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小产权房最新确权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关于小产权房的定义和性质小产权房一般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因此也被称为“乡产权房”。这类房屋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因此其合法性不被国家承认。
2)小产权房的确权政策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于该村集体组织所有,并且执行一户一宅的制度。国家严令禁止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建造小产权房,若是有人违规建造,将会面临惩处。
2. 小产权房不仅禁止新建,还禁止买卖。若是违规买卖小产权房,买卖人将会被没收非法收入。虽然小产权房不容许买卖,但是可以转让,但是转让双方得是同属于一个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转让前还得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待申请通过后,便可转让。
3. 政府目前不承认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也不容许有人将小产权房合法化。农村房屋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不能进行小产权房的登记。
3)已建成的小产权房处理对于已经建成的小产权房,某些地方政府可能会施行回收的方法,用以公租房、廉租房的用途。但具体处理方式还需根据当地政府的实际政策来确定。
小产权房的确权政策主要是禁止新建、买卖和将小产权房合法化,对于已经建成的小产权房,政府可能会采取回收等方式进行处理。由于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不被国家承认,因此购买和交易小产权房存在很大的风险。
农村宅基地确权与公租房之间的关系,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农村宅基地确权与公租房的基本性质1. 农村宅基地确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建造自有住宅的土地,居民对这块土地享有使用权,并且这种使用权会经过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它主要保障的是农民的居住需求,是基于农村集体成员身份享有的权益。
2. 公租房:公租房是政府或相关机构为住房困难的人群提供的、租金低于市场价或政策规定标准的租赁住房。其旨在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面向的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
2)农村宅基地确权对公租房的直接影响农村宅基地确权一般不会直接影响公租房的申请或持有。这是因为:
1. 保障对象与性质差异:农村宅基地和公租房分别针对的是不同的对象和性质,前者是农村居民的住房权益和土地权益,后者是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保障性住房。两者在保障对象和性质上不存在直接冲突。
2. 审查侧重点不同:公租房的申请和资格审核主要关注申请人在城镇的住房状况、收入水平等情况,而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上宅基地的权利确认,两者在审核标准上没有直接关联。
3)农村宅基地确权对公租房的间接影响虽然农村宅基地确权不会直接影响公租房的申请或持有,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产生间接影响:
1. 收入和资产认定:如果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价值较高,且当地公租房资格审核政策极为严格,那么这部分资产可能会被纳入家庭资产考量范围,从而对申请人家庭资产认定产生影响,进而间接影响公租房资格审核结果。
2. 政策调整:个别地区可能出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政策目标,将农村宅基地情况与城镇保障性住房政策进行关联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宅基地确权情况可能会影响公租房申请。但这类情况并非普遍现象,具体需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农村宅基地确权一般不会直接影响公租房的申请或持有,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产生间接影响。因此,在涉及相关问题时,建议咨询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和指导。
国家对于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主要围绕严格管控、禁止新建与销售、拆除违建、分类处理存量及加强监管等方面展开。以下是对这些政策的详细解读:
1)严禁新建与销售1.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这从根本上切断了小产权房的建设和销售渠道。
2. 具体措施: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多次强调,小产权房不能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严禁新增小产权房项目。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反规划建设小产权房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处罚。
2)拆除违建部分1. 政策依据: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 具体措施:地方政府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建造的小产权房,有权依法予以拆除,以维护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的严肃性。
3)分类处理存量小产权房1. 政策导向:政府倾向于对已存在的小产权房进行分类处理,包括回收用于公租房、廉租房等用途,或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使其逐步合法化(需满足严格条件和程序)。
2. 具体措施:部分地区正在探索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且质量安全有保障的小产权房,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完善相关手续,使其转化为合法的商品房。对于严重违规、存在安全隐患的,则依法拆除或没收。
4)加强监管与执法力度1. 监管机制:国土、住建、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合监管,形成合力打击小产权房违法行为。同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小产权房建设行为。
2. 执法力度: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小产权房建设苗头。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等。
小产权房转正的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禁止新建和买卖小产权房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属于该村集体组织所有,并且执行一户一宅的制度。国家严令禁止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建造小产权房,若是有人违规建造,将会面临惩处。
2. 小产权房不仅禁止新建,还禁止买卖。若是违规买卖小产权房,买卖人将会被没收非法收入。对于那些拥有城镇户口却想要买农村的房屋的人来说,是被禁止购买的。
2)小产权房不予发放房产证1. 小产权房一般是指未办理相关证件,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的房屋,这也就意味着其房屋的合法性不被国家承认,若是去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证等证件时,是不予进行办理的。
2. 截止至今,我国小产权房的面积众多,但是由于其并未被国家承认,总是有很多人抱有“总有一天会被国家承认”,“小产权房会合法化”的侥幸心理,但根据目前的政策来看,小产权合法化的可能性仍然较低。
3)人性化处置已经建成的小产权房在某些地方,政府施行回收的方法,来用以公租房、廉租房的用途。但具体处置方式还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政策来定。
小产权房转正的最新政策仍然坚持小产权房的非法性,并严禁新建和买卖小产权房,同时不予发放房产证。对于已经建成的小产权房,政府可能会采取回收等方式进行处置。因此,建议广大市民在购买房屋时务必了解清楚产权情况,避免因小产权房而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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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宅基地确权会不会影响公租房,国家关于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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