及拆旧区整理复垦和安置补偿方案。

- 制定资金预算与筹措方案,确保项目资金充足。

4)增减挂钩补偿标准

增减挂钩政策中涉及的补偿标准,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

1. 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蔬菜地,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

2.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房屋拆迁则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3. 安置补助费: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增减挂钩政策是国家为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该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实施,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项目管理办法。同时,政策中还规定了详细的补偿标准,以确保群众利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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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民不知情土地被强行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怎么办,土地占补平衡与增减挂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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